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發《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發《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發《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發《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的通知
國稅函[2011]9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1]9號)轉發給你們,自2011年2月1日起,辦理稅務登記核發稅務登記證時,不再收取工本費,請遵照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征管科技司)反饋。
附件:《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1]9號)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n10644128.files/n10644137.tif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