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煤礦瓦斯等級鑒定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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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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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突出危險的巖層松軟,呈片狀、碎屑狀,其巖芯呈凹凸片狀,并具有較大的孔隙率和二氧化碳(瓦斯)含量的。
第六章 鑒定責任
第四十一條 對未按照本辦法開展瓦斯等級鑒定的礦井,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責令其停產整頓。
按照本辦法直接升級或者認定為高瓦斯礦井、突出礦井的,煤礦應當在確定為高瓦斯礦井、突出礦井之日起1年內完成礦井設備、設施的升級改造,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責令其停產整頓。
第四十二條 對在礦井瓦斯等級鑒定過程中弄虛作假,降低礦井瓦斯等級的礦井,責令其停產整頓,并提請有關部門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四十三條 鑒定機構偽造數據、出具虛假鑒定報告的,提請資質審批部門暫停或撤銷其鑒定資質,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四十四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程序和要求降低礦井瓦斯等級并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所列附錄A至附錄E為本辦法的一部分。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有關規程、標準等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錄A 名詞解釋
礦井瓦斯等級:根據礦井的瓦斯涌出量和涌出形式等所劃分的礦井瓦斯危險程度等級。
突出煤(巖)層:在礦井井田范圍內發生過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煤(巖)層或者經過鑒定為有突出危險的煤層。
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在礦井開拓、生產范圍內有突出煤(巖)層的礦井。
正常生產條件:測定區域(礦井、煤層、翼、水平或采區)的實際產量(包括回采和掘進煤產量)達到該區域核定產量或正常產量60%以上的條件。
瓦斯噴出:從煤體或巖體裂隙、孔洞、鉆孔或爆破孔中大量涌出瓦斯(二氧化碳)的異常涌出現象。在20 m巷道范圍內,涌出瓦斯(二氧化碳)量大于或等于1.0 m3/min且持續8 h以上時定為瓦斯(二氧化碳)噴出。
瓦斯動力現象:指煤礦井下發生的有瓦斯參與或伴隨大量瓦斯涌出,且產生明顯動力效應的現象。
地質單元:指地質特征相近、未受大的地質構造阻隔的整片煤層區域。在同一地質單元內,有基本相同的煤質、相近似的地質構造復雜程度、煤層破壞程度、軟分層厚度等,區內煤層基本連續,瓦斯能夠沿煤層在區內順利流動。
噴孔:鉆孔施工過程中,在瓦斯壓力的作用下,從鉆孔短時、斷續噴出瓦斯和煤粉且噴出距離一般大于0.5m的異常動力現象。
附錄B 礦井瓦斯等級鑒定中瓦斯涌出量計算方法
B1 絕對瓦斯涌出量計算方法:
礦井、采區或工作面等測定區域絕對瓦斯涌出量是指單位時間內該區域涌出的瓦斯總量,取鑒定月3個測定日中最大的日平均值。絕對瓦斯涌出量為井巷瓦斯涌出量與抽采瓦斯量之和。風排瓦斯涌出量為所有進、回風測點瓦斯流量之差,當測定區域有多個進、回風巷道時,絕對瓦斯瓦斯涌出量包括所有通風回路瓦斯涌出量之和;抽采瓦斯量取當月抽采瓦斯量(包括地面、井下抽采量)的平均值(不包括排放到測定區域回風巷的局部抽采瓦斯量)。測定日每個通風回路的絕對瓦斯涌出量可按照公式(1)計算:
(1)
式中:
q絕——測定區域絕對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總量,m3/min;
q抽——測定區域抽采瓦斯(或二氧化碳)純量,m3/min,取鑒定月的平均值;
q排——測定區域日平均風排瓦斯(或二氧化碳)量,m3/min。
(2)
式中:
