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信托公司房地產信托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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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協會
關于信托公司房地產信托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
關于信托公司房地產信托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
銀監辦發〔2010〕343號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信托公司房地產信托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
各銀監局,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托公司:
近來,信托公司房地產信托業務增長迅速,個別信托公司開展這項業務不夠審慎。為有效落實國家房地產調控政策,進一步規范房地產信托業務,提高信托公司風險防范意識和風險控制能力,根據《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現就信托公司房地產信托業務風險提示如下:
各信托公司應立即對房地產信托業務進行合規性風險自查。逐筆分析業務合規性和風險狀況,包括信托公司發放貸款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是否滿足“四證”齊全、開發商或其控股股東具備二級資質、項目資本金比例達到國家最低要求等條件;第一還款來源充足性、可靠性評價;抵質押等擔保措施情況及評價;項目到期償付能力評價及風險處置預案等內容。
各銀監局要加強對轄內信托公司房地產信托業務合規性監管和風險監控,結合今年開展的專項調查和壓力測試,在信托公司自查基礎上,逐筆對房地產信托業務進行核查,對以受讓債權等方式變相提供貸款的情況,要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予以甄別。自查和核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立即采取措施責成信托公司予以糾正,對違規行為依法查處。各銀監局于12月20日前將核查及處理結果書面報告銀監會。
各銀監局要督促信托公司在開展房地產信托業務時審慎選擇交易對手,合理把握規模擴張,加強信托資金運用監控,嚴控對大型房企集團多頭授信、集團成員內部關聯風險,積極防范房地產市場調整風險。對執行不力的銀監局,銀監會將予以通報,并視情況追究相關責任。
請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給轄內有關銀監分局和信托公司,如有重大問題,請及時向銀監會報告。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