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試點的通知
關于申報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試點的通知
國家文物局
關于申報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試點的通知
關于申報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試點的通知
辦博函〔2011〕3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故宮博物院,中國國家博物館:
為做好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前期準備工作,國家文物局決定在全國開展普查試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試點的目的:檢驗和完善普查工作標準及規范,探索普查組織方式、技術路線和工作機制,為開展全國范圍的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積累經驗。
普查不涉及改變文物目前的保管權問題,重在了解基礎信息,掌握國有可移動文物的具體分布范圍和情況。對于博物館等法定文物收藏單位的文物,重在清查整理檔案,促進管理水平的提升;對于其它單位和機構收藏的文物,重在認定和登錄,提高其文物保護意識和能力。
二、普查試點項目類型及內容
(一)省級試點。主要內容是掌握本級行政區域內文化文物系統歸口管理的各類收藏國有可移動文物的國有單位相關情況,及其所收藏的國有可移動文物基本信息。
(二)市級試點:主要內容是掌握本級行政區域內包括黨政機關和機構、軍隊、各類國有企事業單位等在內的收藏國有可移動文物的國有單位相關情況,及其所收藏的國有可移動文物基本信息。
(三)行業或系統試點:主要內容是掌握本行業或系統內各類收藏國有可移動文物的國有單位相關情況,及其所收藏的國有可移動文物基本信息。
三、普查試點組織方式與預期成果:本次普查試點由我局統一組織領導。試點地區(行業或系統)設立普查試點領導小組和實施機構,組織開展本地區(行業或系統)普查工作。預期成果包括建立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信息數據庫、建立國有可移動文物收藏單位信息數據庫、編制《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報告》。
四、普查試點時間:2011年7月至2012年1月20日。
五、申報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試點的要求:
(一)文物工作基礎較好、愿意先行先試的地區(行業或系統)可在上面所列三種類型試點項目中選取一種,提出試點方案。
(二)試點方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工作目標、任務和預期成果、進度計劃、經費保障、組織機構、實施方法等。
(三)各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在與相關部門充分協商論證的基礎上,形成本地區(行業或系統)普查試點方案,于2011年6月30日前報送我局。
六、我局將按照分省(行業或系統)申報、專家評審、綜合平衡的原則,優先選擇實施方案科學合理、有關方面支持力度大的省級、市級、行業或系統項目各一個,統一開展試點工作。
特此通知。
聯 系 人:國家文物局博物館與社會文物司博物館處 馬先軍 何曉雷
聯系電話: 010-59881614,傳真:010-59881609
聯系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
郵 編:100020
國家文物局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