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于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2011年第2號預警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2011年第2號預警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2011年第2號預警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2011年第2號預警通知
教基一廳[201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目前我國已進入春季,正是山洪、暴雨、雷擊、泥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多發期,同時也是溺水、交通事故等安全事故高發期,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結合當地實際,及早部署,及早落實,及早防范,確保師生安全。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對本行政區域內中小學幼兒園校園安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排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尤其要結合春季極端天氣多發的氣候特點,認真排查學校校舍和各類設備設施的安全隱患,特別是要加強對農村邊遠山區學校和地處低洼地段、毗鄰山腳學校的安全排查。當發生極端惡劣天氣影響學生上下學安全時,可適當調整上課時間,確保學生上下學路上安全。當學校及周邊出現安全隱患不宜繼續上課時,要及時轉移學生,嚴防校舍倒塌、雷電、山洪、山體滑坡、泥石流等造成群死群傷事件發生。
二、切實抓好關鍵環節的防范工作
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進一步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建設,提高校園安全防范水平,堅決防止不法分子入侵校園案件發生。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強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管理,教育車輛駕駛員按照惡劣天氣駕駛要求安全行車,嚴禁超載、超速、酒后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確保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進一步密切與有關部門、社區、村委會、家長的聯系,建立健全預防學生溺水聯動機制。進一步完善學生外出集體活動預案,堅持“誰組織、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原則,責任到人,措施到位,確保集體活動安全。要做好學生心理疏導和教育管理工作,防止發生打架斗毆等各類安全事件。
三、進一步強化安全知識“進頭腦”工作
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充分利用教育部門戶網站提供的《春夏秋冬話安全》(春季篇)等安全教育資源,通過課程教學、專題活動、實踐演練、日常活動等途徑和方法,對學生開展以預防傳染病、預防溺水、防火、防盜、防擁擠踩踏、應對自然災害等為主題的安全教育和演練。要教育學生不坐超載車,遠離“黑校車”,自覺抵制各類交通違法行為;要告誡學生不得在上下學路上和節假日到水庫、池塘等非游泳水域游泳,在遇有同伴落水時,未成年人不要貿然施救,要就近向成年人呼救,避免因盲目施救導致更大傷亡;在組織集體活動時,要對學生進行充分的安全提示與教育,嚴防在集體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事故。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把通知內容傳達到本行政區域內每一所中小學和幼兒園,切實做好各項工作。
教育部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