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民發〔2010〕1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42號,以下簡稱《通知》)已于2010年12月10日印發。《通知》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軍地有關部門要從2010年冬季退出現役的士兵(不含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的退役士兵)開始,組織引導其在退役1年內免費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貫徹落實好《通知》精神,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對于提高退役士兵就業能力、緩解政府安置壓力、解除現役士兵后顧之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盡快制定具體辦法
要圍繞建立以國務院、中央軍委《通知》為核心,以地方配套文件為補充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訓政策體系,借鑒相關省市成功經驗做法,爭取于2011年6月前出臺省級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具體辦法。具體辦法應著重明確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的實施原則、組織方式、報名入學、學籍管理、教學實踐、畢業鑒定、就業服務、經費標準、資金監管、工作機制、統計編報、監督考評等內容,確保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有章可循、有序進行。在抓緊制定具體辦法的同時,要盡快安排教育培訓的組織實施,爭取第一批退役士兵學員在2011年春節后報名,4月份入學或者接受教育培訓。
二、抓緊落實經費保障
中央財政已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通知》要求,相應安排了退役士兵教育培訓經費,近期將要下達。各地要積極向黨委、政府匯報,爭取地方各級領導的重視支持。要認真核算當地開展教育培訓所需經費,科學合理擬訂教育培訓資金標準。要主動與財政部門進行溝通,協調地方財政安排相應配套經費,配合做好有關經費的管理使用、監督檢查。要將經費列支與管理使用等情況納入工作績效考核范圍,對工作開展好、兵員比較多、經濟發展慢的地區予以適當支持。
三、認真做好輿論引導
要把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作為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重要內容,借助地方主要媒體,以靈活多樣的形式,廣泛深入開展宣傳活動。通過開辟民政網站宣傳專欄、開通報名咨詢熱線電話、發放致退役士兵公開信、組織教育培訓政策宣講、安排到教育培訓機構實地參觀等形式,引導退役士兵準確了解教育培訓的歷史背景、重要意義、主要內容、基本程序等,充分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愛,踴躍參加教育培訓。同時,要適時大力宣傳經過教育培訓后崗位成才、建功立業和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先進典型,鼓勵廣大退役士兵奮發向上、自立自強。
四、切實發揮牽頭作用
要在認真履行民政部門責任分工的同時,自覺承擔起統籌協調、組織指導的牽頭職能,重點在研究制定政策、擬定實施方案、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確定教育培訓機構等方面發揮作用。要積極與財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部隊有關部門溝通,爭取他們的支持與配合,著力解決各項經費投入、工作力量以及組織實施等問題。通過主動作為、主動協調、主動配合,實現各部門發揮職能作用最大化,努力形成各負其責、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格局。
各地貫徹落實《通知》的有關情況和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民政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