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吉林省試點內貿貨物經朝鮮過境運至我國東南沿海檢驗檢疫相關事宜的公告
關于吉林省試點內貿貨物經朝鮮過境運至我國東南沿海檢驗檢疫相關事宜的公告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關于吉林省試點內貿貨物經朝鮮過境運至我國東南沿海檢驗檢疫相關事宜的公告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吉林省試點內貿貨物經朝鮮過境運至我國東南沿海檢驗檢疫相關事宜的公告》(總局2010年第118號公告)
公告118號
關于吉林省試點內貿貨物經朝鮮過境運至我國東南沿海檢驗檢疫相關事宜的公告
為支持吉林省開展內貿貨物經朝鮮過境運至我國東南沿海試點工作,挖掘吉林對朝地緣優勢,拓展內貿物資北貨南運渠道,加快東北老工業基地經濟振興建設,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現就吉林省試點內貿貨物跨境運輸出入境檢驗檢疫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吉林省內貿貨物跨境運輸”系吉林省內貿貨物從吉林琿春圈河口岸出境,經朝鮮元汀里-羅津港換裝作業,直航至上海、寧波口岸復運入境的運輸方式。
二、擬從事內貿貨物跨境運輸業務的企業持以下材料在吉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辦理備案登記后,方可開展內貿貨物跨境運輸業務:
(一)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二)吉林省人民政府出具的批準或認可文件;
(三)填寫準確完整的《內貿貨物跨境運輸企業備案申請表》(附件);
(四)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本公告僅適用于煤炭跨境運輸。
四、煤炭出境時,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員依法實施檢疫,出具相關檢疫證書,不對煤炭實施檢驗檢疫;煤炭復入境時,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憑上述證書接受報檢,并對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員依法實施檢疫,不對煤炭實施檢驗檢疫。
五、跨境運輸的煤炭應自吉林琿春圈河口岸出境之日起3個月內運至上;驅幉ǹ诎;逾期運抵的,除不可抗力外,視同進口煤炭,應依法辦理入境檢驗檢疫相關手續并接受檢驗檢疫,同時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取消該企業繼續從事內貿貨物跨境運輸業務的資格。
六、除煤炭以外的其他內貿貨物出入境時,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實施檢驗檢疫和監管。
七、如個案突破上述規定,需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審批。
八、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內貿貨物跨境運輸企業備案申請表
編號:
申請單位名稱(中文)
申請單位名稱(英文)
申請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法人代表
電話號碼
聯系人
電話號碼
企業性質
企業類別
經營范圍
隨附文件
□申請單位營業執照 □組織機構代碼證
□批準文件/認可文件 □其他
以上文件均為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本公司鄭重承諾,內貿貨物在跨境運輸過程中保證不會發生內外貿貨物混裝瞞報、逃避檢驗檢疫監管等行為,嚴防人類和動植物傳染病隨內貿貨物傳入傳出,保證運輸安全,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字:
申請單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填寫:
企業備案登記代碼: 經辦人:
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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