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崗政府門戶網站管理辦法
鶴崗政府門戶網站管理辦法
黑龍江省鶴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鶴崗政府門戶網站管理辦法
鶴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鶴崗政府門戶網站管理辦法的通知
鶴政辦發﹝2011﹞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駐鶴各單位:
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將《鶴崗政府門戶網站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鶴崗政府門戶網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鶴崗市政府門戶網站的建設和管理,更好地為政務公開和公眾辦事提供網絡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政府網站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及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鶴崗政府門戶網站《中國·鶴崗》”是指市政府在國際互聯網上建立的為社會公眾服務的網站。
第三條 市政府門戶網站是市政府為公眾提供政務信息和辦事服務的網絡媒體。主要任務是面向社會和公眾,提供政務信息公開服務、在線咨詢和辦事服務、參與和監督政府工作服務,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促進政府依法行政,提高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四條 市政府門戶網站《中國·鶴崗》由市政府主辦,市政府辦公室承辦,市政務信息化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建設、管理和運行維護。
第五條 市政務信息化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全市政府門戶網站建設的總體規劃、技術標準制定和推廣工作,并對各部門網站建設及網頁制作進行業務指導。
第六條 各縣、區和各部門電子政務工作機構應負責本縣、區和本部門的網站建設及網站日常管理、運行維護工作,接受市政務信息化管理服務中心的技術和業務指導。
第三章 網站建設
第七條 市政府門戶網站應遵循“依需求為導向,以應用促發展”的原則。網上服務應依據“做好政務公開、加強公共服務、規范業務管理、實現信息共享”的標準。網站運行達到“便民、高效、安全”的目標。
第八條 根據鶴崗市電子政務建設要求和政務公開有關規定,各縣、區和各部門都應在鶴崗政府門戶網站上向社會發布職能范圍內的政務信息、服務事項,為法人和公眾提供服務。
第九條 網站欄目是網站內容的“綱”,政府門戶網站欄目建設必須適應政務信息公開、網上辦事及公眾參與監督的需要。
第四章 信息發布
第十條 整合發布政府信息是政府門戶網站的首要任務。政府信息上網發布,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省、市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按照“嚴格依法、全面真實、及時便民”的要求進行。信息發布單位對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一條 各部門不得發布傳播下列信息: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影響社會穩定、損害民族團結的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迷信、淫穢、色情、恐怖、暴力或教唆犯罪的信息;侮辱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及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信息。
第十二條 市政府門戶網站要做好各部門信息內容的整合工作,為訪問者提供“一站式”服務,各縣、區和各部門要積極配合。
整合方式分為:
(一)信息報送由各部門向市政府門戶網站報送信息。
(二)欄目共建由市政務信息化管理服務中心和各部門共建欄目,共同使用。
(三)深度鏈接由市政府門戶網站欄目直接鏈接到有關部門相應網站和頁面。
第十三條 各縣、區和各部門對不同欄目的上網信息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更新時限,并按時更新。不確定期限的信息內容應隨時更新,以確保上網信息的準確和及時。
第十四條 市政務信息化管理服務中心應加強對政府門戶網站運行情況實時監測,發現異常問題應及時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各縣、區和各部門發布信息應符合國家語言文字規范。信息內容必須完整、準確,遣詞用字用詞正確,語言通順簡潔,行文符合相應文體格式,文字、標點、數字和計量單位的使用應符合國家語文規定。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 政府門戶網站應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網絡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網站安全機構和管理制度,制定應急方案,完善技術措施,加強對交互式信息服務、鏈接服務和其他服務的管理,確保網站安全。
第十七條 政府門戶網站安全系統建設包括:網頁發布系統、防火墻系統、病毒防治系統、黑客入侵監測和審查系統、網絡及主機漏洞掃描系統等。
第十八條 各縣、區和各部門信息更新和報送應遵循“誰發布、誰負責;誰承諾、誰辦理”的原則。
第十九條 政府負責信息安全的管理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安全的監督檢查職責。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政務信息化管理服務中心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