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辦理三輪汽車 低速貨車生產企業《公告》變更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于辦理三輪汽車 低速貨車生產企業《公告》變更有關事項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
關于辦理三輪汽車 低速貨車生產企業《公告》變更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于辦理三輪汽車 低速貨車生產企業《公告》變更有關事項的通知
工信部產業〔2010〕5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等有關政策規定,做好三輪汽車、低速貨車(以下統稱“低速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推動低速汽車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促進企業技術進步,經研究,現就辦理低速汽車生產企業《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變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告》內低速汽車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低速汽車企業”),要不斷改進和完善生產裝備條件、增強技術創新能力,不斷提高產品的安全、環保和節能性能水平,更好地滿足農村市場需求。
二、當低速汽車企業基本情況或能力條件發生變化(包括企業重組、變更企業名稱、變更股權或股東、變更法人代表、變更注冊地址或生產地址等)時,應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請變更。
三、低速汽車企業申請變更時,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章和國家產業政策、宏觀調控政策的規定。
(二)具備一定的規模和必要的生產能力和條件。
(三)具備必備的產品設計開發能力。
(四)所生產的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及規定。
(五)具備保證產品生產一致性的能力。
(六)具有產品銷售和售后服務能力。
具體條件應符合《低速汽車生產企業考核要求》(詳見附件,以下簡稱《考核要求》)。
四、低速汽車企業申請變更時,應當提交以下部分或全部申請材料:
(一)企業相關條件變化情況或擬開展兼并重組的申請。
(二)公司章程和兼并重組協議、合資協議。
(三)職工代表大會、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
(四)企業變化涉及項目建設時的申請及相關部門的核準或備案文件,企業變化符合《汽車產業發展政策》的說明。
(五)企業隸屬的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批復文件。
(六)企業變化前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七)企業對照《考核要求》進行自我評估的報告。
(八)列入《公告》的產品清單及產品變更方案。
(九)其他需要說明的相關情況及佐證材料。
五、工業和信息化部按照《考核要求》對申請企業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工業和信息化部不予辦理變更手續。
六、低速汽車企業應當按照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辦法等文件的要求,正常開展生產、銷售等經營活動。工業和信息化部對低速汽車企業實行動態監督管理。
附件:低速汽車生產企業考核要求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低速汽車生產企業考核要求
序號
三輪汽車
低速貨車
一
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規定,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1*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規定。
2*
企業設立符合職業健康、安全、環保、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要求。
二
具有一定的規模和必要的生產條件
3*
注冊資金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企業與三輪汽車生產相關的固定資產不小于8000萬元。
注冊資金不少于8000萬元人民幣,企業與低速貨車生產相關的固定資產不小于10000萬元。
4*
生產綱領不低于5萬輛。連續兩年的年生產量不得低于2000輛。
生產綱領不低于5000輛。連續兩年的年生產量不得低于500輛。
5*
應至少具有駕駛室、車架、貨廂、后橋四大總成中三個總成的自制能力。駕駛室覆蓋件必須采用正規模具生產。應有漆前處理設備和封閉式涂裝生產線,且符合環保要求。如駕駛室、或車架、或貨廂為外協生產,配套廠家應提供滿足本條款要求的有關證據,必要時可進行延伸檢查。
應具有駕駛室、車架、貨廂、變速箱、車橋五大總成中三個總成的自制能力。應具有焊接或鉚接、沖壓工藝和相應設備。應有漆前處理設備和封閉式涂裝生產線,應采用電泳工藝及相應設備,且符合環保要求。
6*
具有機械化流水作業的整車裝配線。
具有機械化流水作業的整車裝配線,具有流水作業的駕駛室內飾及附件裝配工序和工位。
7*
應有必要的生產廠房、存儲場地及適宜、整潔的生產環境。生產組織布局合理,有適應產品生產的物流系統,區域標識明顯。
應具有廠房、生產設備和其他生產設施的所有權。應具有主要檢驗儀器設備的所有權。應具有生產場所用地的長期使用權(按照國家生產用土地使用權的規定);租賃場地組織生產的企業,應具有至少十年以上的租賃期限。
三
具備必備的產品設計開發能力
8*
企業應建立專門從事產品設計開發的機構,并配備與設計開發相適應的產品策劃、整車設計、總成部件設計、試制、試驗與檢測、標準法規、情報信息、知識產權與專利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人數應占企業職工總人數的5%以上,至少不少于20人。
9
應為產品設計開發人員建立技術檔案,包括人員教育經歷、工作經歷、培訓記錄和設計開發成果等。
