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打擊網絡傳銷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通知
關于開展打擊網絡傳銷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通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公安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等
關于開展打擊網絡傳銷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通知
關于開展打擊網絡傳銷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通知
工商直字[2011]1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廳(局)、通信管理局、網宣(網管)辦、人民銀行、銀監局:
近年來,網絡傳銷違法犯罪活動日益突出,損害人民群眾利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國務院領導對此高度重視。為遏制網絡傳銷違法犯罪活動蔓延的勢頭,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為建黨90周年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研究決定,自2011年7月至12月,在全國組織開展打擊網絡傳銷違法犯罪專項行動。
一、指導思想
圍繞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擊傳銷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全國工商、公安機關打擊傳銷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有關要求,以“凈化網絡、打擊頭目、摧毀組織、教育群眾”為原則,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充分發揮工商、公安、通信、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人民銀行和銀監等部門的職能作用,嚴厲打擊網絡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二、行動目標
查處偵破一批網絡傳銷違法犯罪大要案件,嚴懲網絡傳銷組織者、領導者,凈化網絡環境,提高群眾抵制和防范傳銷能力,遏制網絡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發展蔓延的勢頭,建立打擊和防范網絡傳銷違法犯罪活動長效機制。
三、工作步驟
專項行動分為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從即日起至7月中旬),各地對專項行動進行動員部署,成立協調領導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全面開展調查摸底,掌握本地網絡傳銷違法犯罪的態勢,查明打擊對象的底數等情況。
(二)集中打擊階段(7月下旬-11月),采取集中行動和專案經營相結合的方式,查處一批大要案件,清理一批窩點,摧毀一批傳銷組織網絡,廣泛開展宣傳工作。
(三)總結階段(12月),認真總結專項行動情況,包括案件查辦情況、典型案例、工作經驗等。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開展調查摸底,積極發現和確定線索。各級工商、公安、通信、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人民銀行和銀監部門要組織力量,深入開展調查摸底,通過群眾舉報、網上巡查、可疑資金交易分析等方式,發現和確定涉嫌從事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網頁,獲取涉及的單位、人員、銀行賬戶、活動范圍、活動地點、服務器及網站所在地及在本地區活動情況等信息。
(二)加大查處力度,實現精確打擊。行動中要將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作為核心打擊目標。對涉嫌從事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網頁,要積極開展線索經營,綜合運用網絡偵查、可疑資金交易分析等手段,深挖擴線,追根溯源,全力查明組織者和領導者,集中力量予以打擊,徹底摧毀傳銷組織。要充分運用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措施,依法嚴懲組織者、領導者。
(三)適時采取措施,凈化網絡空間。對涉嫌從事傳銷活動的網站、網頁,由工商機關、通信管理部門、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對散播傳銷內容和信息的網頁,要依法查處;對傳播傳銷內容和信息或公開銷售傳銷制度定制版本及網絡傳銷平臺源代碼的網站,要在深挖線索、確定嫌疑對象、獲取證據后及時查處;對涉嫌從事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要根據案件調查進展情況適時予以查處。
(四)加大宣傳力度,教育群眾自覺抵制和防范。積極利用新聞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大力開展宣傳教育,適時報道專項行動成果和典型案例,營造打擊聲勢。充分宣傳網絡傳銷的危害、特點和手法,揭露其本質,提高群眾自覺抵制和防范傳銷的意識和能力。
(五)做好風險評估,確保社會穩定。加強情況溝通,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切實加強苗頭性、傾向性情報信息的搜集研判,開展打擊、取締傳銷網站行動前要充分考慮可能會產生的影響,做好風險評估,制定應急預案,切實把不穩定因素控制在萌芽狀態,防止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對發生的群體性事件要堅決果斷、依法妥善處置在當地。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要充分認識當前網絡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的嚴重危害和開展此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緊緊圍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重要指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來,下大力氣抓緊抓好,切實抓出成效。打擊網絡傳銷專項行動工作情況將作為2011年打擊傳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的重要內容。
(二)明確分工,形成合力。各級工商、公安、通信、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人民銀行和銀監等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協調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工商總局、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打擊網絡傳銷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工作。工商、公安機關負責監控發現傳銷網站和服務器,獲取線索和信息,依法做好網上取證、立案查處等工作;通信管理部門要根據工商、公安機關對傳銷網站的認定、處罰意見,依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站管理協調工作方案》等對相關違法違規傳銷網站進行處理;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論壇、博客、微博客、社交網站等的監管,做好對傳銷網站、網頁內容的查處工作,根據工商、公安機關的認定和處置意見對傳銷網站依法進行處理;人民銀行要協調有關商業銀行依法做好對涉嫌傳銷的銀行賬戶的查詢或資金凍結等工作;銀監部門對發現有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要按照國務院確定的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查處。
(三)強化責任,協同作戰。網絡傳銷違法犯罪活動涉及地域廣,各涉案地工商、公安機關均負有重要責任,對所發現的線索均要主動出擊,深挖源頭,延伸打擊。其中,公司、網站注冊地,服務器所在地,組織者、領導者違法犯罪地和居住地,涉案資金主要流出地及流入地,違法犯罪活動人員集中地的工商、公安機關要積極履行打擊及協助責任。工作中,各地工商、公安機關要注重加強部門內和部門間的溝通和協調,妥善解決跨區域管轄及協作問題,形成協同作戰的良好局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涉及人數眾多、跨地區的網絡傳銷案件要加強督導,組織涉案地工商、公安機關做好查處工作。對涉及多個省份的特別重大案件,由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指導協調涉案地工商、公安機關聯合查辦。
(四)加強督導,狠抓落實。各地各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強檢查督導,狠抓責任落實,切實組織好此次專項行動,研究制定打擊網絡傳銷的長效機制。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將視情況分別或共同派出檢查組,對各地專項行動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督導。各地要及時上報專項行動工作情況和典型案例、事例,認真總結工作經驗。對在專項行動中不依法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并產生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通報批評,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專項行動開始后,遇有重大、突發情況要隨時上報,專項行動結束后,各地要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將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分別上報主管部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公安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