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新增千億斤糧食產能項目建設管理辦法
德州市新增千億斤糧食產能項目建設管理辦法
山東省德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德州市新增千億斤糧食產能項目建設管理辦法
關于印發《德州市新增千億斤糧食產能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德政辦發〔2011〕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德州市新增千億斤糧食產能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德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德州市新增千億斤糧食產能項目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全國新增1000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2009-2020年)》和《山東省千億斤糧食生產能力建設規劃(2009-2020年)》已經分別被國務院和省政府批準,并分期實施。禹城市、樂陵市、寧津縣、齊河縣、陵縣、臨邑縣、平原縣、武城縣、慶云縣等9個縣(市)為全國產糧任務大縣,夏津縣為全省產糧后備縣。為保證我市新增千億斤糧食產能項目建設(以下簡稱千億斤糧食項目)的順利進行,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千億斤糧食項目建設的指導思想:通過投入專項資金,改善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和農業生產條件,提高農田抗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充分挖掘糧食增產潛力,提高糧食生產科技含量,促進糧食生產持續穩定發展,提高糧食品質,增加糧食產量。
第三條 千億斤糧食項目的主要建設內容:
(一)水利骨干工程。主要包括以發展和改善灌溉條件為主的大型和重點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重點灌排泵站更新改造、抗旱應急和新建水源工程等。
(二)田間工程。主要包括以完善糧田基礎設施配套、提高糧食生產能力為主的高產穩產糧田建設工程,中低產田改造工程;以田、水、路、林綜合整治、完善農田基礎配套設施為主的土地整理和復墾開發工程。
(三)服務體系建設。主要包括以提高糧食科研創新能力和基層服務水平為主的良種科研繁育體系;縣級農機、植保、土肥、種子質量檢測、水利等糧食生產服務體系建設工程。
(四)農業生態環境保護體系建設。主要包括水資源保護和水土保持建設工程、農業面源污染監控與治理工程。
第四條 千億斤糧食項目建設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投資建設。
第二章 項目管理
第五條 市千億斤糧項目建設周期長、工作量大、牽涉面廣、政策性強。發改部門要充分發揮綜合平衡和組織協調作用,牽頭負責規劃、實施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報和年度投資計劃編報、下達,組織項目建設的監督檢查、竣工驗收等工作;發改部門要會同農業(農機)、水利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合作,共同做好高產穩產糧田及農技服務體系項目組織實施和建設管理工作;水利骨干工程、中低產田改造、土地整理和復墾開發項目的建設管理和竣工驗收,分別由水利、農業綜合開發和國土部門負責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財政部門做好國家投資的劃撥、財務管理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六條 各項目縣(市)要按照“統一規劃、突出重點、總量平衡、分步實施”的原則,編制實施方案。項目區選擇要堅持集中連片、規模治理、先急后緩的原則,田間工程要相對集中,不能分散,每個項目區規模不低于3萬畝,可打破鄉鎮行政區域界限。項目區要優先選擇水土資源條件好、增產潛力大、交通設施有一定基礎、資金配套有保證、干群積極性高、尚未實施過同類項目的區域。項目區應有明確的建設地點、范圍、規模、任務和工程量。
第七條 項目區內具體建設內容要根據項目區現狀,在與縣級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規劃等各有關專項規劃相銜接的基礎上確定,避免重復建設或漏項,確保各項設施配套完善。嚴禁在已建成或在建的標準糧田、良種繁育基地、農業綜合開發等項目上搞重復建設,對用新項目套老項目的,一經發現將收回年度投資并暫緩以后年度投資安排。
第八條 項目建設單位必須自覺維護實施方案的嚴肅性,不得擅自變更建設地點、規模、標準和主要建設內容。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變更時,須按程序逐級上報,經省有關部門批準。
第九條 項目實施前,市農業、水利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指導項目實施單位編制好“三圖一表”,即規劃圖、設計圖、施工圖和預算表,由市發改委統一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從項目實施開始,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工程設計、土建施工及監理單位必須具備乙級及以上資質,田間工程施工單位需具備三級及以上資質。同時要嚴格按照技術標準和質量要求組織施工,工程建設管理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合同,要明確規定工程的額度、工程規模、技術標準、完成的數量、質量和工期等。縣(市、區)發改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的跟蹤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肅處理。凡不按技術標準和質量要求施工的工程項目,可責令其停止施工、返工重建。
第十條 工程招投標由市發改委牽頭,會同市農業、水利和相關項目縣(市)統一組織。
第十一條 千億斤糧食建設項目建成竣工后,必須嚴格組織驗收。項目驗收分為項目縣(市)自驗,市初驗和省級驗收三個層次。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項目建設任務及投資計劃是否按批復的方案完成,是否隨意變更項目建設地點、標準和主要建設內容。
(二)工程建設是否符合設計規范要求,達到規定標準。
(三)國家投資及省、縣(市)各級配套資金是否按要求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四)是否建立了項目建設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建設資金是否專款專用,有無滯留、擠占、挪用等問題,是否有審計部門的財務審計報告。
(五)項目建設管理機構是否健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執行“四制”是否到位,糧食生產情況、項目建設情況、招投標、工程監理和合同管理等方面文件檔案是否完備,是否按規定分類歸檔。
(六)效益指標是否達到設計要求,經營管理機制是否健全。
(七)單項工程的預、決算報告,縣(市)預驗收證明。
第十二條 加強建后管理。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應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明確管護主體,確保工程正常運行,長期發揮效益。
第三章 資金管理
第十三條 千億斤糧食項目建設資金是國家、省發展糧食生產、提高糧食生產能力的專項基建投資,市發改委作為項目管理牽頭單位,必須確保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按部門或行業切塊,嚴禁截留、擠占、挪用。
第十四條 資金撥付程序。縣(市)發改部門按照投資計劃和施工進度,依照3∶3∶3∶1的比例分別出具撥款通知書,即工程開工以后,撥付30%資金作為啟動資金,工程完成70%后,再撥付30%資金,工程竣工驗收后,再撥付30%資金,剩余10%資金作為質保金,按照規定撥付。縣(市)財政局根據撥款計劃將建設資金撥入項目中標施工單位。市財政負責資金運行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五條 落實配套資金。縣(市)財政配套資金應確保足額及時到位。配套資金不落實的,不撥付項目資金或暫緩以后年度投資安排;配套資金與上級投資統一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條 項目建設的前期工作費、基本預備費和項目管理費,要嚴格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的規定計提和使用,從縣(市)配套資金中列支。
第十七條 財務決算。市、縣發改部門要指導幫助施工單位嚴格按財務程序建立臺賬,對竣工的項目,要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表。
第十八條 財務監督。市發改委會同財政、審計部門定期對資金的撥付、到位、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違規違紀者要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發改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