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煤焦領域行政機關政務公開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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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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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政辦發〔2010〕84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
《山西省煤焦領域行政機關政務公開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山西省煤焦領域行政機關政務公開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深化和規范全省煤焦領域行政機關政務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加強對煤焦領域行政權力運行的社會監督,有效預防腐敗行為,促進煤焦產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煤焦領域行政機關政務公開,是指涉及煤焦領域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涉及煤焦領域公共事務管理和服務職能的組織,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公開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等情況的活動。
第三條煤焦領域行政機關政務公開工作遵循依法、全面、真實、及時、便民的原則。
第四條煤焦領域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涉及煤焦領域公共事務管理和服務職能的組織,要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制度。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辦理煤焦領域相關事項的,除法律法規規定保密外,均應當主動公開。
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涉及煤焦領域的行政機關應當規范政務大廳(服務中心)建設,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公開集中辦理、網上審批和電子監察制度。
第二章政務公開的內容與形式第五條政務公開的主要內容:
(一)與煤焦領域相關的規章、規范性文件等;
(二)煤炭資源整合、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及安全生產監管責任事故發生和處理情況;
(三)煤焦建設項目特別是重大建設項目涉及的土地征用及房屋拆遷的批準文件、補償標準、安置方案等;
(四)煤焦項目審批核準、指標分配、發證驗照、行政收費和行政執法的依據、程序、標準、投訴、監督等情況;
(五)煤炭焦炭產量監控情況和煤焦企業稅費征收、管理情況,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采礦權價款、焦炭生產排污費等資金征收、管理、批撥、使用監督情況;
(六)煤焦投資項目建設跟蹤問效和資金使用監督管理情況;
(七)煤炭銷售票據印制、發放、管理、使用、監督情況;
(八)對涉及煤焦的企事業單位、中介機構的管理、監督情況;
(九)領導干部執行廉潔自律規定的報告情況;
(十)落實煤焦領域懲治和預防腐敗制度情況;
(十一)依據相關規定應公開的其他事項。第六條政務公開的基本形式:
(一)通過公報、公開欄、公開板、宣傳資料和《辦事指南》公開;
(二)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公開;
(三)通過新聞發布會、民主評議會、征求意見會、質詢聽證會公開;
(四)運用電子屏幕、觸摸屏、門戶網站公開;
(五)通過政務大廳、辦事窗口等形式公開。
第三章政務公開的程序與時間
第七條涉及煤焦領域的行政機關應當制作政務公開信息,并及時公開。
第八條重大決策、重要工程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的使用等重點公開事項,必須廣泛征求意見,經集體討論做出決定后公開。必要時可以預公開。
第九條涉及群眾利益的重要事項,公開后應當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合理的建議應當采納。群眾反映的問題應當及時解決,暫時無法解決的,要說明理由。
第十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經常性工作定期公開,階段性工作逐段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群眾關注事項及時公開。
涉及煤焦領域的行政機關對應當公開的內容,在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各項公開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
涉及煤焦領域的行政機關收到政務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場作出答復;當場不能答復的,應當自收到信息公開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第四章監督與保障
第十一條涉及煤焦領域的行政機關要建立煤焦領域資源報批、評估、證照辦理、價款征收、采礦權拍賣、日常監管等方面的規定和制度。公開審批政策、辦事程序和流程,公開收費標準,公開辦事結果和責任追究情況,實行全程監督。
第十二條涉及煤焦領域的行政機關要建立和完善涉及煤焦領域的企事業單位和中介機構誠信檔案,將其納入誠信網絡管理體系,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三條涉及煤焦領域的行政機關對煤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要舉行聽證。除采取專家論證、群眾評議等方式公開征求民意外,要保障利害關系人、異議者陳述意見的權利。
第十四條涉及煤焦領域的行政機關要建立政務公開投訴處理制度,及時處理群眾投訴,并及時反饋投訴意見處理情況。
第十五條涉及煤焦領域的行政機關要建立政務公開考核制度,把政務公開工作納入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對在政務公開工作中不作為、亂作為、弄虛作假和侵犯群眾權利的人員要依法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監察機關和涉及煤焦領域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對推行政務公開工作不得力,情節嚴重的負責人依法依紀予以行政問責。
第五章組織與領導
第十七條涉及煤焦領域的行政機關要成立政務公開領導組及其辦公室,配備專門力量,具體組織政務公開工作。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煤焦領域企事業單位和中央駐晉涉煤焦領域單位政務公開工作參照本辦法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