10
企業應有穩定的開發投入,以滿足產品研發的需要。
企業每年研究開發經費占銷售收入的比例應不低于1.5%。
企業每年研究開發經費占銷售收入的比例應不低于2%。
11
具備相應的設計開發規范或方法,建立適合企業自身產品開發的文件化工作程序和指導具體設計工作的設計作業指導書,且在實際工作中得以應用。
12
企業應進行產品開發的先期策劃,并保存相關的策劃記錄。策劃輸出應形成“新產品開發任務書”、“新產品開發總體質量計劃”或類似文件,并通過企業審核批準。
產品設計開發的輸入內容應明確,并形成相應的文件。產品設計輸入應包括:國家或行業的標準(必須包括強制性標準)、相關法律及法規、產品有關功能及性能要求、可追溯性等。
13
企業應對設計開發的產品進行樣件試制,試制的樣機或樣車應經驗證(包括必要的試驗驗證),確認符合規定的要求。
14
產品的設計開發應經過完整的、多階段的評審、驗證和確認(包括批產確認),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設計任務書的要求。確認包括涉及的全部強制性檢驗項目和可靠性、耐久性試驗項目,整車道路行駛試驗等。
各階段的評審、驗證和確認記錄均應按規定保存。
15
企業應對產品的生產工藝過程及設備(包括工藝文件、人員、生產設備、測量設備、環境等)進行驗證。
16*
產品設計開發輸出文件應包括:
² 產品企業標準
² 產品圖紙(含整車圖、部件圖、零件圖)
² 外購件匯總表
² 關鍵件、重要件特性分類表或類似文件
² 標準件匯總表
² 檢驗作業指導書
² 產品生產工藝文件(包括自制件工藝文件)
² 設計計算書
² 產品使用說明書
設計開發的輸出文件應進行評審,并保存相應記錄。
17
關鍵零部件重要設計更改應按產品設計開發過程控制程序重新進行評審、驗證和確認,并經樣車試制達到要求后方可采用。應保存設計更改評審、驗證和確認的記錄。
四
所生產的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及規定要求
18*
產品樣品應符合技術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并經授權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19
排放水平滿足GBXXXX的要求;油耗水平滿足GBXXXX的要求。
排放水平滿足GBXXXX的要求;油耗水平滿足GBXXXX的要求。
20*
企業批量生產的產品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其產品型式、結構、技術參數應與送檢樣車一致。
五
具備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21
企業應按ISO9001或等效標準要求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并通過第三方認證,認證證書應在有效期內。企業現生產的所有整車產品(含零部件)應在認證證書的產品覆蓋范圍內。新增企業申請時允許只提交質量體系認證計劃,但必須在準入批準后12個月內取得符合上述要求的第三方的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22
企業應具備為保證產品生產一致性所必需的檢測設備,至少應包括整車和主要總成的檢測設備。
整車路試檢測設備應包括五輪儀或綜合測試儀、聲級計、轉向力測試儀、油耗儀。主要總成的綜合檢測設備至少應包括發動機、變速器、后橋等總成的試驗臺。
整車路試檢測設備應包括五輪儀或綜合測試儀、精密級聲級計、轉向力測試儀、油耗儀。主要總成的檢測設備至少應包括發動機、變速器、后橋等總成的試驗臺,并能進行加載試驗。
23*
成品下線檢驗至少應包括制動力及分配、前照燈照射位置及發光強度、自由加速煙度、轉向輪轉角、最高車速等項目。
其中,制動力及分配、前照燈照射位置及發光強度及最高車速等項目的檢驗頻次應達到100%。下線檢驗記錄應按規定保存。
成品下線檢驗至少應包括制動力及分配、前照燈照射位置及發光強度、自由加速煙度、橫向側滑量、車速表指示誤差、最高車速等項目。
其中,制動力及分配、前照燈照射位置及發光強度、車速表指示誤差及最高車速等項目的檢驗頻次應達到100%。下線檢驗記錄應按規定保存。
24
檢測設備應按規定進行周期檢定或校準,并對檢測設備狀態進行標識和記錄。
25
應為重要的或涉及安全環保性能的檢驗活動編制文件化的檢驗作業指導書,并能有效指導檢驗作業。
26
應建立和落實與產品質量有關的人員能力評價和考核制度,并應保持適當的記錄。檢驗人員應經過培訓、考核并具有相應資格,能按檢驗作業指導書進行實際操作。
27*
應建立合格證管理制度和合格證信息數據庫,按照合格證管理有關規定制作、配發符合要求的產品合格證,在規定期限內上傳合格證信息,保存合格證制作和發放記錄。
六
具有產品銷售和售后服務能力
28*
企業應建立產品銷售與服務機構和體系,具有完整的售后服務文件,文件應包括銷售和服務的管理規定及相關技術資料如維修手冊、零部件手冊等。
29
企業能提供規范的售后服務,包括技術咨詢、維修養護、索賠、服務質量跟蹤、信息反饋及投訴處理等。對于產品銷售的地區應在銷售當地區縣或區縣以下行政區域內設置滿足本要求的指定售后服務機構。
30
企業應建立產品的質量信息統計、跟蹤系統。保存用戶反饋的質量問題和產品售后服務實施情況的記錄,并采用適當的統計技術對產品質量情況進行量化分析,提出相應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企業應通過車輛識別代號(VIN)或其它手段建立從關鍵零部件總成采購至整車出廠完整的產品追溯性體系。
各部分考核條款小計
考 核 內 容
否決
項
一般項
總計
一、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規定
2
0
2
二、具備一定的規模和必要的生產條件
5
0
5
三、具備必備的產品設計開發能力
2
8
10
四、所生產的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及規定要求
2
1
2
五、具備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2
5
7
六、具有產品銷售和售后服務能力
1
2
3
合計
14
16
30
說 明
1.打*號項為否決項。現場考核全部否決項均符合要求,一般項不符合數量不超過3項(含3項),審核結論為通過;其余情況均為不通過。
2.當考核結論為不通過時,申請企業可在整改期限內整改,經驗證達到要求的,審核結論為通過;在規定期限內經驗證未達到要求的,結論仍為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