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煤炭礦業權審批管理改革試點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煤炭礦業權審批管理改革試點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
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煤炭礦業權審批管理改革試點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煤炭礦業權審批管理改革試點的通知
國土資發〔2010〕143號
黑龍江、貴州、陜西省國土資源廳:
為進一步加強煤炭礦業權宏觀調控,轉變管理職能,依據《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和《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部決定在你省黑龍江、貴州、陜西3省國土資源廳(以下簡稱“試點省廳”)進行煤炭礦業權審批管理改革試點。現就試點工作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試行有計劃的投放煤炭礦業權的制度。遵循加強國家對煤炭礦業權出讓宏觀調控,優化勘查開采布局的總體要求,。你試點省廳應請你廳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和國家產業政策,結合煤炭、煤層氣資源勘查開發狀況和煤炭供需形勢,要求編制全省煤炭礦業權年度投放計劃(附件1),于每年9月底前將編制的下一年度投放計劃報部批準后實施。在實施本年度礦業權投放計劃過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投放計劃的,由你試點省廳提出調整申請,報部批準后實施。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炭資源勘查開采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13號)規定,列入年度投放計劃的煤炭礦業權應符合已經部批準或備案的礦業權設置方案。礦業權設置方案和投放計劃的范圍,并就與石油天然氣礦業權重疊的,應提出處理意見。
二、部全面授權你廳審批登記煤炭礦業權。請你廳你試點省廳應嚴格依據批準的煤炭礦業權投放計劃審批出讓礦業權。原屬于部審批登記的,部依據批準的年度投放計劃,授權你試點省廳審批,由你項目所在地試點省廳依法進行受理和審查,報部備案后,通過礦業權統一配號系統進行配號,由你試點省廳頒發勘查許可證或劃定礦區范圍、頒發采礦許可證。為保證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部信息中心對礦業權統一配號系統的試點省配號權限、配號流程等內容進行調整,并使系統能夠實時匯總試點省煤炭礦業權審批登記情況。
三、嚴格煤炭探礦權采礦權出讓管理。以協議方式出讓煤炭探礦權、采礦權的,按《關于進一步規范礦業權出讓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12號)規定辦理,應報部批準的,經部批準后,你試點省廳方可受理;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煤炭探礦權、采礦權的,由你試點省廳組織實施。新立煤炭探礦權按《國土資源部關于繼續暫停受理煤炭探礦權申請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28號)規定執行。
四、授權審批新立項目試行報部備案制度。請你試點省廳應按下列要求向部提交探礦權采礦權項目申請審查意見責任表及項目基本情況報告(附件2)等備案資料。
(一)以協議方式出讓,應報部批準的,提交允許協議方式出讓批準文件;
(二)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應提交成交確認書;
(三)國家財政專項和地質勘查基金申請煤炭探礦權的,應提交項目計劃下達文件、資金預算下達文件;
(四)煤炭探礦權轉采礦權劃定礦區范圍的,應提交勘查許可證和地質資料匯交憑證復印件;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的,應提交劃定礦區范圍批復復印件。
五、授權審批延續類項目。本通知下發前,在部登記發證的你省煤炭探礦權、采礦權項目,由你項目所在地試點省廳辦理延續、保留、變更、轉讓、注銷審批登記。煤炭探礦權采礦權保留、變更、轉讓審批,你試點省廳審查同意后,將審查意見表及項目基本情況報告報部備案并經同意后,頒發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
六、相關要件審批(備案)。試點期間,你試點省廳頒發煤炭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涉及應由部進行的儲量評審、儲量登記、礦業權評估、礦業權價款處置、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和土地復墾方案等審批(備案)要件,授權你試點省廳負責審批(備案);涉及應由其他主管部門審批的要件,仍按其他主管部門規定執行。你試點省廳應按照規定嚴格要件審查,不得降低審批要件標準,對原需要委托評審或咨詢論證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儲量評審、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和土地復墾方案等,仍按原渠道委托評審或咨詢論證。你試點省廳應將大型及以上規模的儲量評審備案情況按每半年報部。部相關司局要加強業務指導,確保煤炭礦業權審批工作質量,保證試點工作順利推進。
七、認真落實煤炭和煤層氣綜合勘查開采的相關規定。試點省廳應工作要嚴格執行《關于加強煤炭和煤層氣資源綜合勘查開采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96號)關于煤層氣、煤炭資源進行綜合勘查、評價和儲量認定的規定。要統籌安排煤炭與煤層氣開發,優先保障煤炭工業發展,促進煤層氣協調產業發展。對煤層中噸煤瓦斯含量高于規定標準,設置煤炭采礦權時,根據煤炭開采布局和開采時序的安排,對近期不開采煤炭并經論證具備煤層氣地面開發條件的,以采氣為主,先設置煤層氣采礦權。由申請人統一編制煤炭和煤層氣開發利用方案,辦理煤層氣采礦權;對近期急需開采煤炭的,由申請人統一編制煤炭和煤層氣開發利用方案,進行井下先抽后采。
八、你試點工作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實施,試點省廳要嚴格執行財政部和我部深化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確保國家權益的實現。
九、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實行,以往關于煤炭探礦權、采礦權審批管理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你各試點省廳對部授權審批頒發的煤炭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權限不得再行向下授權。
請你各試點省廳要加強領導,認真組織,精心制定試點工作方案,并報部備案;在試點工作過程中,要定期進行分析總結,加強經驗交流,進展情況及時向部報告。部將根據試點工作進展情況,決定是否全面推進煤炭礦業權審批管理改革。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1.煤炭礦業權年度投放計劃申報要求.doc
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010/P020101018622629643104.doc
2.煤炭礦業權備案項目基本情況報告(備案內容).doc
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010/P02010101862262969684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