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1-2012年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于做好2011-2012年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工作的通知
財政部
關于做好2011-2012年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于做好2011-2012年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工作的通知
財行便函[2010]2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行政政法處:
按照《關于組織開展2011-2012年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政府采購工作的通知》(財行[2010]124號)的要求,在各省、地級財政部門的積極參與和支持下,2011-2012年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以下簡稱定點飯店)政府采購工作已經基本完成。為保證各級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地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定點飯店管理和日常監督工作,保證定點飯店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為各級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提供服務保障。
二、各級定點飯店管理員要抓緊做好已經確認的定點飯店在“2011-2012年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飯店查詢網”(以下簡稱查詢網)的登錄和審核,保證網站能夠及時向各級黨政機關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務保障。
三、各級定點飯店管理員要督促已經確認的定點飯店及時在“查詢網”填寫并打印電子結算單,保證各級黨政機關在定點飯店出差和會議結束后能夠及時結算。
四、各級定點飯店管理員要嚴格執行定點飯店管理的有關規定,未經財政部審核批準,不得擅自修改和調整“查詢網”上已經注冊的定點飯店合同價格等信息。
五、各級定點飯店管理員應盡快在“查詢網”登記注冊。還沒有上報定點飯店管理員名單的,應以省為單位在12月24日前報財政部行政政法司(傳真010-68551325)。
六、各省級財政部門請于今年年底前將本次定點飯店政府采購中發現的問題及意見建議,以書面形式報財政部行政政法司。
行政政法司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