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學習和貫徹實施國務院修改的《出版管理條例》、《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的通知
關于學習和貫徹實施國務院修改的《出版管理條例》、《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的通知
新聞出版總署
關于學習和貫徹實施國務院修改的《出版管理條例》、《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的通知
關于學習和貫徹實施國務院修改的《出版管理條例》、《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的通知
新出字【2011】8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局,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新聞出版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新聞出版主管部門,署直各單位,署管各社會團體:
2011年3月19日,國務院公布了《國務院關于修改〈出版管理條例〉的決定》(第594號令)和《國務院關于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的決定》(第595號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為做好兩個新條例的學習和貫徹實施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學習和貫徹實施兩個新條例的重要意義
《出版管理條例》和《音像制品管理條例》是我國新聞出版管理的主要行政法規,這兩部條例的修訂是適應新聞出版業改革全面推進、新媒體新業態加快發展和深化政府職能轉變、加強行業監管的需要而進行的,是新聞出版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新修訂的《出版管理條例》突出了出版產業發展和新聞出版單位分類改革的精神,明確了新媒體、新業態管理的原則要求和授權條款,進一步落實了《行政許可法》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成果,改革了中小學教科書出版、發行體制,充實了支持、鼓勵重點出版物的范圍,強化了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完善了監督管理措施和法律責任。新修訂的《音像制品管理條例》調整了音像制品進口、發行制度和監管部門,明確了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的職責,簡化了復制單位接受委托復制音像制品的程序要求。兩個條例的修訂對于加快新聞出版業改革發展、完善準入退出制度、規范出版單位依法經營和新聞出版管理部門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貫徹實施兩個新條例的重要意義,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扎實抓好學習和貫徹實施工作。
二、認真組織兩個新條例的學習培訓工作
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和各出版單位及其主管、主辦部門要把條例的學習作為全國新聞出版系統“六五”普法的重要內容,以培訓班、座談會、問題答卷等形式,有計劃、有步驟、分層次地開展學習培訓。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的領導和出版發行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帶頭學習、帶頭參加培訓;全國新聞出版從業人員要人手一冊,認真學習,準確理解條例的重要意義、條文精神,并結合自身業務工作實際,研究相關管理規定。要通過學習牢固樹立遵法守法的意識,嚴格依法經營;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的執法人員要在學習中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切實加強行業監管水平。
三、盡快制定和完善配套規章和制度
總署已經根據兩個新條例修訂了《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音像制品進口管理辦法》、《訂戶訂購進口出版物管理辦法》,還將根據兩個新條例的規定和授權,制定或修訂中小學教科書出版發行管理辦法、接受境外機構或者個人贈送出版物的管理辦法、網絡出版審批和管理辦法等配套規章,完善兩個新條例設定的有關行政許可項目的具體辦理要求。各地也要根據兩個新條例的規定和授權,抓緊清理現有的地方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與兩個新條例不一致的要盡快修訂或廢止。
四、切實做好兩個新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
兩個新條例對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的職責有很多新要求、新表述,特別是在準入退出管理、出版物質量監管、綜合評估、出版從業人員管理等方面,強化了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的職責。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對照新條例,認真梳理本機關、本部門的行政許可、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等各項職責的變化情況,深入研究法規修訂后對日常工作程序、工作條件等提出的新要求,落實各項工作職責,完善細化工作流程,加強協調配合,保證新條例的順利施行。各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機關要按照新條例的要求,加強對所屬出版單位出版活動的管理,并配合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督促所屬出版單位執行各項管理規定。
各地方、各單位要結合貫徹實施條例,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履行職責情況及依法行政的情況進行自查,總署將采取適當形式進行督促檢查。
新聞出版總署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