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政府規章清理結果的決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政府規章清理結果的決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政府規章清理結果的決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29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政府規章清理結果的決定》已經2010年11月24日省政府第8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長 姜大明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政府規章清理結果的決定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要求,經對我省2010年4月14日前發布的,現行有效的207件省政府規章進行清理,省政府決定,廢止《山東省旅店、刻字、舊貨業管理辦法》等34件政府規章,宣布《山東省職工學校工作試行條例》等8件政府規章失效,決定《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若干規定》等165件政府規章繼續有效。
附件:1.山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規章目錄
http://www.sd.gov.cn/attach/0/101207090814797.pdf
2.山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宣布失效的規章目錄
http://www.sd.gov.cn/attach/0/101207090821304.pdf
3.山東省人民政府決定繼續有效的規章目錄
http://www.sd.gov.cn/attach/0/10120709082687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