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于切實加強教育系統廉潔自律和厲行節約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關于切實加強教育系統廉潔自律和厲行節約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關于切實加強教育系統廉潔自律和厲行節約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關于切實加強教育系統廉潔自律和厲行節約工作的通知
教辦[2010]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內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根據中央關于廉潔自律和厲行節約的有關文件精神,時至年末歲初,“年、節”將至,現就教育系統切實加強廉潔自律和厲行節約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不準用公款搞相互送禮、相互宴請、游山玩水、出國(境)旅游和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也不得接受其他單位和個人邀請的高消費娛樂活動。
二、不準到高級賓館舉辦茶話會、聯歡會等節日慶典和拜年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貴重禮品和紀念品。
三、不準巧立名目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嚴格控制年終各項檢查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削減不必要的開支。
四、不準以各種名義向下屬單位轉嫁、攤派和報銷費用。
五、不準違反規定收受和贈送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包括上、下級單位和個人)的禮品、禮金、干股、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六、不準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七、不準收受學生及家長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或其他財物。
八、不準違反規定從事有悖于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活動,也不得向學生索要或暗示索要財物。
各地教育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部各司局、各直屬單位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有關精神,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和厲行節約的各項規定,切實負起責任,抓好本通知精神的貫徹落實。各級教育財政和審計部門要認真履行管理和監督職能,加強經費監管,嚴格財政管理,堅決杜絕各類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發生。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強化監督檢查,努力制止并堅決糾正鋪張浪費、奢靡享樂、揮霍公款等行為,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查處,對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堅決追究有關領導干部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