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國石油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優惠政策的通知
東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國石油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優惠政策的通知
山東省東營市人民政府
東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國石油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優惠政策的通知
東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國石油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優惠政策的通知
二O一O年一月五日
東政發〔2010〕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現將《中國石油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優惠政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中國石油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優惠政策
為更好地發揮中國石油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以下簡稱“大學科技園”)在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建設中的技術支撐和引領作用,加快構筑和完善區域科技創新、創業服務體系,爭創一流國家大學科技園,特制定以下優惠政策。
第一條 大學科技園各園區管理運行機構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大學科技園各園區的管理運行機構享受國家給予國家大學科技園的稅收優惠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大學科技園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20號)。
2.實行“開放式建園,封閉式管園”。園區內行政管理事務由大學科技園各園區管理運行機構統一管理。
3.大學科技園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水、電、氣、暖、路、訊等相關市政配套基礎設施由所在縣區(開發區)及市直有關部門負責優先安排。
4.市政府優先安排大學科技園規劃用地指標,保障用地需要。
5.大學科技園基建項目(房地產項目除外)應繳的非稅收入,可參照《東營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暫行辦法》(東營市人民政府令第145號)第十八條關于“政府鼓勵發展的項目”有關規定執行。
6.大學科技園內科研和工業用地,其土地出讓金政府收益部分,按規定提取農業土地開發資金、國有土地收益基金等資金后,由市、縣區(開發區)財政列入土地出讓金支出預算,優先用于大學科技園基礎設施建設。
第二條 入駐大學科技園的各類機構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優先推薦申報承建國家和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重點實驗室,優先推薦申報承擔國家和省各類科技計劃,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給予優先立項和經費扶持。對列入國家、省級計劃項目的,市財政按規定給予配套支持。
2.對創建國家級、省級技術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
3.優先推薦入駐機構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按15%征收。
4.入駐機構技術轉讓所得,年收入500萬元以內免征所得稅,500萬元以上部分減半征收所得稅。
5.積極推薦入駐機構研制的高新技術產品和技術服務項目進入政府采購目錄。6.入駐機構通過申請,可免費或優惠使用園區設立的公共技術平臺設施,享受相關技術服務。中國石油大學(華東)的圖書館、實驗室、網絡中心、測試中心等資源對入園機構開放,其收費標準按校內單位對待。
7.各商業銀行從每年新增貸款規模中,劃出一定額度作為專項貸款,支持入園機構發展。
第三條 在大學科技園設立東營市青年創業基地。到大學科技園創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享受《東營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東政發〔2009〕4號)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博士后出站后到大學科技園創業的,享受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實施意見》(東發〔2004〕13號)中規定的有關補貼及優惠政策。
第四條 鼓勵中國石油大學及國內重點高校和科研院所專家來大學科技園創業、置業,優先為其辦理相關注冊手續,并給予優先扶持。
第五條 市政府設立中國石油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入駐機構的技術創新活動、園區創新創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以及配套環境建設。
第六條 從2010年起五年內,市科技三項經費主要用于支持入園機構的科研開發項目。
第七條 對國外知名科研機構、國家級科研機構入園建設的分支機構,或帶原創性技術成果入園孵化并具有重大社會經濟效益預期的機構,市政府將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給予特殊的優惠政策。
第八條 本政策由中國石油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