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六盤水市市級政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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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六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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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辦發〔2011〕1號
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各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中央、省屬駐市行政企事業單位:
《六盤水市市級政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六盤水市市級政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政府非稅收入(以下簡稱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確保非稅收入依法征收、應收盡收和持續穩定增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見》(黔府辦發〔2009〕7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級非稅收入征收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非稅收入,是指由各級人民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使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稅收和政府債務收入以外的財政收入。包括以下各項:
(一)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政府性基金;
(三)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
(四)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
(五)國有資本經營收益;
(六)彩票公益金;
(七)罰沒收入;
(八)主管部門集中收入;
(九)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
(十)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
(十一)其他政府非稅收入。
第四條 財政部門是非稅收入征收主管機關,市非稅收入管理局具體負責市級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
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征收部門、單位(以下簡稱執收單位)的非稅收入,由法定執收單位征收。
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執收單位的非稅收入,由財政部門直接征收,或由財政部門委托相關執收單位征收。未經財政部門同意,受托執收單位不得再委托其他單位征收。
財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制定切實可行的征收管理辦法,確保非稅收入及時足額征收;
(二)定期向社會公布非稅收入項目及政策;
(三)對執收單位收繳的非稅收入項目和標準進行審核監督,保證非稅收入的合法性;
(四)遵循方便、快捷和低成本原則征收非稅收入,采用多種征收方式,方便繳款義務人;
(五)審核、匯總市級非稅收入年度預算。
第五條 執收單位要嚴格依法依規征收或收取非稅收入,不得多征、少征或者擅自緩征、減征、免征。
(一)行政事業性收費應當依據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設定和征收;
(二)政府性基金應當依據國務院或者財政部的規定設定和征收;
(三)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依據法律、法規、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財政部門的規定設定和征收;
(四)彩票公益金依據法律、法規、國務院和財政部門的規定設定和征收;
(五)罰沒收入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設定和征收;
(六)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依據市人民政府及財政部門的規定設定和征收;
(七)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及其他非稅收入,應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部門的規定設定和征收。
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違反規定征收非稅收入。
第六條 非稅收入執收工作是各執收單位應當履行的重要職責。各執收單位應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相關領導和執收人員具體負責的工作機制。執收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向社會公布由本執收單位負責征收的非稅收入項目、范圍、對象、標準、時限及其文件依據;
(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辦法及文件規定的項目、范圍、對象、標準、時限向繳款義務人足額執收非稅收入款項,并及時繳入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或依照有關規定直接繳入國庫;
(三)及時、完整、準確地編報全口徑的本單位非稅收入年度執收預算;
(四)建立和健全本單位非稅收入執收臺賬,定期與市財政局進行收入核對,每月10日內向市財政局報送本單位非稅收入上月報表及執收情況分析;
(五)記錄、匯總、核對并向市財政局定期報告本單位政府非稅收入減征、免征和緩征情況;
(六)按照非稅收入管理規定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繳款義務人確因特殊情況需要緩繳、減繳、免繳非稅收入的,應向執收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執收單位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后,報同級政府審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第八條 除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收單位可以當場收取款項外,非稅收入實行“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的收繳分離制度。
執收單位向繳款義務人發出繳款通知,并開具非稅收入票據。繳款義務人按照執收單位規定時間、數額繳入市級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
執收單位當場收取款項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繳入市級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
第九條 執收單位不得隱匿、轉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者變相私分征收的非稅收入或者將所收款項存入非財政部門指定賬戶。
第十條 非稅收入應當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根據不同的資金性質和特點,分別納入公共財政預算、政府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第十一條 執收單位按照預算編制的統一要求將非稅收入收支列入部門預算。收入及時上繳市級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和國庫,支出按執收的非稅收入進度比例辦理支付,未完成年度非稅收入任務的執收單位,市財政局扣減該執收單位相應的部門預算支出指標。
第十二條 市財政局根據各執收單位的收入完成情況,按季核撥非稅收入征收手續費。
(一)執收單位征收的收費項目,其征收手續費每季度按實際完成收入數核撥,標準為:
征收手續費=每季實際完成收入數×標準費率
(二)捐贈收入、利息收入、教育收費不核定手續費。
征收手續費標準費率表
第十三條 對各執收單位非稅收入完成情況和征收管理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建立激勵約束機制。
(一)對超額完成非稅收入年度任務的執收單位,按超收額核定獎勵資金。
收入預算在500萬元以下的非稅收入執收單位,按超收額的20%獎勵;收入預算在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非稅收入執收單位,按超收額的10%獎勵;收入預算在1000萬元以上的非稅收入執收單位,按超收額的3%獎勵。
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費、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及價款收入、煤炭價格調節基金按超收額的0.5%獎勵。
(二)對未完成非稅收入年度任務的執收單位(政策性減收和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減收除外)按本辦法第十一條執行,并進行通報。
第十四條 手續費和獎勵資金的來源按收入管理類別確定,屬于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其手續費和獎勵資金在年初預算中安排;屬于財政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其手續費和獎勵資金從該執收單位上繳的財政專戶資金中安排。
第十五條 手續費和獎勵資金主要用于改善執收單位的辦公條件和彌補執收單位業務經費,也可以安排適量經費用于獎勵非稅收入征管工作中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第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財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資金的,追繳違法資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主管部門或者監察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法設定非稅收入項目、范圍、標準的;
(二)違反規定權限或者法定程序緩征、減征、免征非稅收入的;
(三)擅自開設非稅收入過渡性賬戶,或者隱匿、轉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者變相私分所收款項或者將所收款項存入個人賬戶的;
(四)違法當場收取現款的;
(五)拖延、滯壓、截留應當上繳或者下撥的非稅收入資金的;
(六)將非稅收入資金直接或者變相繳付上級執收單位、撥付下級執收單位的;
(七)虛報、少報或漏報本單位非稅收入年度執收預算,致使非稅收入年度執收預算明顯脫離實際的;非政策性或其他不可抗拒性因素未完成當年非稅收入年度執收預算且明顯低于上年度實際完成數的;
(八)未建立和健全本單位非稅收入執收臺賬;未定期與市財政局進行收入核對;不及時向市財政局報送本單位非稅收入月報及執收情況分析;
(九)其他違反有關規定的征收管理行為。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與市級已發文件相沖突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