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于實施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
教育部關于實施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
教育部
教育部關于實施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
教育部關于實施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
教高[20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以下簡稱卓越計劃)是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道路、建設創新型國家、建設人力資源強國等戰略部署,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實施的高等教育重大計劃。卓越計劃對高等教育面向社會需求培養人才,調整人才培養結構,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動教育教學改革,增強畢業生就業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和引導作用。為實施好卓越計劃,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的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基本原則和實施領域
1.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落實黨的十七大關于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道路、建設創新型國家、建設人力資源強國等戰略部署。全面落實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優化教育結構,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等戰略舉措。
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精神,樹立全面發展和多樣化的人才觀念,樹立主動服務國家戰略要求、主動服務行業企業需求的觀念。改革和創新工程教育人才培養模式,創立高校與行業企業聯合培養人才的新機制,著力提高學生服務國家和人民的社會責任感、勇于探索的創新精神和善于解決問題的實踐能力。
2.主要目標
面向工業界、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培養造就一大批創新能力強、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高質量各類型工程技術人才,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實現工業化和現代化奠定堅實的人力資源優勢,增強我國的核心競爭力和綜合國力。
以實施卓越計劃為突破口,促進工程教育改革和創新,全面提高我國工程教育人才培養質量,努力建設具有世界先進水平、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高等工程教育體系,促進我國從工程教育大國走向工程教育強國。
3.基本原則
遵循“行業指導、校企合作、分類實施、形式多樣”的原則。聯合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相關的配套支持政策,提出行業領域人才培養需求,指導高校和企業在本行業領域實施卓越計劃。支持不同類型的高校參與卓越計劃,高校在工程型人才培養類型上各有側重。參與卓越計劃的高校和企業通過校企合作途徑聯合培養人才,要充分考慮行業的多樣性和對工程型人才需求的多樣性,采取多種方式培養工程師后備人才。
4.實施領域
卓越計劃實施的專業包括傳統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相關專業。要特別重視國家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人才需求,適度超前培養人才。
卓越計劃實施的層次包括工科的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三個層次,培養現場工程師、設計開發工程師和研究型工程師等多種類型的工程師后備人才。
二、加強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的組織管理
5.我部聯合有關部門成立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委員會,主要負責卓越計劃重要政策措施的協調、制定和決策,重要問題的協商解決,領導卓越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我部高等教育司,承擔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卓越計劃工作方案的擬定,協調行業企業和相關專家組織參與卓越計劃,具體組織卓越計劃實施工作。
6.我部聯合中國工程院成立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專家委員會,總體指導卓越計劃的規劃和實施工作,負責卓越計劃方案的論證。
7.我部成立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專家工作組,負責卓越計劃實施工作的研究、規劃、指導、評價,負責參與高校工作方案和專業培養方案的論證。
8.我部聯合行業部門成立行業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工作組、專家組,負責行業內卓越計劃實施工作的研究、規劃、指導、評價,制訂本行業內具體專業的行業專業標準,負責參與高校專業培養方案的論證。
9.制訂卓越計劃培養標準。為滿足工業界對工程人員職業資格要求,遵循工程型人才培養規律,制訂“卓越計劃”人才培養標準。培養標準分為通用標準和行業專業標準。其中,通用標準規定各類工程型人才培養都應達到的基本要求;行業專業標準依據通用標準的要求制訂,規定行業領域內具體專業的工程型人才培養應達到的基本要求。培養標準要有利于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促進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培養,促進工程型人才人文素質的養成。
10.建立工程實踐教育中心。鼓勵參與卓越計劃的企業建立工程實踐教育中心,承擔學生到企業學習階段的培養任務。我部聯合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參與企業建立的工程實踐教育中心,擇優認定為國家級工程實踐教育中心,鼓勵省級人民政府擇優認定一批省級工程實踐教育中心,給予企業一定的支持。
11.開展卓越計劃質量評價。卓越計劃高校的培養標準和培養方案要主動向社會公開,面向社會提供信息服務并接受社會監督。我部聯合行業部門或行業協(學)會,對卓越計劃高校的培養方案和實施過程進行指導和檢查。建立卓越計劃質量評價體系,參照國際通行做法,按照國際標準對參與專業進行質量評價。評價不合格的專業要退出卓越計劃。
