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財政局教育局關于百色市貧困大學新生入學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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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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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政辦發〔2011〕1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市財政局、教育局關于《百色市貧困大學新生入學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百色市貧困大學新生入學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市財政局 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第一條 為幫助就讀百色市直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學新生(以下簡稱貧困大學新生)順利入學,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貧困大學新生入學補助資金由自治區財政廳下達的補助經費及市本級財政每年安排的專項經費和社會捐助資金組成。
第三條 貧困大學新生入學補助資金在市教育局設立專戶管理,并向社會公布賬號,廣泛接受社會各界捐助。
第四條 貧困大學新生入學補助資金資助對象:參加本年度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試,品學兼優,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錄取的市直高中畢業貧困學生。
第五條 申請資助的學生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家庭經濟困難。(優先資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如:孤殘學生、父母喪失勞動能力的學生、少數民族貧困學生、烈士子女、單親貧困家庭子女、農村絕對貧困或低收入家庭子女、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和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以及經濟困難獨生子女家庭的學生)。
第六條 申請及審批程序:
(1)學生本人對照資助的基本條件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向所在學校提出資助申請。向學校領取并填寫《百色市資助貧困大學新生入學金申請表》,經學生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審核后交回學校。
(2)市直高中學校成立資助貧困新生工作領導小組,本著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程序進行評審,將初審合格學生名單向全校師生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正式資助名單。
(3)市直高中學校將受助學生的相關資料(包括受助學生姓名、身份證復印件、錄取的高等院校名稱、錄取通知書復印件、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等)歸檔保存。
(4)市直高中學校把確定的受助學生名單報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審批。
第七條 當年已獲得其他入學補助項目的大學新生,不能再申請本項新生入學資金補助。
第八條 市直貧困大學新生的資助標準:
(1)家庭經濟一般困難的學生按如下標準一次性補助上學路費:長江以北的區外院校錄取的貧困新生600元∕生,長江以南的區外院校錄取的貧困新生500元∕生,區內院校錄取的貧困新生400元∕生。
(2)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除了按標準享受路費補助外,同時還可享受市本級財政補助2000元/生。
第九條 入學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1)市資助貧困家庭子女上學工作協調小組在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統籌做好資助貧困大學新生入學補助資金的管理工作。市直各高中學校要在已建立的市直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資料庫中,遴選符合條件的學生,按規定程序予以公示,報市教育局和市財政局共同審核后,按照有關補助標準將入學補助資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讓受助學生能在赴錄取院校前拿到入學補助資金,確保貧困新生順利入學就讀。如入學補助資金無法按時到位時,受助學生在赴錄取院校前,先辦理個人銀行卡,并將姓名、卡號、開戶行等信息提交原畢業高中學校備案。待入學補助資金到位后,再及時撥付到受助學生的銀行卡內。
(2)市財政局、教育局將市本級財政年度安排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入學補助專項經費下達市直各高中學校。
(3)加強入學補助資金監督,確保專款專用,當年資金有結余的結轉下一年度使用。任何部門、學校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挪用該項資金。審計部門定期進行審計,經查實違法違規行為的,將給予嚴肅處理。
(4)市直高中學校建立受資助學生的跟蹤管理制度。如發現有領取入學補助資金后,不到學校報到注冊的,學校要負責追回所補助的資金。
第十條 各縣(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縣(區)資助貧困大學新生入學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