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的決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的決定
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會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的決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批準《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的決定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于2010年9月29日批準,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二○一○年十月八日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的決定
(2010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了太原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的《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決定予以批準。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10年6月23日太原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2010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太原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
一、太原市建設市場管理辦法(1988年8月24日太原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1989年9月22日山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準;根據1997年12月4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準的1997年8月29日太原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于修改〈太原市建設市場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二、太原市暫住人口管理辦法(1990年10月26日太原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1991年2月2日山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準;根據2000年1月15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準的1999年10月29日太原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太原市暫住人口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三、太原市攤點食品衛生管理辦法(1991年10月31日太原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2年5月20日山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準;根據1997年5月27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準的1996年12月20日太原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關于修改〈太原市攤點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四、太原市大型群眾活動安全保衛管理規定(1995年6月23日太原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1995年9月21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準)
五、太原市保安服務業管理辦法(1996年8月30日太原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1996年12月3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準)
六、太原市文化娛樂市場管理條例(1998年8月28日太原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1998年9月29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準)
七、太原市土地管理規定(2000年10月27日太原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2000年12月2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準)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