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志愿者注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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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民政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志愿者注冊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志愿者注冊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為進一步弘揚志愿精神,充分有效開發志愿者資源,根據中央有關建立和完善社會志愿服務體系的要求,決定在全國城鄉社區和民政類社會服務機構推行志愿者注冊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推進志愿者注冊工作的意義。大力加強志愿者隊伍建設,廣泛開展志愿服務,對普及文明風尚、提高公民道德素質、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具有重要作用;對動員公眾參與社會建設,彌補政府和市場服務的不足,彰顯社會關懷,促進社會群體和諧共處具有重要意義。志愿者注冊是加強志愿者隊伍建設,規范志愿服務的重要基礎和關鍵環節。志愿者注冊工作的推進直接關系到志愿者服務水平的提高,志愿服務資源的優化、志愿服務事業的可持續發展。2007年11月民政部下發《關于在全國城市推行社區志愿者注冊制度的通知》以來,各地積極探索實踐了在城市社區推行志愿者注冊制度,一些地區社區志愿者隊伍已初具規模,志愿者服務逐步向經常化、規范化方向發展。但總體上,志愿者總量還不足、社會參與還不夠廣泛、地區間和領域間發展還不平衡,志愿者服務與日益增長的社會服務需求之間還存在較大差距。各級民政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志愿者注冊制度、加強志愿者隊伍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這項工作作為民政為民服務的新方式,作為更好地發揮民政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重要基礎作用的新手段,加快速度,拓寬范圍,加大力度,切實抓好。
二、以城鄉社區和社會服務機構為依托,大力推進志愿者注冊工作。城鄉社區和社會服務機構是開展志愿者服務的重要陣地。要根據志愿服務工作需要,以多種形式和手段,吸引更多的社會熱心人士注冊成為志愿者,穩步壯大志愿人員力量。要與新聞宣傳部門密切合作,充分利用大眾傳媒和文化宣傳設施,廣泛宣傳志愿者和志愿服務工作。要充分利用城鄉社區和民政事業單位的公示欄、網站等宣傳陣地,及時發布志愿者和志愿服務信息,廣泛宣傳志愿服務知識、技巧和志愿者服務實踐中涌現的先進典型,積極培育志愿服務意識,動員社會各類人才盡己所能加入志愿者行列,投身志愿服務,不斷擴大注冊志愿者的數量和規模。鼓勵城鄉社區和福利機構、優撫事業單位、救助機構等民政類社會服務機構設立志愿者服務站,配備專職人員開展志愿者注冊,負責志愿者招募、組織、聯系,建立包括志愿者身份、專業、能力、服務特長、可提供服務時間、服務意愿、參與志愿服務情況記錄等信息在內的志愿者資源庫。要加強志愿者服務信息平臺建設,做好注冊志愿者與相關志愿服務需求匹配,尊重志愿者意愿,發揮志愿者特長與能力,為志愿者充分體現才智創造條件。
三、加強培訓和激勵機制建設,促進志愿服務持續有效開展。培訓和激勵是提高志愿者服務水平的基本保證。要加強對志愿者注冊工作人員培訓,提高工作人員對志愿者注冊工作的認識和相應的能力與水平。要加強注冊志愿者培訓。對已注冊的志愿者,要進行志愿服務理念和內涵、基本要求和知識技能,志愿者權利義務,風險和安全知識等基礎培訓;從事特殊領域志愿服務項目的,要進行相關志愿服務所需的特定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要把注冊志愿者的初次培訓、階段性培訓和臨時性培訓結合起來,不斷改進服務態度,增強服務技能,提高服務質量,提升服務水平。要逐步建立以服務時間和服務質量為主要內容的星級志愿者認定制度,促進志愿者服務的日常化和經常化,樹立志愿者良好形象。要積極推廣“時間銀行”、“互助服務”等志愿者服務有效轉換形式,使注冊志愿者在自身需要幫助時能夠及時得到志愿者組織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務。要尊重志愿者服務價值,采取多種措施,為志愿者服務提供物質保障。在需要的情況下,要為志愿者購買保險,有條件的地區可給予志愿者適當補貼。對志愿服務有突出貢獻的先進單位和個人,要及時予以表彰和獎勵。
四、加強組織領導。志愿者隊伍建設是國家賦予民政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各地民政部門要提高認識,明確責任,統籌規劃志愿者隊伍建設工作。要制定有效措施,切實推進志愿者注冊工作。要主動協調財政等部門,多渠道籌集志愿者服務資金,妥善解決開展志愿者注冊工作所需經費。有條件的地方,可從當地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數額的資金,專門用于推進志愿者注冊工作。要建立志愿服務檢查評估機制、加強志愿者隊伍信息統計工作。每年年底前要將志愿者注冊工作情況報送民政部社會工作司。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