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威海市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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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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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政發〔2010〕62號
各市、區人民政府,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現將《威海市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威海市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
征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河道的維護管理,保障防洪安全,發揮河道綜合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山東省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及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在工商機關登記注冊,有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經濟組織,均應繳納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以下簡稱河道維護費)。
第三條 縣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新區水利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河道維護費的征收(省水行政主管部門直接征收的除外)。
第四條 中央、省駐威的電力(含電建)、銀行、保險、電信、高速公路、煙草、中石化所屬石油公司等行業的主業應繳納的河道維護費,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征收。
第五條 本市內建筑、安裝、運輸等流動性企業應繳納的河道維護費,由其工商登記注冊所在地的河道主管機關征收。市外進入我市施工的建筑、安裝等流動性施工企業應繳納的河道維護費,由其經營、勞務所在地的河道主管機關征收。
第六條 河道維護費的征收標準,按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上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1‰計征。銀行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6‰計征,保險公司按上年保費收入的0.6‰計征,各類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按上年收入的1‰計征。批發零售貿易企業、外貿出口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規模以下工業企業等四類企業按0.5‰計征。
前款所稱銷售收入、營業收入,均以縣級以上統計部門或稅務部門提供的數據為準。
第七條 河道維護費按年度征收。征收機關根據上年度應繳費單位的營業收入或銷售收入確定應繳納數額,開具并送達《山東省非稅收入繳款書》和《繳款期限通知書》,繳費單位必須按規定的期限和數額到代收銀行網點繳納。逾期未繳納的,按日加收應繳費額2‰的滯納金,滯納金計入河道維護費。
第八條 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經濟組織繳納的河道維護費,可列入生產、經營成本。
第九條 榮成市、文登市、乳山市征收的河道維護費,市級的分成比例為30%;環翠區、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新區征收的河道維護費,市級的分成比例為70%;通過山東省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系統直接上繳市級財政。
第十條 醫院、民政福利企業,停產、停業半年以上的企事業單位,由下崗職工、失業者興辦的社區服務業免征河道維護費。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確實無力繳納的單位,可以申請減免河道維護費:
(一)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
(二)虧損嚴重或者其他原因,職工全年實領工資低于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
第十二條 申請減免的單位,在收到繳費通知之日起10日內,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真實的上年度會計資料和其他證明材料,按征收權限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審批機關可以委托中介機構對申請減免的單位進行審計認定。因虛報虧損決定不予減免的,審計費用由申請減免的單位承擔并交納相應的滯納金。
第十三條 河道維護費征收機關必須到同級價格主管機關申領《收費許可證》。
第十四條 河道維護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主要用于河道工程的運行、維護、管理和河道工程體系的規劃、評估、監測、建設等費用支出,實行收支兩條線,?顚S,不得挪用。
水利、財政、審計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河道維護費征收、管理、使用的監督、審計等工作。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威海市水利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