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安委辦《晉城市安全生產專家組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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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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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市政辦〔2010〕12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及駐市各有關單位:
市安委辦制定的《晉城市安全生產專家組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晉城市安全生產專家組管理辦法
(晉城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強化安全生產專家組的管理,確保專家組有效開展工作,更好地服務政府及其部門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科學決策,幫助和指導全市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及時排查并整改各類事故隱患,促進安全發展,參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晉城市安全生產專家組是晉城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的為全市安全生產服務而組建的一支多部門、多行業、多領域、技術精的中高級技術專家隊伍,其成員從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在職及退休(含內退)的專業技術人員中聘任。
第三條 各級各有關部門、各單位和各企業要積極支持、配合專家組的各項活動。
第四條 政府為專家組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對工作優秀和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家,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專家,視情節輕重給予懲處。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專家組由晉城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主管,晉城市安全生產技術協會具體負責日常組織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 專家組采用聘用制,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后經市安委會辦公室、市安全生產技術協會考核合格后,可以續聘。
第七條 專家組按行業、專業分為礦山、化工、機械制造、地質、冶金鑄造、道路交通、建筑、消防、特種設備、應急救援、職業健康等若干專業小組,原則上每組設組長1名,副組長1名,聯絡員1名,負責組織本專業小組的有關活動及聯絡工作。
第八條 專家聘任條件
(一)熱愛安全生產工作,政治思想覺悟高,熟悉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熟練掌握相關專業的技術理論和標準,實踐經驗豐富,工作成績突出;
(三)市級以上報刊發表過專業論文,參與過全市性、行業性重大科研項目、重大工程建設管理和技術指導工作,或受到市級以上表彰獎勵的專家優先選聘;
(四)工作認真負責,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廉潔自律,遵紀守法;
(五)年齡一般在40—65周歲,工作15年以上,其中,在生產一線工作3年以上,身體健康,能從事現場檢查、調查等有關活動。
第九條 專家聘任程序
(一)單位推薦或個人自薦;
(二)市安全生產技術協會對推(自)薦人員審核后提出擬聘任專家名單;
(三)報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審批;
(四)市安委會辦公室、市安全生產技術協會頒發專家聘任書和專家證,并行文公布;
(五)市安全生產技術協會建立全市安全生產專家庫,建立專家個人檔案〔推(自)薦表、體檢表等〕,記錄專家的主要活動,對專家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報告。
第十條 專家組工作職責
(一)開展調查研究,對全市安全生產中長期發展規劃或年度工作計劃,提出合理化建議;
(二)參與政府及安監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課題調研工作;
(三)參與市安委會及市安委辦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或專項整治活動,并提供技術支持;
(四)受安監部門委托或聘請對安全生產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現場審查,對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設施“三同時”進行評審;
(五)對重特大事故隱患存在的區域或重大危險源及其設施進行鑒定或評估,并提供整治措施和解決方案;
(六)參與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審核和修訂,參與檢查指導應急救援演練工作;
(七)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工作,并提供現場技術指導和相關技術報告;
(八)完成市安委會、安委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專家組工作程序
第十一條 開展活動或監督檢查時,由市安全生產技術協會抽調3人以上專家,成立專家組,在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帶領下持有效證件進入現場。
第十二條 市安全生產技術協會指派專家執行任務時,根據工作需要,書面或電話通知所在單位及個人。專家接到通知后,應如期抵達指定地點執行任務,如一年內兩次無故(因病、外出等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不按規定到指定地點執行任務的,收回聘書,取消其專家資格。
第十三條 安全生產專家組成員接受指派,參加全市的安全生產檢查、事故調查、隱患評估、教育培訓、技術咨詢等活動,專家所在單位要給予積極支持,不得推諉和拒絕;專家活動所用時間憑市安全生產技術協會的證明文書(通知),由所在單位記錄作為工作出勤。
第四章 專家組意見的運用
第十四條 專家組適時對重點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評估,分出一、二、三類或者A、B、C類,市、縣安監或其它有關部門可按評估分類意見,制定年度安監執法計劃。
第十五條 安監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審查生產經營單位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和應急救援預案審查備案工作時,應邀請專家組參與,聽取專家意見。
第十六條 重大事故的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要邀請專家組參加成立技術組。進行技術分析,形成技術分析報告。
第十七條 各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要按照專家組意見,認真落實整改。各行業主管部門應根據專家組意見履行監管職責,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整改。安監部門及有關行業管理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等行政執法工作時,應邀請專家參加。
第十八條 對專家組的意見,生產經營單位及其行業管理部門應高度重視、認真對待,責令專人制定整改方案,認真落實,限期整改。
第五章 權力和責任
第十九條 專家組成員根據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部署,由市安全生產技術協會指派參加有關活動。
第二十條 專家完成工作任務后,要及時向市安委會辦公室或市安全生產技術協會提交專家簽名的書面工作報告或出具審查結論、鑒定意見,并對出具的書面工作報告或審查結論、鑒定意見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專家在執行公務時,應客觀、公正地開展工作,不受他人干預,自主作出技術審查結論或鑒定意見。
第二十二條 對隱患的處理,專家組依法享有建議權。對檢查中發現的一般事故隱患,有權建議相關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或者當場予以糾正。對出現的緊急、危險情況和重大隱患,有權建議有關負責人責令從危險區域內立即撤出作業人員。
第二十三條 對重大決策,專家組依法享有參與權。決策前,應組織專家組進行詳實的調查研究;決策中,應廣泛征求和聽取專家組的意見和建議;決策后,要積極組織專家對落實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發現問題及時反饋情況,及時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見。
第二十四條 專家要加強學習,積極參加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的業務培訓,不斷提升專業素質;加強與國內外有關專家的技術交流合作,開闊視野,更新知識。
第二十五條 專家組應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遵守工作紀律,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保守國家秘密和被調查單位的商業秘密;如實反映情況,堅持原則,排除各種干擾,抵制不正之風。未經專家組管理機關組織安排,專家組成員個人不得以晉城市安全生產專家組名義從事有關活動。
第二十六條 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專家組成員,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較重的,取消專家資格,收回聘書;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專家組工作經費列入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年度資金預算。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晉城市安全生產專家組管理暫行辦法》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