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推薦工業循環經濟重大技術示范工程的通知
關于組織推薦工業循環經濟重大技術示范工程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
關于組織推薦工業循環經濟重大技術示范工程的通知
關于組織推薦工業循環經濟重大技術示范工程的通知
工信廳節函[20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經(工)信委(廳),有關中央企業:
為加快推動工業企業和園區樹立循環經濟發展理念,推進循環經濟重大關鍵技術推廣應用,形成資源循環利用產業模式,促進工業節約清潔和高效循環發展,我部決定組織實施一批循環經濟重大技術示范工程。為充分發揮技術示范和典型帶動作用,請各地區、有關中央企業,結合實際情況,做好示范工程的組織推薦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條件和推薦原則
(一)企業和投資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相關要求;
(二)示范工程核心技術成熟可靠,工藝路線清晰,經濟上可行,已進行產業化生產,產品得到市場認可;
(三)示范工程或項目資源產出率、單位產品資源消耗(能耗、水耗、主要原材料消耗)、資源綜合利用、廢物循環利用等方面的指標達到國際或國內先進水平;
(四)示范工程循環經濟產業鏈建設具有標志性目標和突出的實際效果;形成循環經濟產業鏈關鍵鏈接技術獲得突破或者有創新性發展應用;
(五)在相關行業和重點領域有重大示范、推廣作用,有助于提高該行業、領域循環經濟整體技術水平。
二、主要領域和內容
(一)鋼鐵、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屬、能源等相關行業企業間或企業集團內部實現資源共享、廢物互為利用。
(二)工業園區通過上下游產業聯合、優化整合,實現區域內物質循環利用、廢物綜合利用,形成循環經濟典型產業鏈。
(三)利用鋼鐵、水泥等企業高爐、焦爐高溫冶煉環境條件,對工業廢物、社會廢棄產品、生活垃圾、污泥、污水等進行規模化處理,實現廢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消納。
三、相關要求
(一)示范工程申報單位認真組織編寫循環經濟重大技術示范工程申報材料(相關要求見附件1),按照隸屬關系,相關材料(一式三份)報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中央企業(集團)。
(二)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中央企業(集團)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匯總后提出推薦意見(見附件2),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專家對申報資料和推薦意見進行審核,評選出一批重大技術示范工程。
(四)請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于2011年2月28日前,將申報資料和推薦意見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同時提供相應材料的電子版文件。
聯系電話:010-66013058 68205337(傳真)
電子郵件:jns@miit.gov.cn
附件:1.循環經濟重大技術示范工程申報材料要求
2.循環經濟重大技術示范工程推薦表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1:
循環經濟重大技術示范工程申報材料要求
一、示范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及期限
二、示范工程主要建設內容
1. 重點說明對實現資源循環高效利用、構成循環經濟產業鏈以及形成循環經濟發展模式所涉及的重點建設項目內容,包括已建成、正實施和擬規劃中進一步建設項目內容。說明各建設項目對推進循環經濟發展所起的作用。
2. 圍繞循環經濟發展的關鍵性問題,突出標志性項目和工程內容。
三、循環經濟關鍵技術介紹
主要包括:
1. 技術原理。主要說明實現循環經濟發展的關鍵原理。
2. 工藝技術特點、工藝路線及主要裝備。包括與現行其它技術應用狀況進行對比分析,技術難點以及技術對支撐循環經濟發展的關鍵點。
3. 主要衡量指標及技術標準和規范。所在行業、領域在資源產出率、單位產品資源消耗方面的指標;固廢和廢水減排尤其是實現“零”排放方面的進展;其它衡量循環經濟特色的關鍵指標。
4.具體應用條件。重點說明技術適用性,尤其是對技術推廣、擴散需要的產業合理規模、其它條件和需求。
5. 工藝技術知識產權有關情況。
四、示范工程建設效果
1. 技術產業化應用情況;
2. 對企業和園區發展的關鍵作用;
3. 對企業和園區降低資源消耗、減少排放或者實現“零”排放的關鍵效果和作用。
五、投資情況
對示范工程建設項目投資規模進行測算,簡要說明投資來源。重點說明其中的核心關鍵項目的作用以及項目的技術經濟可行性。
六、申報單位基本情況
1. 企業和園區現狀(名稱、性質、主要產業、產品產能、資產規模及經營情況等);
2. 主要資源、能源、水資源和原材料等消耗情況(消耗水平與國內外同行業的比較),清潔生產實施情況,“三廢”綜合利用情況,資源循環利用情況,廢物無害化處置等情況。
3. 發展循環經濟的核心技術、研發能力;在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方面,所掌握的核心技術及技術應用情況。
4. 企業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等。在產業(產品)結構調整,資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推行清潔生產、推進綠色消費、構建循環經濟發展模式等方面已開展的工作及其進展情況。
5. 企業和園區已經采取的相應管理制度和政策法規等措施。
七、推廣應用模式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