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施企業會計準則通用分類標準的通知
關于實施企業會計準則通用分類標準的通知
財政部
關于實施企業會計準則通用分類標準的通知
關于實施企業會計準則通用分類標準的通知
財會[2010]23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境內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期貨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其他相關企業:
為促進企業會計信息化建設、推動企業會計準則通用分類標準(以下簡稱通用分類標準)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關于發布企業會計準則通用分類標準的通知》(財會[2010]20號),我部擬訂了首批實施通用分類標準的企業和會計師事務所名單和要求,現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現就通用分類標準實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首批實施單位
(一)企業。
首批實施通用分類標準的企業包括: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聯通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廣深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
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國家開發銀行
國家開發投資公司
上述企業應當按照通用分類標準編制其可擴展商業報告語言(XBRL)2010年度財務報告實例文檔和擴展分類標準。我部XBRL技術服務團隊將為其提供技術支持。
(二)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
首批實施通用分類標準的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包括: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立信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
國富浩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京都天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
中瑞岳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大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上述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協助其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全部境內A股主板上市公司審計客戶,按照通用分類標準編制其XBRL2010年度財務報告實例文檔。上述會計師事務所的A股主板上市公司審計客戶應當積極做好通用分類標準在本企業的首次實施應用工作。我部將為上述會計師事務所免費提供報送軟件。
二、實施要求
由于XBRL是企業財務報告領域的一種新技術,也是我國會計信息化標準建設的核心領域,各實施單位應當遵循以下要求:
(一)成立機構。
各企業、會計師事務所務必高度重視,在今年年底前成立單位負責人牽頭的通用分類標準實施工作組,組織協調財務、信息等部門,根據自身信息化工作水平,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并嚴格加以落實,確保通用分類標準在各單位的順利實施。
(二)報送時間。
根據《財政部關于發布企業會計準則通用分類標準的通知》(財會[2010]20號)的規定,各實施單位應當在2011年5月31之前向我部報送XBRL實例文檔和擴展分類標準。2011年6月1日至6月30日為我部驗證測試階段,將對各單位提交的實例文檔和擴展分類標準進行驗證,各實施單位應當配合修改,并于6月30日前完成。
(三)報送方式。
首批實施的企業通過電子郵件等方式直接向我部報送其擴展分類標準和XBRL實例文檔的電子文件;首批實施的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將其A股主板上市公司審計客戶的擴展分類標準和XBRL實例文檔,通過注冊會計師行業管理系統統一向我部報備。
(四)法律責任。
對于通用分類標準首批實施單位報送的XBRL財務報告實例文檔,相關企業對其編制的實例文檔免于承擔會計責任,注冊會計師免于對其報送的A股主板上市公司審計客戶的實例文檔發表審計意見。
通用分類標準的首次實施工作由我部負責組織。各級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和監督檢查機構、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應當密切關注本地區相關企業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實施情況。研究開發XBRL技術的軟件廠商和科研單位,應當深入研究通用分類標準,積極主動地配合實施單位,共同做好通用分類標準和XBRL相關技術在我國的應用推廣工作。
各相關單位在通用分類標準實施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聯 系 人: 財政部會計司準則一處 冷冰 趙金光
聯系電話: 010-68553016(兼傳真) 68553275
通訊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 100820
電子郵箱: lengbing@mof.gov.cn,zhaojinguang@mof.gov.cn
財政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