三、高校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的組織實施
12.高校自愿提出加入卓越計劃的申請。專家工作組對高校工作方案及專業培養方案進行論證,我部根據論證意見批準參與卓越計劃的高校資格。卓越計劃高校每年均可提出新參加卓越計劃專業的申請,由行業專家組對專業培養方案進行論證,我部根據論證意見批準新增專業。我部每年公布一次卓越計劃專業名單。
13.高校制定卓越計劃的本校標準體系。卓越計劃高校結合本校的辦學定位、人才培養目標、服務面向和辦學優勢與特色等,選擇本校參加卓越計劃的專業領域和人才培養層次,并按照通用標準和行業專業標準,建立本校的培養標準體系。卓越計劃高校應制定本校工程型人才培養學位授予實施細則。
14.鼓勵卓越計劃學生來源的多樣性。參與卓越計劃的學生,可從校內各專業、各年級中遴選,舉辦普通專科起點升本科教育的參與高校也可少量招收基礎扎實、實踐能力強的高職學生。
15.大力改革課程體系和教學形式。依據本校卓越計劃培養標準,遵循工程的集成與創新特征,以強化工程實踐能力、工程設計能力與工程創新能力為核心,重構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加強跨專業、跨學科的復合型人才培養。著力推動基于問題的學習、基于項目的學習、基于案例的學習等多種研究性學習方法,加強學生創新能力訓練,“真刀真槍”做畢業設計。
16.創立高校和企業聯合培養機制。高校和企業聯合培養人才機制的內涵是共同制訂培養目標、共同建設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共同實施培養過程、共同評價培養質量。本科及以上層次學生要有一年左右的時間在企業學習,學習企業的先進技術和先進企業文化,深入開展工程實踐活動,參與企業技術創新和工程開發,培養學生的職業精神和職業道德。
17.建設高水平工程教育師資隊伍。卓越計劃高校要建設一支具有一定工程經歷的高水平專、兼職教師隊伍。專職教師要具備工程實踐經歷,其中部分教師要具備一定年限的企業工作經歷。卓越計劃高校要有計劃地選送教師到企業工程崗位工作1-2年,積累工程實踐經驗。要從企業聘請具有豐富工程實踐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擔任兼職教師,承擔專業課程教學任務;或擔任本科生、研究生的聯合導師,承擔培養學生、指導畢業設計等任務。改革教師職務聘任、考核和培訓制度,對工程類學科專業教師的職務聘任與考核從側重評價理論研究和發表論文為主,轉向評價工程項目設計、專利、產學合作和技術服務等方面為主。
18.積極推進卓越計劃學生的國際化培養。卓越計劃高校要積極引進國外先進的工程教育資源和高水平的工程教師,要積極組織學生參與國際交流、到海外企業實習,拓展學生的國際視野,提升學生跨文化交流、合作能力和參與國際競爭能力。支持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工程教育項目,鼓勵有條件的參與高校使用多語種培養熟悉外國文化、法律和標準的國際化工程師。積極采取措施招收更多的外國留學生來華接受工程教育。
19.高校要積極推動工程教育向基礎教育階段延伸。要為中學培養懂得工程技術的教師,幫助中學開設工程技術選修課程,利用通用技術、綜合實踐活動等課程,開展工程技術的教育,培養中學生的動手能力和實踐能力,提升學生的技術素質和工程設計的意識。到中學選拔熱愛工程技術的學生,參與高校組織的工程實踐活動。
20.高校要為本校卓越計劃提供專項資金。卓越計劃高校要多渠道籌措經費,加大對參與專業的經費投入,資助教學改革、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師資培訓、校企聯合培養、國際化培養、實訓實習等費用。
四、企業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的組織實施
21.建立工程實踐教育中心。工程實踐教育中心應由企業主要管理人員負責,其任務是與高校共同制訂培養目標、共同建設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共同實施培養過程,共同評價培養質量;承擔學生在企業學習期間的各項管理工作。
22.參與卓越計劃企業要配備經驗豐富的工程師擔任學生在企業學習階段的指導教師,高級工程師應為學生開設專業課程。卓越計劃企業應根據校企聯合培養方案,落實學生在企業學習期間的各項教學安排,提供實訓、實習的場所與設備,安排學生實際動手操作。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接收學生參與企業技術創新和工程開發。
23.卓越計劃企業要與高校共同安排好學生在企業學習期間的生活,提供充分的安全保護與勞動保護設備,并對學生進行專門的安全、保密、知識產權保護等教育。
五、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教育部支持政策
24.我部對具有開展推免生工作資格的高校,在推薦生名額安排上重點支持專業學位的發展。各有關高等學校要向工程碩士專業傾斜,優先保證實施卓越計劃所需的優秀生源。卓越計劃高校可實行靈活的學籍管理,獲得免試推薦研究生資格的學生可以保留入學資格1-2年,到企業實習或就業,再繼續研究生階段學習。
25.我部支持高校按照實施卓越計劃的需求,改革工程類學科專業教師入職標準及職務聘任、考核和培訓的相關辦法。
26.卓越計劃高校申請新設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專業予以優先支持。
27.優先支持卓越計劃高校參與專業的學生國際合作交流,包括公派出國留學、進修、實習、交換學生等;優先支持卓越計劃高校參與專業青年骨干教師出國到跨國公司研修;中國政府獎學金項目優先資助外國學生來華接受參與高校的工程教育;按照有關規定適度增加卓越計劃高校自主招收中國政府獎學金生名額;對具備條件的參與高校申請中外合作工程教育項目予以優先支持。
28.我部支持卓越計劃企業的工程師繼續教育。支持卓越計劃企業開展在職工程師培訓,提高在職工程師的理論水平,協助企業掌握新技術、新裝備。支持設立國家級和省級工程實踐教育中心的企業提升在職工程師學歷層次,在職工程師參加碩士學位研究生考試或博士學位研究生考試,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在職工程師參加在職攻讀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在有關政策上給予傾斜支持。設立國家級和省級工程實踐教育中心企業可委托具有博士招生資格的卓越計劃高校在職培養博士層次的工程人才,我部對受托高校為企業培養研究生層次工程人才,在研究生招生計劃安排上給予支持。
29.參與企業依據高校、企業、學生三方簽訂的聯合培養協議,可以享有優先聘用權。
卓越計劃實施期限為2010-2020年,各參與高校和參與企業要積極努力實施卓越計劃,并將實施過程中發現的重要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政策建議及時報告我部。我部制訂的工程教育相關政策對卓越計劃高校予以優先支持。卓越計劃高校可按照現行管理體制向我部有關司局提出獲得相關政策支持的申請。各地應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相關政策,鼓勵本地企業參與卓越計劃,并對本地參與卓越計劃的高校予以重點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一一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