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政府智庫人員聘用管理辦法(試行)
汕尾市政府智庫人員聘用管理辦法(試行)
廣東省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汕尾市政府智庫人員聘用管理辦法(試行)
關于印發《汕尾市政府智庫人員聘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汕府辦〔2011〕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汕尾市政府智庫人員聘用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O一一年一月十日
汕尾市政府智庫人員聘用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充分利用社會各界高層次人才資源,集中各方智慧,提高我市戰略決策水平和政府行政效能,為市政府決策提供咨詢服務,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智庫人員選聘原則
智庫人員的選聘要“精干、高效、實用”,根據我市經濟社會全面發展需要選聘。
第三條 智庫人員選聘條件
關心支持汕尾經濟社會發展,積極推動和促進我市經貿、文化、科技、對外友好等合作;資歷較深、經驗豐富,尤其在經濟、科技、教育、文化、衛生、農業、金融、法律、社會管理等領域的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企業家和離退休有關領導,對汕尾有特殊貢獻、熱心為汕尾發展獻計獻策的人士。
第四條 智庫人員選聘范圍
(一)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二)國內有知名度的高級專家(指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博士生導師,國家杰出技術人員,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研發機構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員);
(三)省級特級專家,省級有突出貢獻專家,省級某一學科、技術領域帶頭人;
(四)愿意為我市引進項目、資金,以及推介項目和提供融資渠道等幫助,并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有較大影響的人士和海外僑領;
(五)熟悉經濟社會發展理論,有豐富實踐經驗已退居二線或離退休的正廳級以上領導干部;
(六)在經濟建設、社會管理等實踐中,有突出貢獻或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中青年技術人才或管理專家;
(七)高級企業經營管理人才;
(八)有關法律方面的專家或學者。
第五條 智庫人員服務管理機構
成立市智庫人員服務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負責智庫人員日常服務管理工作。市府辦經濟研究室、市發改、法制、經信、外經貿、外事、科技、教育、衛生、建設、農業、水務和市工商聯等部門協助配合市智庫人員服務辦公室做好相關工作。
第六條 智庫人員選聘程序
(一)聘請智庫人員面向社會公開選聘;
(二)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或組織推薦、領導提名推薦或本人自薦等方式向市智庫人員服務辦公室推薦智庫人員人選;
(三)市智庫人員服務辦公室受理后,可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屬外國人、海外華人華僑、港澳同胞的,轉市外事僑務局提出意見;屬臺胞的,轉市委臺灣工作辦公室提出意見;
(四)市智庫人員服務辦公室在綜合相關部門意見,提出初步審核意見后,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審核;
(五)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批準,被聘請人須所在單位履行相關手續的,由市智庫人員服務辦公室商相關單位辦理相關手續;
(六)市人民政府舉行聘任儀式,頒發市政府智庫人員聘書;
(七)智庫所聘人員原則上不超過50人。
第七條 智庫人員的權利
(一)優先獲得依法可以公開的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關信息、資料、數據;
(二)應邀參加市政府召開的有關會議和考察活動;
(三)應邀對汕尾市轄區內機關、農村、社區、企業等開展調查研究、專題研討、專題講座、決策咨詢等活動,由市智庫人員服務辦公室根據情況提供相關經費。
第八條 智庫人員的職責
(一)決策咨詢。智庫組織要本著戰略性、宏觀性、前瞻性的原則,緊緊圍繞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點研究課題,主動開展咨詢服務,為市政府決策提出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強的咨詢建議。每年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出或提供有價值的建議或信息;
(二)圍繞市政府在作出汕尾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決策時提出科學、可行的對策和建議;
(三)對汕尾市產業發展、項目建設、引資引智等提供支持和幫助;
(四)參與汕尾市重大項目可行性論證;
(五)為市政府在重大技術引進、技術改造、技術攻關、技術開發推廣項目和重點建設項目決策時提供評估、咨詢意見;
(六)為市政府洽談、簽約重大涉外和國內經濟項目的談判及法制事務等活動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意見;
(七)在國內外宣傳、推介汕尾,及時向市政府提供科技、經濟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國家重大政策調整情況及應對辦法;
(八)為我市作出其他貢獻。
第九條 智庫人員享受的待遇
(一)應邀參加本市慶典或重大活動時,享受貴賓禮遇;
(二)享有智庫津貼。市政府每年向受聘的政府智庫人員給予一定的智庫津貼;
(三)在為我市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經濟社會發展等做出突出貢獻的,由市政府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四)對智庫人員突出的智力成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予以認證和知識產權保護。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優秀智力成果的評審、獎勵;
(五)可授予汕尾市榮譽市民稱號。
第十條 智庫人員的活動方式
(一)每年召開一次咨詢會議,也可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
開專題咨詢會;
(二)應邀參加市政府或市直有關部門舉辦的專題研討會、報告會及有關咨詢活動;
(三)開展課題研究或組織專題調研;
(四)日常以信件、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選送研究報告參與市政府有關的決策咨詢活動。
第十一條 智庫人員的管理
(一)市智庫人員服務辦公室負責汕尾市智庫人員的日常聯絡和管理工作;
(二)定期向智庫人員提供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關資料;
(三)及時整理智庫人員提供的信息和關于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意見、建議,供市領導參閱;
(四)組織協調智庫人員在本市的各種活動;
(五)負責制定智庫工作計劃,并以書面材料或電子郵件發送至智庫人員。
第十二條 智庫人員聘期與解聘
(一)市政府智庫人員實行聘期制,聘期為五年,可連任。期滿后不再續聘的,與市政府智庫關系自行解除。
(二)市政府智庫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受到責任追究的;
2、有嚴重損害我市利益、形象和聲譽行為的;
3、兩年內沒有參與我市任何活動,也沒有提供任何咨詢意見的。
第十三條 智庫專項基金的管理
(一)設立市政府智庫專戶管理基金(由市智庫人員服務辦公室代管),由市財政核撥專項經費,專款專用,負責智庫人員津貼和日常工作開支。市智庫人員服務辦公室根據財政部門預算編審的要求,提出每年度政府智庫經費需求計劃,經市政府研究審定后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二)智庫工作會議支出、調研考察活動支出、辦公支出以及補貼支出等項所需經費,由智庫專項基金渠道列支;
(三)市財政、審計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