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批準發布《生活垃圾堆肥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的通知
關于批準發布《生活垃圾堆肥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的通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批準發布《生活垃圾堆肥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的通知
關于批準發布《生活垃圾堆肥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的通知
建標[2010]147號
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原建設部《關于印發<二〇〇六年工程項目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建設項目評價方法與參數編制項目計劃>的通知》(建標函[2006] 172號)要求,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編制的《生活垃圾堆肥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已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準發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原《生活垃圾堆肥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2001年版)同時廢止。
生活垃圾堆肥處理工程項目的審批、核準、設計和建設,要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嚴格控制建設標準、進一步降低工程造價的相關要求,認真執行本建設標準,堅決控制工程造價。
本建設標準的管理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具體解釋工作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