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編制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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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局
關于印發《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編制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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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海島字[2010]644號
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海洋廳(局),局屬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指導和規范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的編制工作,保護無居民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促進海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現將《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編制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海洋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編制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規定,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的單位和個人,在向海洋主管部門提出用島申請的同時,必須一并提交《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是申請審批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的法定文件,也是各級政府審批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項目的主要依據。單位和個人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應當嚴格按照經批準的《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實施開發利用活動。任何不按照《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實施的開發利用活動,一律視為違法用島行為,中國海監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由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的單位和個人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編制(資質單位由國家海洋局認定),《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的編制單位同時提交該方案的《項目論證報告》!稛o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的編寫內容及要點如下:
一、無居民海島的基本情況
在《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中,要對申請開發利用的無居民海島下列基本情況進行說明:
1.海島的明確地理坐標位置(附圖);
2.海島的面積及自然形態情況;
3.海島的自然資源及生態系統情況;
4.海島周邊海域的生態及水文情況;
5.海島及海島周邊海域的開發利用情況;
6.開發利用區域地形地貌及生態情況。
二、開發項目的基本情況
在《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中,要對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進行如下說明:
1. 建設項目的性質、名稱、功能等情況;
2. 建設項目占用海島的面積、使用方式等情況;
3. 建設項目中各建設工程及類型等情況;
4. 建設項目的建設資金來源、數量等情況;
5. 建設項目的建設施工及運行管理等情況;
6. 建設項目的計劃使用年限及建設時序等情況。
三、開發項目的空間布局
在《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中,要對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建設項目的空間布局進行如下說明:
1.是否符合擬開發海島的無居民海島保護和利用規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編制);
2. 建設項目在無居民海島上的具體區位;
3. 建設項目總體工程布局規劃(附圖);
4. 建設項目占用海岸線的位置及長度;
5. 建設項目占用周邊海域的區位及面積;
6. 建設項目對海島形態及資源生態的影響。
四、海島開發的有關問題
在《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中,要對與海島開發特殊性有關的問題進行如下說明:
1.如何減少建設項目對無居民海島的自然形態造成重大改變;
2.如何減少建設項目對無居民海島的資源生態造成重大影響;
3.如何保護和修復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的形態及生態系統;
4.如何使建設項目的高度、結構和色彩等形態與無居民海島的地形地貌、植被等要素相協調;
5.如何做到建設項目不占用或少占用海岸線,盡量與海岸線保持合理距離;
6.如何保證建設項目所在無居民海島的淡水供應;
7.如何保障建設項目所在無居民海島的電力及能源;
8.如何確保建設項目所在無居民海島的交通及運輸。
五、開發海島的保護措施
在《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中,要對開發利用的無居民海島所采取的保護措施進行如下說明:
1. 對無居民海島保護和利用規劃中規定保護的無居民海島區域資源及生態系統采取何種保護措施;
2. 對建設項目造成無居民海島形態和生態的影響采取何種恢復措施;
3.對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可能會對無居民海島及周邊環境產生的影響采取何種控制措施;
4.對建設項目產生的工業和生活垃圾、污水等采取何種環保處理措施;
5.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建設項目采取何種節能減排、低碳環保等措施;
6.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建設項目采取何種防災減災應急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規定,對無居民海島要堅持保護優先、合理開發的原則。單位和個人在開發海島活動中,必須始終貫徹在保護中開發和在開發中保護的法律精神,嚴格按照上述要求編制《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國家和省海洋主管部門要組織專家對《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和《項目論證報告》進行認真評審,以達到依法用島、科學用島和有效用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