商務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加強家電下鄉產品標識卡管理的通知
商務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加強家電下鄉產品標識卡管理的通知
商務部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商務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加強家電下鄉產品標識卡管理的通知
商務部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加強家電下鄉產品標識卡管理的通知
商建函[2010]7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財政、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家電下鄉產品標識卡(以下簡稱標識卡)是家電下鄉產品的身份證明,也是家電下鄉補貼資金兌付的重要憑證。加強家電下鄉產品標識卡管理,是確保補貼及時準確發放的重要措施,也是促進家電下鄉工作有序開展的重要保證。為進一步明確標識卡管理流程,加強標識卡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生產企業負責制
中標生產企業是標識卡的生產者,對標識卡申請、生產、配發合規性負總責。中標生產企業要切實履行中標承諾,做到“一機一卡”、“卡隨機走”、機卡嚴格對應,并保證標識卡的有效性。嚴禁中標生產企業以機卡分離的方式向其他方轉移標識卡、給一件產品配置多張標識卡或配置不匹配標識卡。
二、嚴格控制標識卡的發放
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標識卡的發放管理,通過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進行控制。中標生產企業直接通過系統在線申領標識卡,發放數量根據設定參數確定。原則上,中標生產企業當月標識卡申領量不得超過上年月均銷售量的120%(中標時間不滿一年的中標生產企業按累計入圍時間內的月均銷售量確定),空調器等季節性產品在產品備貨期可將申領上限臨時增加到上年月均銷售量的3倍。中標生產企業應按月及時注銷未使用的標識卡。
因特殊原因,中標生產企業需超額申領標識卡的,須先向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初審通過后報商務部,由商務部會同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進行審核,確需增加申領數量的,由系統開發操作單位作出相應調整;同時將超額申領標識卡的企業列為標識卡重點監督管理企業。
各地自主增選品種的標識卡申領、審核、發放等工作參照全國統一實施產品標識卡管理規定執行。
三、加強對家電下鄉流通兌付環節的監管
中標流通企業要嚴格執行《家電下鄉銷售網點管理實施細則》,嚴禁以機卡分離方式轉移標識卡,加強對下屬備案銷售網點的管理,對下屬網點出現的違規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備案銷售網點嚴禁抽卡銷售、以機卡分離方式轉移標識卡,同時,對非農戶購買家電下鄉產品必須在系統中如實登記,作廢標識卡號。備案銷售網點當月家電下鄉產品銷售量環比增長50%(空調產品在銷售旺季增長1倍)以上的,系統發出預警信息,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實地核查,確保網點家電下鄉產品銷售的真實性。
四、開展標識卡管理專項檢查
各級商務、財政、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會同公安、工商等部門在2010年9月底前開展一次標識卡專項檢查,對中標生產企業、中標流通企業、備案銷售網點及購買農戶進行明察暗訪,重點查處以下行為:一是企業、個人倒賣標識卡行為;二是中標生產企業對非家電下鄉產品配發標識卡、對一件產品配置多張標識卡、對產品配置不匹配的標識卡、以機卡分離方式轉移標識卡等行為;三是銷售網點抽卡銷售、未規范錄入非補貼用戶購買信息、以機卡分離方式轉移標識卡等行為。
各地應于10月31日前將檢查結果上報商務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違規中標生產企業、中標流通企業提出處理意見。
五、加大對標識卡違規行為處罰力度
商務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各地專項檢查結果,按照家電下鄉有關管理規定對違規企業進行處罰。中標生產、流通企業出現以機卡分離方式轉移標識卡、向非家電下鄉產品配備標識卡、一機多卡、機卡不匹配等行為的,視情節給予暫停標識卡申領、取消中標資格、扣繳履約保證金、曝光等處罰。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對存在抽卡銷售、倒賣標識卡等行為的備案銷售網點,立即取消其備案資格,并報請省級有關部門追溯中標流通企業和標識卡對應中標生產企業追究其責任。對中標生產企業、中標流通企業、備案銷售網點、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及個人之間相互串通,倒賣標識卡的,要從嚴處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