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于批準有關高等學校開展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關于批準有關高等學校開展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關于批準有關高等學校開展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關于批準有關高等學校開展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教研〔2010〕2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有關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促進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滿足人民群眾的多樣化需要,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制度,經單位申報、專家評審,我部決定批準北京大學等64所高等學校開展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具體名單詳見附件1)。
請上述高校根據《關于實施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見附件2)精神,認真研究,加強領導,根據不同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發展規律以及國家或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制訂試點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做好實施工作。實施方案請于2010年11月上旬報我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省屬高校須經主管行政部門批準后上報)。
特此通知。
附件:1.開展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試點的高等學校及相關專業學位類
別.doc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01101/001e3741a2cc0e38c89001.doc
2.關于實施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doc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01101/001e3741a2cc0e38c89402.doc
附件2:
關于實施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
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進一步推進研究生教育改革與發展,促進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高層次應用型人才的需要,并逐步建立健全具有中國特色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制度,教育部決定從2010年起,在部分高等學校開展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試點(以下簡稱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為保證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順利實施,現提出有關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
1.開展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設人力資源強國的需要,是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重要舉措,對于推動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科學發展,加快培養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高層次應用型人才有著重要意義。
2.開展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是改革和完善我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制度的需要,有利于推動高等學校轉變觀念,提高對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重要性的認識,促進研究生教育結構的優化調整,滿足經濟社會對人才類型多樣化的需求。
3.開展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是推動新時期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需要,有利于引導高校從我國國情出發,合理借鑒國際經驗,積極探索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規律,逐步形成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培養模式和質量保障體系,增強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發展活力,提高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質量。
二、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
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轉變教育理念,創新培養模式,改革管理體制,提高培養質量。
開展綜合改革試點工作,要堅持以人為本,以質量為核心,以培養社會特定職業領域高層次應用型人才為目標,以高校為主體,依托企業和行業組織,轉變教育理念,創新培養模式,改革管理體制,增強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能力,提升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提高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質量。
三、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主要任務
1.認真研究、準確把握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規律,切實轉變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發展方式,樹立正確的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質量觀。
2.改革專業學位研究生選拔制度。在國家統一的招生制度安排下,積極探索有利于吸引具有培養潛力的優秀生源的考試辦法。
3.完善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根據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規律,跟蹤國民經濟發展需求及專業技術領域發展前沿,強化課程設計和教學要求,夯實專業學位研究生應具備的基礎理論和基本能力;加強案例教學和實踐教學,提高專業學位研究生認識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加強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教育,提升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職業精神和職業素養。
4.積極探索和創新培養模式。通過學校與企業、行業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辦學模式,吸引企業和行業組織參與培養方案設計、專業課和實踐課程教學、實習或實踐基地建設和管理、學位論文或設計指導等,提高實踐訓練的針對性,強化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的培養。
5.改革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核與評價方法。在課程學習、實習實踐和學位論文三個環節建立以提升職業能力為導向的考核體系和評價標準,保證學位授予質量。
6.大力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努力建設一支與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相適應的、專兼職相結合的高水平“雙師型”教師隊伍,努力探索團隊培養、集體會診、個別指導、師生討論等多種“雙向互動”的研究生指導形式,完善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師資考核評價機制。
7.建立和完善獎助貸體系和就業服務體系。專業學位研究生收費按照《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高校教育收費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教財〔2006〕2號)執行。積極研究和建立符合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特點的獎助貸體系和就業指導服務體系。
8.完善校內管理體制與機制。構建符合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發展規律的校內管理體制和機制,為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提供必要的組織保障和良好的政策環境,形成完備的質量保障體系。
四、試點單位開展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基本要求
1.試點單位要把綜合改革試點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充分認識試點工作的緊迫性和重要性,成立由校領導任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試點專業學位類別依托院(系)負責人參加的綜合改革試點領導小組,加強頂層設計和組織協調,建立制度保證機制,充分配置辦學資源,將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納入人才培養工作的評價體系中,努力做好試點工作的具體實施。
2.試點單位要制定綜合改革試點具體實施方案,內容包括辦學思想、培養目標、培養方案、師資隊伍、教育管理體制、課程設計、實習實踐基地建設、學位論文等各個環節的改革具體措施,明確提出在培養模式創新和管理體制改革方面要實現的重點目標和主要創新點。
3.試點單位要依靠廣大教師和學生,發揮行業組織或企業的積極性,認真實施試點方案,并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和深化改革,創造具有推廣價值的好經驗、好做法,進而發揮引領、示范帶動的作用。
4.試點單位要根據不同專業學位類別教育發展規律以及國家或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大力加強國際交流,努力打造自身辦學模式和辦學特色。
五、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
1.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負責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管理和指導,協同部內有關司局在招生計劃、錄取方式、經費投入、實習實踐基地建設等方面支持試點單位推進改革;同時,加強與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協調,推動專業學位與職業資格證書的有機銜接,為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發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
2.有關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領導,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和措施,吸引本地區企業和行業組織積極參與和支持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創造條件重點支持試點單位的改革工作。同時,鼓勵和支持本地區其他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開展綜合改革試點工作。
3.有關全國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要根據文件精神,積極參與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充分發揮對試點工作的指導與咨詢、質量監督與評價、與行業組織及學校相互溝通協調等職能。
4.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周期為2010年9月-2013年6月。教育部將適時組織有關專家對試點工作進行檢查、評估和總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