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關于印發《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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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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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辦發[2011]13號
部機關各司局、部屬各單位:
《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的意見》業經農業部2011年第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的意見
為全面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中辦發[2011]22號)部署要求,深化農業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職能轉變,推進行政權力運行程序化和公開透明,切實強化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提高行政效能和便民服務水平,促進服務型、責任型、法治型、廉潔型政府部門建設,現就我部進一步做好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化政務公開,增強行政權力運行透明度
(一)推行行政決策公開。加強行政決策程序建設,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規則和程序,逐步擴大行政決策公開的領域和范圍,推進行政決策過程和結果公開。將公眾參與、專家咨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加以規范,增強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凡涉及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工程項目,在決策前要廣泛聽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見,并以適當方式反饋或者公布意見采納情況。
(二)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堅持依法行使權力,積極推進行政權力運行程序化和公開透明化,確保部機關行政司局和公務員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履職盡責。按照職權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依法梳理審核行政職權,編制農業部行政職權目錄,明確行政權力的主體、依據、運行程序和監督措施等,并向社會公布。全面推進農業綜合執法,完善執法工作機制,規范執法行為,及時公開在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收費等執法活動中履行職責情況,積極探索執法投訴和執法結果公開制度。
(三)加大行政審批公開力度。在繼續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同時,切實把行政審批信息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及時公開取消和調整結果,全面公開每項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辦事條件、辦理程序、承諾時限、收費標準和審批進程,進一步規范和細化審批結果。強化行政審批公開內部監控和外部監督功能,充分發揮行政審批電子監察和行政審批網上投訴舉報系統的作用,確保行政審批信息及時、準確、全面公開。
(四)深入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加大主動公開力度,認真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三農”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及時向社會公開落實措施及執行情況。扎實推進強農惠農政策、涉農補貼、重大農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政府采購等領域的信息公開。積極穩妥推進財政預算、決算信息公開,公開內容要詳細全面,逐步細化至“項”級科目。逐步公開出國出境、出差、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等行政經費支出信息。抓好農業重大自然災害、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動植物疫病、農機漁業安全生產等突發事件和群眾關注熱點問題的公開,客觀公布事件進展、應對舉措、防范措施和調查處理結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建立涉農社會熱點跟蹤機制和虛假信息澄清機制,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及時消除涉農不良信息的影響。強化農業部網站功能,完善欄目設置,加強信息公開、在線辦事、在線訪談、專家咨詢等欄目建設,凡是不涉密的文件要通過農業部網站公開發布,并逐步實現電子發文,進一步發揮信息公開的主渠道作用。對申請公開的信息,要依法在規定時限內予以答復,并做好相關投訴舉報、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應訴等工作。完善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妥善處理好信息公開與保守秘密關系,對依法應當保密的,要切實做好保密工作。
(五)推進部屬事業單位辦事公開。承擔公共服務職能的部屬事業單位,要全面清理服務事項,編制辦事公開目錄和辦事指南,繪制辦事流程圖,并向社會公布,主動接受群眾監督。重點公開單位職能、崗位職責、服務承諾、收費項目、工作規范、辦事紀律、監督渠道等,進一步增強辦事公開服務公眾的功能。機關司局要加強對業務歸口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
(六)強化內部事務公開。加大組織人事、機關財務預決算、政府采購、基建工程等信息的公開力度,涉及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的干部任用、職稱評定、教育培訓、獎勵表彰等情況,要采取適當方式及時在內部公開,切實加強權力運行監控。扎實推進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在認真查找廉政風險點和制定防控措施的基礎上,認真執行并及時完善《廉政風險防控手冊》,逐步建立健全風險預警、糾錯整改、內外監督、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機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風險防控制度體系。
