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淄博市企業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退休養老補助社會統籌辦法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淄博市企業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退休養老補助社會統籌辦法的通知
山東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淄博市企業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退休養老補助社會統籌辦法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淄博市企業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退休養老補助社會統籌辦法的通知
淄政發〔2010〕108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企業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退休養老補助社會統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淄博市企業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退休養老補助社會統籌辦法
第一條為保證本市企業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養老補助(以下簡稱“一次性養老補助”)的落實,提高統籌解決一次性養老補助的能力,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認真落實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助有關規定的通知》(魯政辦發〔2010〕5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參加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企業,其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養老補助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一次性養老補助社會統籌工作,其所屬的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一次性養老補助的征繳、發放。
人口計劃生育部門負責獨生子女父母資格的審查工作;財政部門負責一次性養老補助資金的管理和撥付工作;統計部門負責提供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資料。
第四條 一次性養老補助實行市級統籌、分級負責、計劃調劑、先繳后支、以支定收、確保支付的原則。
第五條一次性養老補助費,由參加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企業繳納,個人不繳費。
第六條一次性養老補助費,按照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基數1.5%的比例,每月申報繳納一次。繳費比例根據收支情況適時調整。
一次性養老補助費與社會保險費實行一票征繳。
第七條企業繳納的一次性養老補助費,從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
第八條領取一次性養老補助金的人員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诵輹r為企業職工。
。ǘ┩诵萋毠け救藶楠毶优改。
(三)2010年12月31日前為企業職工,2011年至20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連續在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一次性養老補助費的人員。2016年以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時在企業累計繳納5年及以上社會保險費和一次性養老補助費的人員。
。ㄋ模┞毠ね诵輹r所在企業按時足額繳納一次性養老補助費。
不符合上述條款規定的其他人員,其一次性養老補助金由企業按照規定發放。
第九條一次性養老補助金的發放標準為企業職工辦理退休手續時,全市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
第十條生產經營正常的企業應當按時足額繳納一次性養老補助費,其職工一次性養老補助金由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發放。
第十一條認定為困難企業的,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與其簽訂一次性養老補助費緩繳協議后,其一次性養老補助金由統籌資金支付。
困難企業的認定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二條欠繳一次性養老補助費的破產企業,由破產企業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序清償,按規定繳納。確實無力繳納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解決。
第十三條一次性養老補助資金單設科目和賬戶,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籌集資金存儲利息收入計入專項資金。
第十四條一次性養老補助資金實行計劃管理,每年下達收支計劃;各區縣按照年度收繳計劃額的20%上解資金,用于市級調劑金。完成收繳計劃且當期不足支付的,缺口部分先從20%的調劑金中解決;仍有缺口的,再按不超過20%的調劑金予以解決;還有缺口的,按區縣政府承擔50%,市級統籌資金承擔50%的辦法予以解決。對未完成收繳計劃出現缺口的,缺口部分由同級人民政府解決。
第十五條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按一次性養老補助費征繳總額的1.5%計提工作經費。
第十六條對有能力繳納而不繳納一次性養老補助費且不履行發放一次性養老補助金義務的企業,職工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一次性養老補助管理和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一次性養老補助資金流失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予以追回,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