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交通氣象服務工作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交通氣象服務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 中國氣象局
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交通氣象服務工作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交通氣象服務工作的通知
交公路發【2010】4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氣象局,國家氣象中心,國家氣象信息中心,中國氣象局氣象探測中心,中國氣象局公共氣象服務中心,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
為進一步落實《交通部與中國氣象局共同開展公路交通氣象監測預報預警工作備忘錄》和《交通運輸部與中國氣象局深化交通氣象合作會談紀要》的有關精神,促進全國公路交通氣象服務的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共同推進公路交通氣象觀測站點網絡建設
各地公路交通、氣象部門要根據各地實際,圍繞公路交通氣象服務需求,以霧、雨、雪、低溫冰凍、沙塵暴等影響公路交通安全的災害性天氣監測為重點,按職責分工,在高速公路、國省干線公路以及由公路部門管養的重點旅游公路沿線,積極推動建立專門的交通氣象觀測站網和視頻實景觀測系統。
各地氣象部門要加快對公路沿線附近氣象站的升級改造,特別是要加強能見度的觀測,以滿足交通氣象服務的需要。各地公路交通部門要加強對已建成公路氣象設施的維護,使氣象監測設施處于良好運行狀態,并逐步實現與氣象部門觀測系統的聯網。對于新建高速公路、國省干線公路項目,建設單位要根據公路沿線氣象狀況及對交通安全的影響程度,將交通氣象觀測設施建設納入工程設計與項目概算中,同步建設。氣象部門要為公路交通氣象觀測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提供技術保障。對于已建公路需增加氣象觀測設施的,由兩部門共同協商,采用多種方式,爭取多方支持,共同建設。
二、認真做好公路交通氣象預報預警服務工作
各地公路交通、氣象部門要加強溝通和交流,共同分析和把握不同用戶、地域、時段對公路交通氣象服務的需求。氣象部門要根據服務需求,進一步加強公路沿線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和預警服務工作,努力提高對影響公路交通的霧、雨、雪、低溫冰凍、沙塵暴等災害性天氣的預報預警水平。同時,應大力引進和發展公路交通氣象專業預報模式,逐步提供針對性更強的公路交通氣象專業預報預警產品。
公路交通、氣象部門以京港澳高速公路、京津塘高速公路、江蘇省聯網高速公路為試點,在交通氣象監測站網建設、數據共享、精細化預報預警服務等方面聯合開展研究與示范應用,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推廣應用。各地公路交通、氣象部門應聯合通過電視、廣播、網絡、手機短信、公路電子顯示屏等,及時向社會公眾提供公路交通氣象監測預警信息和出行安全提示,為社會公眾提供準確、便捷的公路交通氣象服務。
三、建立健全有效的公路交通氣象應急工作聯動機制
各地公路交通部門要與氣象部門建立應對惡劣天氣和不利氣象條件的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公路交通部門應根據氣象部門提供的交通氣象預警信息,加強應急值守,一旦發生影響公路交通的災害性天氣,要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切實做好災害性天氣應對防范工作。氣象部門應加強交通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與預警服務保障工作,根據公路災害情況,組織開展加密觀測和有針對性的預報會商,及時提供氣象服務信息,并提出相關防范意見和措施建議。各地公路交通、氣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應急聯動能力建設,完善雙方的信息互通制度,拓展災害應急聯動方式渠道,豐富應急聯動的技術手段。雙方要明確各自的責任部門、聯絡人員及聯系方式,做到責任到人。
四、促進公路交通氣象服務的信息共享和集約化發展
進一步建立健全公路交通、氣象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結合公路交通氣象監測設施的建設,推動雙方在部、省級信息共享渠道與平臺的建設,并將其內容分別納入公路網管理與應急處置中心和交通氣象服務業務系統的建設范圍。公路交通部門與氣象部門要聯合制定信息交互與共享方案及相關技術要求,建立信息共享流程和渠道,明確信息共享的具體內容、傳輸時間和傳輸方式等。各地公路交通部門應向氣象部門提供公路交通氣象觀測、公路視頻監測、路況等信息;氣象部門應及時將公路交通氣象觀測信息、預報預警產品提供給公路交通部門。
五、加強交通氣象服務標準化建設
要大力推進公路交通氣象業務標準體系建設。雙方要聯合制定公路交通氣象站設置安裝、檢測校準、通訊協議、信息交換共享、預報服務產品制作、信息發布等方面的規范和標準。要充分利用各自的資源和技術優勢,形成合力,共同加快相關標準和規范的編制工作,促進公路交通氣象業務的規范化發展。
六、研究探索建立多樣化的公路交通氣象合作模式
各地公路交通、氣象部門要根據各地特點和需求,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實際的公路交通氣象業務發展長效合作機制,建立多方參與、權責明晰的公路交通氣象監測系統建設、運營維護與服務提供模式。對于面向公眾的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實況監測信息等服務,屬氣象部門公益服務范疇的,由各級氣象部門無償提供。對于相關部門和單位提出的個性化公路氣象服務需求,由氣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協議方式予以提供。
二0一0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