二、深入推進行政審批綜合辦公改革,提升政務服務水平
(七)堅持“一個窗口對外”。按照依法審批、高效審批、責任審批、廉潔審批的要求,實行統一受理、統一回復、接辦分離、限時辦結。對依據法律法規新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等,要加強調查研究,逐項提出納入行政審批綜合辦公的實施方案及進度安排。積極探索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和公共服務事項納入行政審批綜合辦公監管的有效途徑。
(八)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按照便民、高效、規范、廉潔的服務宗旨,加強行政審批綜合辦公規范化、標準化建設,調整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許可審批項目,不得增設審批內容和審批條件;現行法律、法規、規章與行政管理現實需要不相適應的,要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抓緊修訂。納入行政審批綜合辦公的行政許可項目,要及時制定完善辦事指南,逐項編寫審批工作規范,明確各審批環節的審批標準、內容、時限、責任。嚴格審批承諾時限,規范審批暫停計時,確保按時辦結;在保證審批質量的前提下,壓縮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率,最大限度地做到提前辦結。
(九)加強行政審批綜合辦公信息化建設。將行政審批綜合辦公信息化建設納入農業部金農工程二期項目規劃,加快建設集業務辦理、信息服務、實時監控、預警糾錯、績效評估、數據管理為一體的行政審批綜合辦公信息平臺。大力推進行政審批綜合辦公業務系統升級改造,實現部內、部省審批各環節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提高審批質量和效率。加快農業部網上辦事大廳建設,大力推行網上審批,擴大農藥登記許可網上審批試點,加強對獸藥、種子、飼料等行政許可項目實現網上審批的可行性研究,逐步實現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在線辦理。建立和完善農藥、獸藥、種子、飼料等農業投入品行政審批管理數據庫,為農民群眾科學使用、執法部門嚴格執法提供支撐。
(十)完善行政審批綜合辦公運行機制。堅持按照綜合素質高、業務能力強、服務意識好的要求,從行政審批承辦司局和相關直屬事業單位選派優秀年輕公務員或職工到大廳工作,由辦公廳統一進行管理培訓,實行單獨年度考核。派出單位將大廳工作人員考核結果歸入個人檔案,并作為職務晉升、職稱評定、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據。行政審批承辦司局要加強對大廳工作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并充分授權,為其做出受理決定和一次性告知提供保障,提高初審質量和效率。將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的運行經費和辦公經費統一納入部財政預算。
(十一)拓展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政務服務功能。堅持“用心承諾、用愛溝通”理念,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鞏固和擴大“青年文明號”創建成果,進一步打造農業部“第一窗口”、“第一形象”。收集整理行政許可申請和辦理過程中的常見問題及解答,并以網上公開、印制手冊等方式為申請人提供指導和服務。開通行政許可短信服務平臺,及時將受理情況和審批結果告知申請人,同時對承辦司局進行督辦提醒。開辟農業部信息查閱區,方便公眾查閱或索取農業部公開的文件、公報等政府信息及報刊雜志,將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建設成為集政務公開、行政審批、咨詢服務、投訴受理為一體的綜合服務平臺。
三、強化保障措施,確保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落到實處
(十二)加強組織協調。要切實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和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的組織領導,統一研究部署,及時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一步完善辦公廳組織協調、機關司局(部屬單位)行政主抓、駐部紀檢組監察局監督檢查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各司局、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作為第一責任人,要經常過問、主動部署,分管領導要親自抓督促、抓協調,并指定相關處室負責具體工作,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加強宣傳教育,加大培訓力度,將政務公開、政務服務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部署要求列入干部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和在職培訓的重要內容。
(十三)深入調查研究。緊緊圍繞推動農業農村經濟科學發展這一根本任務,堅持問政于民、問需于民、問計于民,切實加強理論實踐研究,深化公開內容,豐富公開形式,拓展服務領域,完善服務功能,促進行政管理改革和創新,提高政務公開、政務服務的經濟社會效益。及時總結改革發展經驗,虛心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學習借鑒有關部門和地區的好做法好經驗,推動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建設不斷取得新進展、新成效。
(十四)強化監督考核。堅持把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績效管理范圍,細化考核評估標準。研究改進和加強監督的方式方法,充分發揮行政審批、信息公開電子監察系統和網上投訴舉報系統的作用,完善信息公開仲裁評審機制,加強內部監管和外部監督,切實提高監督實效。建立健全激勵和問責機制,對工作落實到位、社會滿意度高的單位要予以獎勵;對工作落實不力的,要進行誡勉談話,限期整改;對損害群眾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格追究責任,堅決避免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流于形式,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