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離石區三項整治工作中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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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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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離石區三項整治工作中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市直企、事業單位: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離石區三項整治工作中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指導意見(試行)》予以轉發,請參照執行。
二O一一年五月六日
離石區三項整治工作中
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指導意見(試行)
第一條 為加快我區城鄉一體化進程,推進三項整治工作的開展,維護征收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合法有序進行,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 凡在城區范圍內(濱河、蓮花池、鳳山、城北、西屬巴、交口、田家會街道辦)對村(居)民實施房屋征收,對被征收人補償的,適用本意見。
第三條 所在地街道辦、村委(即征收人)具體負責本轄區內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第四條 征收入可根據拆除的面積、范圍等情況與片區改造相結合,整體開發就近安置;不具備片區改造條件和就近安置的可結合城中村改造進行安置。在進行房屋拆除工作的同時,應當及時辦理安置房的規劃建設、土地變更等手續,確保安置用房同步實施。
第五條 征收補償采取安置補償和貨幣補償兩種方式,被征收入可自行選擇。
第六條 凡持有合法證件(三級審批手續或呂梁市建設局核發的規劃、建設證件)的建筑物,按照一層1:1.2,二層1:1.1,三層以上1:1的原則進行安置。
第七條 被征收人由于歷史原因未能取得完善的合法手續,但經相關部門核實認可的建筑物,可酌情給予適當的補償。
第八條 附屬房屋和地下室只按成本價給予貨幣補償,不計入安置面積。
第九條 原村(居)民將住宅自行改為商業用房的,原則上不安置商業用房。如開發中確有寬裕的商業用房時,可由街道辦、村委酌情考慮安置部分商業用房,不足部分按住宅面積進行安置。
第十條 屬于商業用房且手續齊全的(土地以商業地價出讓取得),實行證內建筑面積與安置商業用房面積l:1等面積安置,對室內裝潢和附屬房給予成本價補償。
第十一條 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按剩余使用年限給予適當補償。
第十二條 被征收人選擇安置補償的,住宅安置房按磚混結構樓房為標準,商業安置房以全框架結構樓房為標準,相互置換,結清差價,長退短補。
第十三條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由征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確定,按照評估價給予一次性貨幣補償。
第十四條 征收人應給予被征收人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征收營業中的商業用房時要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補償標準可參照《離石區房屋征收及附屬物補償參考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 國有土地上的區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建筑物,進行資產登記后要立即予以拆除,事后區政府酌情給予適當補償。
第十六條 征收安置工程建設過程中涉及到電力、通訊、有線電視和地上、地下管線等設施,由相關產權單位自行負責限時遷移。
第十七條 房屋征收人應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有關法律規定,進一步規范征收程序,公開透明,做到文明征收、依法征收、和諧征收。
第十八條 區政府鼓勵和支持村集體與房地產開發商加快土地的開發改造,協調市、區相關部門盡快辦理有關手續并給予政策支持。有條件的村委要根據工作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給予村民更多的優惠補償,調動廣大村(居)民的積極性,推進征收工作順利進行,圓滿完成三項整治工作任務,為全區人民創建一個整潔、衛生、文明、宜居的生活環境。
第十九條 本意見從發布之日起實行,由離石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附 離石區房屋征收及附屬物補償參考標準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離石區房屋征收及附屬物補償參考標準
一、房屋征收補償標準
根據被征收房屋的結構形式、建筑面積、裝飾裝修等因素,由征收入按下列建筑成本優惠價進行房屋置換。
1、全框架結構樓房每平方米1500元。
2、磚混結構樓房每平方米1000元。
3、磚混結構平房每平方米900元。
4、磚(瓦)木結構房屋每平方米800元。
5、混合結構窯洞每平方米800元。
二、臨時安置補償標準
1、選擇安置補償的被征收人自行過渡時,由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為:按正房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4-6元,過渡期為18-36個月(按實際過渡期結算)。
2、選擇貨幣補償和由征收人提供周轉用房的,不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三、搬遷補償標準
1、征收住宅房屋,支付一次性搬遷補助費的標準為:被征收房屋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支付搬遷補助費7—10元。
2、征收非住宅房屋,支付一次性搬遷補助費的標準為:商業營業用房、倉庫用房每平方米支付15—20元,生產用房每平方米支付20一25元,辦公用房每平方米支付1O一12元。
3、實行貨幣補償的,支付一次搬遷補助費;實行安置房回遷的,支付兩次搬遷補助費。
四、征收非住宅房屋的經營、停產補償標準
1、征收經營性,生產型非住宅房屋已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征收人應當根據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發布的上一年度納稅情況給予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包括工資補償和經營補償兩部分。經營補償按照實際納稅額計算;沒有納稅的,不予補償。
征收公告發布前,雖已獲得營業執照,尚無納稅行為的不予補償;征收公告發布前,已停產、停業的,不予補償。
2、征收經營性非住宅房屋,造成停業的,補償標準為:
工資補償應當根據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勞動用工合同在冊(在崗)人員,按本企業上一年度人均月工資標準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經營補償根據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情況給予一次性補償。
造成全部停產的,補償期限不超過6個月;造成部分停產的;補償期限不超過3個月。
3、征收生產型工業企業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的,補償標準為:
工資補償應當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被征收單位在
冊(在崗、繳納勞動保險)的人員名冊,按本企業上一年度人均月工資標準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經營補償根據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額給予一次性補償。
造成全部停產的,補償期限不超過6個月;造成部分停產的,補償期限不超過3個月;非正常生產的企業,工資補償按前款規定標準的一半補償,期限不超過6個月。
五、征收住宅房屋的經營補償標準
征收已取得營業執照的住宅房屋,補償標準為:
工資補償應當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被征收單位在冊(在崗)人員,按本企業上一年度人均月工資標準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未簽訂勞動用工合同的不予補償。經營補償根據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情況給予一次性補償。
造成全部停業的,補償期限不超過6個月;造成部分停業的,補償期限不超過3個月。
六、附屬設施補償標準:
1、磚石圍墻:35-45元/㎡
2、廁所:200-700元/㎡
3、輸水管道:20-30元/米
4、花:5—10元/株
5、月臺及院內鋪砌:8-30元/㎡
6、菜窖:按建筑面積50-90元(磚)/㎡
30-45元(土)元/㎡
7、影壁:35-1 00元/㎡
8、大門:300-1000/個
9、排水管道:20-30元/㎡
10、護坡(表面積):20-40元/㎡
11、線桿(標準線桿):300-500元/根(企業搬迂變壓器按電力部門預(決)算的60%補償)
12、電話:100元/部
1 3、有線電視:300元/戶
14、自來水:500元/戶
15、電網改造:400元/表
16、太陽能:400元/臺
17、家用取暖鍋爐:500-2000元/個
1 8、衛生間潔具:500-1000元/套
19、室內裝潢:50-150元/平方米
20、寬帶:660元/部
21、人工井:1000-7000元/口
22、臺階:(投影面積)10-35元/㎡
23、硬化:40元/平方米(混凝土厚度15cm以上)
24、鋼架樓梯:按長度300元/米
混凝土樓梯:按長度200元/米
25、水箱:500元/個
26、其它未列項目根據勘驗另行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