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城市社區計劃生育管理服務辦法
德州市城市社區計劃生育管理服務辦法
山東省德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德州市城市社區計劃生育管理服務辦法
德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德州市城市社區計劃生育管理服務辦法》的通知
德政辦發〔2010〕39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市人口計生委制定的《德州市城市社區計劃生育管理服務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德州市城市社區計劃生育管理服務辦法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城市社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和《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是指市區、縣(市)人民政府駐地城區。
第三條 社區居委會應在街道辦事處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的指導和幫助下,通過實行“屬地管理、單位負責、居民自治、社區服務”,不斷增強社區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和自治能力。
第四條 社區居委會通過與街道辦事處簽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責任書》的形式,確定本社區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目標,保證目標任務的完成。
二、機構職責
第五條 社區居委會要成立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配備女性專職計生主任,可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擇優錄用。按照“年輕化、知識化、女性化、職業化”的原則,每150名左右已婚育齡婦女配備1名專(兼)職計劃生育信息員,根據工作需要配備計生樓(院)長。
第六條 社區居委會黨支部書記、主任是本社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要親自抓、負總責。社區居委會成員實行人口和計劃生育責任制,共同承擔本社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責任。
第七條 社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在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建立計劃生育管理責任制。居委會主要負責以下工作:(一)協助街道辦事處做好本社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開展優生優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識講座和咨詢服務,普及優生優育、生殖保健、避孕節育等科學知識。(二)掌握社區內育齡群眾婚、孕、育、節育和生殖健康動態情況;并為已婚育齡婦女提供避孕節育和生殖保健隨訪服務。(三)協助居民辦理計劃生育證明和有關手續。(四)協助縣(市、區)或者街道辦事處調查社區居民違法生育當事人的情況,并協助征收社會撫養費。(五)協助街道辦事處做好社區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六)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相關工作。
第八條 社區居委會成員和計劃生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人口和計劃生育理論和業務知識培訓。
三、宣傳教育
第九條 積極在社區構建新型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將其融入社區精神文明建設之中,努力營造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諧、少生優生的良好氛圍。
第十條 依托社區文體活動室和人口學校,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和培訓;社區自主組織的宣傳活動每年不少于兩次。
第十一條 社區應設置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欄、閱報欄和免費宣傳資料取閱箱;有條件的地方應在社區內的住宅小區、市場等設立宣傳牌(板)。
第十二條 協助街道辦事處開展青春期、新婚期、孕產期、育兒期、中老年期保健教育。根據不同年齡階段育齡群眾對計劃生育服務工作的需求,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四、技術服務
第十三條 協助街道辦事處組織社區內已婚育齡婦女每年進行不少于兩次的保健查體。
第十四條 依托社區醫療中心和轄區內其它衛生機構,積極為育齡群眾提供生殖保健服務。
第十五條 建立和完善避孕藥具發放和管理制度,讓群眾能及時取得所需藥具,并做好避孕藥具使用、隨訪情況記錄。
第十六條 建立已婚育齡婦女孕期、產后、術后隨訪制度,并做好服務。
第十七條 協助街道辦事處開展出生缺陷一級干預工作。
五、統計與信息化管理
第十八條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為社區內的育齡群眾建立計劃生育信息檔案,及時掌握育齡群眾婚、孕、育、節育、生殖保健等的動態情況,實行微機化管理。
第十九條 建立計劃生育例會制度,及時匯總信息員采集的變動信息。
第二十條 每月按時將上月婚、孕、育、節育等方面變更情況,通過報告單的形式上報街道辦事處。育齡婦女基礎信息卡根據相關變動情況每月變更一次。
第二十一條 做好符合特別扶助條件人員的摸底調查和申報工作。
第二十二條 建立人口和計劃生育基礎資料保管制度。妥善保管各類原始資料:(一)《育齡婦女基礎信息卡》、《<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申領情況登記表》、《年度<生育證>審批表》、《計劃生育信息報告單》等。(二)備份保存計算機育齡婦女信息管理系統有關信息。(三)其他相關資料按有關檔案管理要求保存。
六、政策服務
第二十三條 協助已婚育齡婦女辦理生育證明及有關登記手續。(一)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告知初婚夫婦生育前在街道辦事處進行注冊,領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告知符合再生育條件的已婚育齡婦女在懷孕前按有關規定辦理申請審批手續。(二)做好獨生子女病殘兒的摸底調查和申報工作。(三)協助獨生子女家庭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四)協助街道辦事處落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
第二十四條 為群眾提供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咨詢服務,對來信來訪群眾做好解釋、說服教育工作,重點做好上訪人員的疏導工作,維護居民合法權益。
七、流動人口服務管理
第二十五條 及時為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下簡稱《婚育證明》)的流出成年育齡婦女出具有關證明。
第二十六條 及時將在本社區居住15天以上的流入人口,特別是已婚育齡婦女納入本社區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范圍,并簽訂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合同。(一)配合街道辦事處向流動人口提供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咨詢、宣傳教育、避孕節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綜合服務。(二)社區居委會每月要對轄區內的流動人口進行一次清理清查;查驗《婚育證明》,督促無《婚育證明》的成年育齡婦女在限期內回戶籍地辦理,有條件的可為其提供異地辦證服務。(三)動員應落實避孕節育措施或者應采取補救措施的流動人口及時落實相應的措施,并報告街道辦事處。(四)進行流入人口全員登記,建立流入已婚育齡婦女計劃生育信息檔案,進行跟蹤服務管理。(五)每月根據鄉鎮街道辦事處打印的《流入人口反饋表》提供相應的服務管理。(六)指導、督促轄區內各單位依法履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職責。
第二十七條 對有關部門和單位綜合管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情況進行監督和評議。
八、居民自治
第二十八條 社區居委會要成立計劃生育協會組織,壯大志愿者隊伍,不斷提高群眾自治工作水平。社區內各類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集貿市場、商場等流動人口集中從業地要成立計劃生育協會,組織協會會員開展經常性的活動。
第二十九條 積極推進計劃生育居民自治,制定計劃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和自治公約,并報街道辦事處備案。動員居民參與社區計劃生育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實現計劃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九、居務公開
第三十條 社區居委會要公開社區人口和計劃生育事務,各種辦證、審批等程序應制板上墻。定期進行計劃生育居務公開:(一)新婚及領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夫婦名單;(二)申請《生育證》的夫婦名單及其法定再生育條件;(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夫婦名單及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兌現情況;(四)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救助、獨生子女父母傷殘死亡救助、節育手術并發癥補助等享受計劃生育獎勵、優惠、優先、扶持、救助人員名單和情況;(五)違法生育夫婦及社會撫養費征收情況,黨員干部違法生育及處理情況;(六)其他需要公開的事項。
十、工作保障
第三十一條 社區居委會要加強計劃生育陣地建設,設置計劃生育辦公室、宣傳教育室(社區人口學校)等工作場所。
第三十二條 建立社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考核評估機制,定期考核評估。實行績效聯酬,考核結果與社區計生專干和計生信息員工資補貼掛鉤。
第三十三條 各縣(市、區)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保障社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辦公經費,按時足額發放社區計生專職主任、計劃生育信息員的工資報酬。
十一、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人口計生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