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關于進一步深化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家林業局關于進一步深化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家林業局
國家林業局關于進一步深化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家林業局關于進一步深化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林資發〔2010〕251號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
為落實中央林業工作會議精神,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2009年我局在24個省(含自治區、直轄市,下同)的193個縣(含區、市、林場,以下簡稱各試點單位)開展了全國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試點。一年多來,各試點單位在省采伐管理改革試點領導小組的指導下,按照各自的試點方案,克服困難,大膽探索,已經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仍有一些地方對采伐管理改革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改革的力度不大,效果不明顯;少數地方甚至缺乏改革的信心和動力,存在消極畏難情緒,試點工作流于形式,具體措施乏力,行動遲緩,發展很不平衡。為加快推進森林采伐管理改革,確保采伐管理改革試點工作取得預期成效,現就進一步深化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試點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對深入推進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試點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
(一)深入推進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試點是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以明晰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為主要內容的綜合性改革。而森林采伐管理改革是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的關鍵措施,只有不斷改革和完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才能延伸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釋放效應”,才能讓廣大林農真正成為山林的主人,調動起他們發展林業的積極性。
(二)深入推進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試點是建立新型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的具體行動。隨著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森林經營主體多元化、資源配置市場化、行業服務中介化的趨勢已經形成,與時俱進地開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試點,賦予廣大森林經營者更充分的林木處置權,建立新型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既是貫徹中央林業工作會議的具體行動,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完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的改革實踐。
(三)深入推進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試點是規范行政審批、提高行政效率、保障林農權益的重要舉措。森林采伐指標審批是林業主管部門的重要審批項目。由于林木采伐指標有限,傳統管理方式層級較多,林農申請采伐指標周期較長,費用較高,同時,采伐限額指標分配自由裁量空間大,容易滋生腐敗。因此,通過深入推進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試點,改革行政審批方式,提高審批效能、強化服務,實行采伐指標分配的“公平、公正、公開”,推進“陽光政務”,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避免“權力尋租”等現象的發生,既可以規范林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行為,又可以保障林農合法權益。
二、系統推進森林采伐管理試點工作,完成試點方案確定的各項任務
(一)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各試點單位要把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試點工作作為林業改革的重要內容,擺上議事日程,落實工作責任制,確保采伐管理改革試點工作有專人抓、有能人管、有經費支撐。各試點省采伐管理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本省采伐管理改革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督促指導,幫助各試點單位有針對性地解決采伐管理方面的突出問題。
(二)加強對參與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試點工作人員的培訓。要通過舉辦不同層次、不同形式的培訓班,有計劃地培訓各級林業干部、業務骨干,使各級林業干部提高思想認識,掌握試點政策,理解試點方案,熟悉工作程序,提高組織和駕馭改革的能力,確保采伐管理改革試點工作規范有序進行。各試點省也要加大培訓指導力度,采取集中培訓和到試點單位現場指導等多種形式培訓業務骨干,提高試點單位把握政策的能力和水平。
(三)如期完成試點方案確定的各項任務。各試點省和試點單位要在總結前一階段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根據《試點方案》抓緊對下步試點工作做出部署。試點單位要認真學習、準確理解我局下發的《關于改革和完善集體林采伐管理的意見》(林資發〔2010〕166號),深刻領會和整體把握采伐管理改革的基本原則、總體目標和要求,進一步解放思想,拓寬思路,增強信心,克服因循守舊、觀望等待的消極畏難情緒,更不能為維護既得利益阻礙改革,要大膽嘗試,創造性地解決改革試點中涉及到的具體問題,防止試點工作流于形式或做表面文章,要不斷將試點工作推向深入,確保《試點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三、扎實開展 “回頭看”活動,鞏固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試點成果
(一)明確“回頭看”的內容和重點。各試點省要在2010年年底前組織一次采伐管理改革試點回頭看活動(以下簡稱“回頭看”)。目的是再發動、再組織,深入推進森林采伐試點工作,使試點工作再上新臺階。重點內容就是對照《試點方案》查缺補漏,總結得失,鞏固成績,提出改進的意見和措施并狠抓落實;重點就是看試點政策掌握情況、試點任務完成情況、長效機制建立情況、林農群眾滿意情況
(二)統籌推進“回頭看”和深化試點工作。對在“回頭看”過程中總結出的經驗,認真加以推廣應用,使試點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對經過實踐檢驗、群眾認可的做法,要盡快總結提煉,吸收到相關政策和規程中,為建立新型的采伐管理長效機制奠定基礎;對在“回頭看”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分析、系統研究,將其作為深化試點工作的重點,加以突破。
四、認真做好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試點的總結工作
(一)開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試點成效的評估工作。各地應根據各試點單位的試點方案,采用定量或定性相結合的方法,組織相關專家對改革試點成效進行及時、全面、系統的總結、分析、評估,并將考評結果作為試點工作總結的主要內容報我局。我局將適時派工作組赴有關省對試點工作成效進行實地考核。
(二)及時報送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試點工作總結。試點單位要于2010年12月31日前向省林業主管部門提交試點工作總結報告;試點省林業主管部門要在本省各試點單位總結報告基礎上,形成本省的采伐管理改革試點成果總報告,與各試點單位總結報告一并于2011年1月31日前報我局。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