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管工作的通知
關于加強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管工作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關于加強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管工作的通知
關于加強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管工作的通知
交運發〔2011〕8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公安廳(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下簡稱國務院《通知》)精神,切實加強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管工作,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運輸事故,確保2011年12月31日前所有旅游包車、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和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專用車輛(以下簡稱“兩客一危”車輛),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以下簡稱衛星定位裝置)工作全部完成,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建立協調機制
利用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實時監控運輸車輛駕駛人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是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實現道路運輸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有效手段。各級交通運輸、公安、安全監管、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把加強動態監管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思想上高度重視,工作上精心組織,結合各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細化各項工作措施,建立協調合作機制,加強部門協作,形成監管合力,確保按時完成國務院《通知》明確的任務。
二、各司其職,嚴把市場準入關
運輸企業要按照國務院《通知》要求,必須為“兩客一危”車輛安裝符合《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JT/T794-2011)的衛星定位裝置,并接入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保證車輛監控數據準確、實時、完整地傳輸,確保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工作正常、數據準確、監控有效。
自2011年8月1日起,新出廠的“兩客一危”車輛,在車輛出廠前應安裝符合《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JT/T794-2011)的衛星定位裝置。對于不符合規定的車輛,工業和信息化部不予上車輛產品公告;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在為車輛辦理道路運輸證時,要檢查車輛衛星定位裝置的安裝和工作情況。凡未按規定安裝衛星定位裝置的新增車輛,交通運輸部門不予核發道路運輸證。
對于已經取得道路運輸證但尚未安裝衛星定位裝置的營運車輛,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要督促運輸企業按照規定加裝衛星定位裝置,并接入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從2012年1月1日起,沒有按照規定安裝衛星定位裝置或未接入全國聯網聯控系統的運輸車輛,道路運輸管理部門應暫停營運車輛資格審驗。公安部門要逐步將“兩客一危”車輛是否安裝使用衛星定位裝置納入檢驗范圍。
三、加強監管,落實運輸企業監控主體責任
道路運輸企業要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加強對所屬車輛的動態監控。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所屬車輛的動態監控工作全面負責。要按規定為其所屬車輛安裝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接入符合《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技術要求》(JT/T796-2011)標準的監控平臺(或監控端);制定和完善衛星定位裝置安裝使用規定,建立動態監控工作臺賬,根據車輛行經道路的實際情況,設置相應的車輛行駛速度限速標準;配備專職人員負責監控車輛行駛動態,分析處理動態信息;充分運用衛星定位監控手段加強對所屬車輛和駕駛員的日常監督,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糾正和處理超速、疲勞駕駛等違法駕駛行為,對多次有違法駕駛行為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加重處理,對違法駕駛信息要留存在案,至少保存1年時間;定期檢查車載衛星定位裝置使用情況,確保車輛在線時間。對不按規定使用、故意損壞衛星定位裝置的單位和個人,以及不嚴格監控車輛行駛動態的值守人員,要依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四、協同聯動,加強聯合監管力度
交通運輸、公安、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提供的監管手段,依據法定職責,實施聯合監管。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建立營運車輛動態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實現與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的聯網,利用動態監控手段加強對運輸市場秩序管理,并向公安、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開放數據傳送,為政府有關部門和運輸企業加強動態監控提供有效技術手段;公安部門根據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采集的監控記錄資料,嚴格依法查處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安全監管部門利用動態監督手段,做好應急指揮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落實經費,建立長效運行機制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的各項功能,加強對營運車輛動態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的維護,制定平臺長期穩定運行的保障機制。要落實專項經費,保證公共服務平臺長期穩定運行,并將其納入部門和地方的年度預算。要加強考核,建立逐級考核和通報制度,定期對下級管理機構和運輸企業進行考核,并將考核情況報送上級管理部門。
六、加強督導,定期通報衛星定位裝置安裝情況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每季度要向交通運輸部報送本地區“兩客一危”車輛安裝衛星定位裝置的情況,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安全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定期通報各地區工作進展情況,并對各地區“兩客一危”車輛安裝衛星定位裝置的情況進行督導。
交通運輸部(章)
公安部(章)
安全生產監督總局(章)
工業和信息化部(章)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