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關于印發《錫林郭勒盟引進和獎勵衛生人才的規定》的通知
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關于印發《錫林郭勒盟引進和獎勵衛生人才的規定》的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關于印發《錫林郭勒盟引進和獎勵衛生人才的規定》的通知
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關于印發《錫林郭勒盟引進和獎勵衛生人才的規定》的通知
錫署發〔2010〕164號
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行署有關委、辦、局:
《錫林郭勒盟引進和獎勵衛生人才的規定》已經2010年第三次行署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二○一○年九月三日
錫林郭勒盟引進和獎勵衛生人才的規定
為引進和培養一支高素質的衛生人才隊伍,加快我盟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提高醫療衛生的整體水平,實現全盟衛生人才總量基本適應人民群眾醫療衛生服務需求,農牧區的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人才短缺的局面得到明顯改善,學科建設水平明顯提高的目標。根據全盟衛生系統現有人才隊伍實際情況和未來需求,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引進人才的條件:
(一)盟直醫療衛生單位:具有國民教育碩士學位(含)以上的人員或副高級(含)以上專業技術人員。
(二)旗縣市(區)醫療衛生單位:具有國民教育學士學位(含)以上的人員或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人員。
(三)蘇木鄉鎮醫療衛生單位:具有國民教育全日制專科學歷(含)以上的人員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含)以上專業技術人員。
為用人單位所急需的緊缺專業(如檢驗、影像、預防醫學等專業和中蒙醫師承人員)可以在學歷和職稱上降低一個檔次引進。用人單位所需的人才必須專業對口且經過嚴格的選拔、考核、公示等審核程序。
第二條 建立引進人才的“綠色通道”。愿意到旗縣市(區)工作的具有國民教育學士學位及以上的人員或具有副高級職稱及以上專業技術人員;愿意到蘇木鄉鎮工作的具有專科學歷及以上人員或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及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在有空編的情況下,經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部門審核確認并在一定范圍公示后,可直接辦理崗位聘用手續,并可按原任職資格直接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
第三條 對于引進的高層次衛生人才(具有國民教育碩士學位及以上的人員或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實行特殊優惠政策,可以不受編制、專業技術資格聘任職數等限制,安置到滿編單位的,所需編制由機構編制部門解決。確定為盟級學科帶頭人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科研經費,用于從事學科項目、課題研究。
第四條 對基層衛生專業人員的獎勵政策:
(一)凡在蘇木鄉鎮醫療衛生機構(不含旗縣市所在地鎮)工作的具有專科學歷(含)以上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含)以上在職在崗人員每人每月享受300元生活補貼。
(二)凡在蘇木鄉鎮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所有在職在崗人員參加執業資格考試或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者每人一次性獎勵1000元。
(三)蘇木鄉鎮衛生院院長(不含旗縣市所在地鎮)每月享受200元崗位津貼。
(四)為了解決多年來臨時聘用的長期工作在基層的專業技術人員身份問題,對現具有執業資格(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護士、醫技資格)且在蘇木鄉鎮衛生院工作八年及以上的非正式工作人員,在有空編前提下,經編制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部門審核確認并在一定范圍公示后,一次性轉為正式工作人員并辦理聘用手續。
第五條 所需費用從各級財政經費中列支。
第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