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再生資源增值稅退稅工作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做好再生資源增值稅退稅工作的通知
財政部
關于進一步做好再生資源增值稅退稅工作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做好再生資源增值稅退稅工作的通知
省內各市財政局(不含大連市):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7號)規定,再生資源增值稅退稅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為進一步做好近期的退稅工作,嚴格執行再生資源退稅政策,有效防范退稅審批風險。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大實地審核力度。按照財政部文件的要求做好初審工作,指導企業規范申報,提高再生資源退稅工作效率。對轄區內退稅增幅較大或有異常情況的企業要進行現場審核,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應立即要求企業糾正,并將結果及時報送我辦和遼寧省財政廳。
二、進一步加強與同級稅務、商務、公安、工商、人民銀行、環保等部門的溝通與聯系,及時告知再生資源企業的征稅、退稅和退庫情況,確保退稅政策的高效、順利貫徹執行到期。
三、對我辦下發的再生資源退稅批復文件,要及時辦理退庫相關手續,確保再生資源退稅政策執行到位。對不按時退付的,經查實后,將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四、我辦將適時對重點地區和重點企業進行專項調查或檢查,堅決查處企業違規申報、甚至騙取國家退稅款等問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