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地方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方案提綱的通知
關于印發地方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方案提綱的通知
科學技術部
關于印發地方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方案提綱的通知
關于印發地方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方案提綱的通知
國科辦財[2011]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
根據科技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科發財〔2010〕720號),經商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同意,制定了《地方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方案提綱》,現印發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 申報試點的地方應充分依托本地區已有的科技資源、金融資源稟賦和產業特色,緊密圍繞國家高新區、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技術創新工程試點省(市)、創新型試點城市的發展需求,研究提出試點方案。試點方案的內容應簡潔明了,兼顧科技、銀行、證券、保險四個領域。
2. 申報試點的地方應是科技資源、科技成果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相對密集,創業風險投資活躍,金融生態良好,各類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網點齊全的地區。
3. 試點方案應經省級科技管理部門征求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的分支機構意見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政府批準。
4. 申請試點所在地,應于2011年4月30日前將試點方案一式六份報科技部。
聯系人:沈文京,010-58881686
賈建平,010-58881691,jiajp@most.cn
附件:地方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方案提綱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科學技術部
附件:
地方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方案提綱
申報試點地區應根據科技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科發財〔2010〕720號)要求,結合本地區科技資源和金融資源現狀及特點,加強組織領導,集成相關資源,研究制定地方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方案。試點方案提綱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申報試點地區研究提出開展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二、試點目標
緊密結合當地經濟和科技發展實際情況,研究提出本地區通過開展試點預期達到的主要目標。試點目標要切實可行,兼顧科技、銀行、證券、保險四個領域。
三、試點內容
根據地方試點目標和當地經濟發展實際情況,突出地域特色,研究提出地方試點工作的主要內容。
(一)科技基礎。
說明截至2010年底,申報試點地區的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及占規模以上企業數比例、科技型中小企業數量,2010年度申報試點地區的R&D經費支出額及占GDP比例、高新技術企業工業增加值及占GDP的比例、地方財政收入及地方財政科技投入額、技術市場成交合同金額、科技擔保公司數量及擔保額、科技中介機構數量及其他等當地科技基礎情況。
(二)金融基礎。
說明截至2010年底,申報試點地區的存貸款余額及人均數、金融服務網點數(銀行)、各類金融機構數及資產總額、資產證券化率、產權交易所與技術交易所數量及其交易情況,2010年度申報試點地區的創業風險投資及私募股權對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小企業貸款當年新增額、小企業貸款余額占所有貸款余額比例、小企業貸款不良率、在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數量、當年保險費收入(不含總公司)、當年保險密度、當年保險深度,2009—2010年各類債券發行額等當地金融基礎情況。
(三)試點內容。
說明在試點期間,申報試點地區擬開展的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的內容、措施及預期目標等。試點內容要有重點、有優勢、有特色,采取的措施要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預期目標要具體、量化。
可選擇的試點內容主要有:創新財政科技投入方式和科技管理體制機制,發展創業風險投資,科技擔保,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科技專家參與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項目評審,科技金融合作試點支行及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科技融資租賃,支持科技企業在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融資及在股權代辦轉讓系統掛牌交易,以集合信托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集合票據,科技保險產品和業務創新,保險資金支持科技發展的創新實踐,投證結合、銀保結合等多種金融工具結合的創新實踐,科技金融對接專項活動及其他等。
(四)服務體系。
說明申報試點地區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的中介機構、科技金融服務平臺、科技企業信用體系等的建設情況,以及在建立和完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過程中制定的政策、采取的措施等。
(五)保障措施。
說明為完成試點工作所采取的保障措施,包括組織保障、人員部署、機構設置、部門間溝通協調機制、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的財政投入政策等情況。
(六)計劃進度和階段目標。
試點周期三年。請根據申報試點地區發展規劃,研究提出試點期間的工作進度安排和各階段預期達到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