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修訂平頂山市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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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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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切實發揮專利資助資金的導向作用,使專利申請實現由量向質的提高,杜絕非正常專利申請出現,市政府對《平頂山市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平政辦〔2003〕87號印發)進行了補充修訂,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平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平頂山市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鼓勵技術創新申請專利保護,扶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市場前景的高新技術產業成長,增強企業市場競爭能力,推動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根據我市實際情況,特設立平頂市專利申請資助資金,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屬平頂山市轄區內技術先進且有市場前景的職務專利申請和非職務專利申請,可依本辦法申請資助。
第三條 專利申請資助條件:(一)對資助的專利技術應當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二)所申請的專利應當屬于國家、我市重點發展的高新技術領域和支柱產業:信息技術、生物工程、光機電一體化、新材料、新能源、環保以及機電、食品、石化、建材等。(三)所申請的專利應當經由河南省內專利代理機構或申請人單位內部具有國家認定專利代理人資格的專利工作者辦理。
第四條 列入各級政府科技計劃的研究開發項目,以相關成果申報發明專利申請且具有形成產業化前景的,將優先予以資助。
第五條 技術創新申請發明專利的,分兩次申請資助:第一次為提出專利申請時,按申請程序每件資助額為1000元、其他有效費用按50%給予資助,資助時間為取得受理通知書后方可申請資助;第二次為授予專利權時,發明專利實審費、登記費、初次年費等按實際發生額50%的比例資助。對于要求優先權的發明專利申請不在此資助范圍內。
第六條 實用新型技術在取得專利授權后給予資助,資助額為每件500元,申請費、登記費和初次年費按實際發生額50%的比例資助,憑授權專利證書、身份證、費用票據原件等領取資助。
外觀設計技術在取得專利授權后給予資助,資助額為300元,申請費、登記費和初次年費按實際發生額50%的比例資助,憑授權專利證書、身份證、費用票據原件等領取資助。
第七條 為鼓勵企業走出國門,對有良好國際市場前景的重大技術申請國外(PCT)專利的,不論多國申請還是一國申請,申請資助資金的,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申請憑據、代理費發票等給予資助,每件資助額為10000元。
第八條 專利申請資助資金重點資助發明專利、職務專利和國外專利。對促進本領域的技術進步與創新有突出作用的、已形成產業化或具有形成產業化前景的非職務實用新型專利技術或獲得較高市場知名度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給予資助,資助額由專家組評審而定。
第九條 申請人在申請資助時須交驗下列材料原件并報送復印件一份:(一)填寫市知識產權局提供的《平頂山市專利申請資助申請表》;(二)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專利代辦處開具的繳納費用發票,發票原件已入帳的,須提供發票復印件及單位開具的入帳證明;(三)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專利代辦處發出的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程序通知書、專利授權通知書;(四)專利代理委托書及該機構開具的專利代理收費發票;(五)發明專利請求書、說明書摘要;(六)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單位有效證明;(七)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條 市知識產權局負責并受理全市專利申請資助的申請,縣級管理專利工作部門負責受理本地區專利申請的資助、初審,每季度末的20日至25日向市知識產權局報送資助金額匯總表及相關資料。
第十一條 市知識產權局負責專利申請資助的審批,簽發專利申請資助審核意見通知書。
第十二條 對申請資助獲得批準的,申請資助的申請人在接到資助通知一個月內,可到申請受理部門辦理專利申請資助領款手續。
市知識產權局對非職務發明專利申請資助的申請人直接支付資助款項,職務發明專利的資助款項由市知識產權局直接劃撥到申請人單位財務用于沖抵原列支款。
第十三條 申請資助的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及憑證必須真實可靠。
對弄虛作假騙取資助資金者,一經發現,已資助的費用全數追回,并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十四條 發明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的單位或個人,應在接到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的當日起,一年內到市知識產權局辦理資助手續,二次申請資助應在獲得專利證書后的半年內申請資助,過期不予資助。
第十五條 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技術申請資助資金的單位或個人,應在接到專利證書的當日起,一年內到市知識產權局辦理資助手續,過期不予資助。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0年5月1日起實施,原《平頂山市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平政辦〔2003〕87號印發)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