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教材專家工作委員會章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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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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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二廳函[2011]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
《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教材專家工作委員會章程》已經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教材專家工作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討論通過,并報我部批準。現印發給你們,并請對各位專家工作委員會委員的工作予以支持。
附件: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教材專家工作委員會章程.doc
教育部辦公廳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教材專家工作委員會
章 程
第一條 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國家基礎教育課程教材建設的專業化水平,確保基礎教育課程教材質量,教育部聘請有關專家、學者和教育教學一線的專家成立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教材專家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工作委員會)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專家工作委員會是組織專家配合、協助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圍繞國家基礎教育課程教材建設、課程改革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課題開展專業工作的專家組織,在教育部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條 專家工作委員會堅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指導思想,自覺實踐科學發展觀,科學民主地開展工作。
第四條 專家工作委員會的工作職責
(一) 受教育部委托,組織研究制訂基礎教育國家課程方案和各學科課程標準,組織審議并提出審議意見。
(二)受教育部委托,組織審核教材編寫人員資格并提出審核意見;組織審查教材,協調處理教材審查中的重大問題。
(三)組織開展對課程教材重點工作、重大問題的研究和監測評價。
(四)對地方和中小學課程教材改革建設工作進行專業指導和服務。
(五)接受教育部和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教材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專題任務。
第五條 專家工作委員會委員由基礎教育相關學科以及教育、心理等領域的專家和教育教學一線的專家擔任,經有關單位推薦,教育部聘任。委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3年,可連任。
第六條 專家工作委員會委員應具備的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科學發展觀;
(二)熱心教育事業,有高度責任感,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作風正派;
(三)在專業領域中有較高的學術地位或在教育實踐方面有較大影響;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參加委員會的正常工作,年齡一般不超過70歲。
第七條 專家工作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6-8人,秘書長1人,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由教育部直接聘任。專家工作委員會設辦公室,協助主任委員處理日常事務工作。
第八條 專家工作委員會根據基礎教育課程設置設立若干學科組和綜合組。專家工作委員會組織專家開展業務工作,學科組和綜合組在其中發揮核心骨干作用。專家工作委員會設立基礎教育課程教材專家庫。根據工作需要,從專家庫中選聘或隨機抽選專家參加相關工作。
第九條 專家工作委員會根據基礎教育課程教材建設任務和教育部工作要求制訂工作計劃,開展工作。需教育部審定的意見、專題工作報告和重要政策建議要及時報教育部。
第十條 專家工作委員會建立全體委員會議和主任委員會議制度。全體委員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對上年度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討論下年度工作計劃;主任委員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召開。
第十一條 專家工作委員會委員要深入中小學,開展調查研究;要認真完成委員會布置的任務,參加委員會的例行會議和重要活動,無故缺席三次以上視為自動退出專家工作委員會。
第十二條 教育部為專家工作委員會提供工作經費。委員所在單位對委員的日常工作應予以支持。
第十三條 具體工作辦法由專家工作委員會制訂。
第十四條 本章程由教育部批準后正式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