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1年記賬式附息(一期)國債發行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關于2011年記賬式附息(一期)國債發行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財政部
關于2011年記賬式附息(一期)國債發行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關于2011年記賬式附息(一期)國債發行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財庫[2011]5號
2009年-2011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為籌集財政資金,支持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財政部決定發行2011年記賬式附息(一期)國債(以下簡稱本期國債)。現就本期國債發行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發行條件
(一)發行場所。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以下簡稱各交易場所)發行,其中試點商業銀行柜臺銷售部分不再另行分配額度。
(二)品種和數量。本期國債為1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債,計劃發行面值總額300億元,全部進行競爭性招標,不進行甲類成員追加投標。
(三)時間安排。2011年1月12日招標,1月13日開始發行并計息,1月17日發行結束。
(四)上市安排。2011年1月19日起上市交易。各交易場所交易方式為現券買賣和回購,其中試點商業銀行柜臺為現券買賣。本期國債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場所間相互轉托管。通過試點商業銀行柜臺購買的本期國債,可以在債權托管銀行質押貸款,具體辦法由各試點商業銀行制訂。
(五)兌付安排。本期國債到期一次還本付息,2012年1月13日(節假日順延)償還本金并支付利息。財政部委托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債登記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證券登記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以及試點商業銀行辦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償還本金等事宜。
(六)發行手續費率。承銷面值的0.05%。
二、招標
(一)招標方式。采用多種價格(混合式)招標方式,標的為利率。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利率為票面利率,低于或等于票面利率的標位,按面值承銷;高于票面利率12個以內(含12個)的標位,按各自中標利率與票面利率折算的價格承銷;高于票面利率12個以上(不含12個)的標位,全部落標。
背離全場加權平均投標利率50個以上(不含50個)的標位視為無效投標。
(二)標位限定。每一承銷團成員最高、最低投標標位差為連續的22個標位。
(三)時間安排。2011年1月12日上午9:30-10:30為競爭性招標時間;競爭性招標結束后15分鐘內為填制債權托管申請書時間。
三、分銷
采取場內掛牌、場外簽訂分銷合同和試點商業銀行柜臺銷售的方式分銷。合同分銷部分應于1月13日至1月17日向各交易場所發出分銷確認。
四、發行款繳納
各承銷團成員于2011年1月17日前(含1月17日),將發行款一次繳入財政部指定賬戶。繳款日期以財政部指定賬戶收到款項為準。
戶 名:國家金庫總庫
開戶銀行:國家金庫總庫
賬 號:277—11101
匯入行行號:011100099992
五、債權確立
財政部收到發行款后,通知國債登記公司確立債權。
除上述有關規定外,本期國債招投標工作按《財政部關于印發〈2011年記賬式國債招標發行規則〉的通知》(財庫[2011]4號)規定執行。
財政部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