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再生資源退稅政策執行情況專項調研的通知
關于開展再生資源退稅政策執行情況專項調研的通知
財政部
關于開展再生資源退稅政策執行情況專項調研的通知
關于開展再生資源退稅政策執行情況專項調研的通知
各市財政局、各省直管縣(區)財政局:
為了解和掌握安徽省再生資源增值稅退稅政策執行情況,全面梳理和分析退稅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進一步完善相關優惠政策的意見和建議。根據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再生資源增值稅退稅政策執行情況專項調研的通知》(財辦監〔2010〕20號),我辦決定開展再生資源增值稅退稅政策執行情況專項調研。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研對象、時間和方式
此次專項調研對象主要是申請再生資源增值稅退稅的企業和負責初審工作的財政部門,以及與退稅工作相關的地方政府、國家稅務、公安、工商、商務、環保、人民銀行等相關部門。調研將采取實地抽查企業和上報退稅工作總結等方式。重點抽查市、縣(區)有關單位和企業我辦另行通知。
二、調研內容
(一)基本情況。
1、本轄區再生資源企業分布情況、戶數、企業經營主要類型(如一對一企業、兩頭在外企業或其他類型),2009年10月1日以來經營品種及其數量、金額;
2、企業申報材料質量情況,不符合退稅條件的類型、剔除的環節、材料退回或不予受理的告知形式等;
3、截止9月底財政局已審核上報我辦的再生資源增值稅退稅金額和我辦已批復再生資源退稅金額及退庫情況;
4、增值稅退稅審批管理系統運行情況。
(二)退稅政策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建議。
1、再生資源增值稅退稅政策執行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
2、申報企業虛假申報、騙取退稅資金等違規行為成因及其影響分析;
3、再生資源企業對地方經濟產生的影響、地方政府的扶持政策種類、形式,及其產生的影響;
4、政策到期后延續優惠政策的方式及其建議。
(三)審批環節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建議。
1、現行三級審核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初審部門履行職責情況;
2、審核審批過程中相關部門配合情況(包括財政、稅務、公安等部門);
3、審批資金是否能夠及時退付,與免稅優惠政策相比對企業帶來的主要影響;
(四)其他方面問題及建議。
三、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186號);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
(四)《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
(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稅制改革后對某些納稅人實行“先征后返”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94]財預字第55號);
(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7號);
(七)財政部關于明確辦理再生資源增值稅退稅程序的補充通知》(財監〔2009〕7號);
(八)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再生資源增值稅退稅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9號);
(九)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一般增值稅退稅行政審批管理程序暫行規定》(財監〔2003〕110號);
(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關于印發<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實施中央稅收收入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監〔2003〕99號);
(十一)其他相關政策文件。
四、有關要求
(一)實行再生資源增值稅退稅政策,對于促進我國循環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具有重要意義。各初審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調研工作,認真總結轄區內企業退稅工作情況,積極配合我辦開展此項專題調研工作,確保我辦調研工作順利開展。
(二)各財政局應結合再生資源增值稅退稅政策即將到期的現狀,增強政策的敏感性和敏銳性,分析、總結該項退稅審核審批操作上存在的問題,提出優化審核程序、完善優惠方式的建議。
(三)各財政局應于2010年10月20日前將退稅工作總結報送至財政部駐安徽專員辦,同時上報電子文檔。
安徽專員辦聯系人:倪武、程娟;
聯系電話:0551—3502318、3502319;13515607913
EMAIL:caizhengnw@yahoo.com.cn
二O一O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