n——班制,礦井采用三班制時n=3,礦井采用四班制時n=4;
i——測定班序號,采用三班制的礦井i=1,2,3;采用四班制的礦井i=1,2,3,4;
q排i——第i班的風排瓦斯(或二氧化碳)量,m3/min;
Q回i——第i班回風巷風流中的風量,取當班測定3次的平均值,m3/min;
C回i——第i班回風巷風流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取當班測定3次的平均值,%;
Q進i——第i班進風巷風流中的風量,取當班測定3次的平均值,m3/min;
C進i——第i班進風巷風流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取當班測定3次的平均值,%。
B2 相對瓦斯涌出量計算方法:
礦井、采區、采煤工作面的相對瓦斯涌出量為日絕對瓦斯涌出總量與月平均日產煤量的比值。相對瓦斯涌出量可按公式(3)計算:
(3)
式中:
q相——相對瓦斯涌出量,m3/t;
qmax——絕對瓦斯涌出量,m3/min;
D——月平均日產煤量,t/d。
附錄C 煤與瓦斯突出基本特征和突出后拋出
煤量與瓦斯涌出量計算方法
煤與瓦斯突出可分為煤與瓦斯突然噴出(簡稱突出)、煤的壓出伴隨瓦斯涌出(簡稱壓出)和煤的傾出伴隨瓦斯涌出(簡稱傾出)3種類型,其基本特征如下:
C1 突出的基本特征:
(一)突出的煤向外拋出的距離較遠,具有分選現象;
(二)拋出煤的堆積角小于自然安息角;
(三)拋出煤的破碎程度較高,含有大量碎煤和一定數量手捻無粒感的煤粉;
(四)有明顯的動力效應,如破壞支架,推倒礦車,損壞或移動安裝在巷道內的設施等;
(五)有大量的瓦斯涌出,瓦斯涌出量遠遠超過突出煤的瓦斯含量,有時會使風流逆轉;
(六)突出孔洞呈口小腔大的梨形、舌形、倒瓶形、分岔形或其它形狀。
C2 壓出的基本特征:
(一)壓出有2種形式,即煤的整體位移和煤有一定距離的拋出,但位移和拋出的距離都較小;
(二)壓出后,在煤層與頂板之間的裂隙中常留有細煤粉,整體位移的煤體上有大量的裂隙;
(三)壓出的煤呈塊狀,無分選現象;
(四)巷道瓦斯涌出量增大,拋出煤的噸煤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t;
(五)壓出可能無孔洞或呈口大腔小的楔形、半圓形孔洞。
C3 傾出的基本特征:
(一)傾出的煤按自然安息角堆積、無分選現象;
(二)傾出的孔洞多為口大腔小,孔洞軸線沿煤層傾斜或鉛錘(厚煤層)方向發展;
(三)無明顯動力效應;
(四)常發生在煤質松軟的急傾斜煤層中;
(五)巷道瓦斯涌出量明顯增加,拋出煤的噸煤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t。
C4 瓦斯動力現象拋出煤量和瓦斯涌出量計算原則和方法
(一)拋出的煤量指由瓦斯動力現象拋出的煤量。煤量可按照實際清理出的煤量為準,或按照煤炭的堆積體積計算。計算時堆積煤炭的密度取值范圍為0.8t/m3~1.0t/m3,拋出煤炭的粒度差別較大時,可分段按照不同堆積密度計算。
(二)拋出煤的瓦斯涌出量為發生瓦斯動力現象后回風巷中的瓦斯從升高開始,截至恢復到瓦斯動力現象發生前狀態的增量。對瓦斯涌出量長時間不能恢復到瓦斯動力現象發生前的瓦斯涌出狀態的,計算截止時間為瓦斯涌出量降到1.0m3/min時或到瓦斯涌出量降到穩定狀態時。
(三)瓦斯涌出量可根據工作面、采區、水平或總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和風量的測定值計算,并應盡量選用瓦斯濃度測值沒有超過測量儀器(或傳感器)量程的測點資料,當發生瓦斯逆流或局部通風系統遭到破壞時,可選用采區或總回風流中的測點資料計算。瓦斯涌出量可根據瓦斯濃度和風量的測值變化規律,采用曲線擬合后再積分的方法或者采用分段取平均值的方法計算。
附錄D 煤的破壞類型分類表
破壞
類型 光澤 構造與構造特征 節理性質 節理面性質 斷口
性質 手試強度
Ⅰ類
(非破壞煤) 亮與半亮 層狀構造,塊狀構造,條帶清晰明顯 一組或二三組節理,節理系統發達,有次序 有充填物(方解石),次生面少,節理、劈理面平整 參差階狀,貝狀,波浪狀 堅硬,用手難以掰開
Ⅱ類
(破壞煤) 亮與半亮 1.尚未失去層狀,較有次序;
2.條帶明顯,有時扭曲,有錯動;
3.不規則塊狀,多棱角;
4.有擠壓特征 次生節理面多,且不規則,與原生節理呈網狀節理 節理面有擦紋、滑皮。節理平整,易掰開 參差多角 用手極易剝成小塊,中等硬度
Ⅲ類煤
(強烈破壞煤) 半亮與半暗 1.彎曲呈透鏡體構造;
2.小片狀構造;
3.細小碎塊,層理紊亂無次序 節理不清,系統不發達,次生節理密度大 有大量擦痕 參差及粒狀 用手捻之可成粉末、碎粒
Ⅳ類煤
(粉碎煤) 暗淡 粒狀或小顆粒膠結而成,形似天然煤團 無節理,成粘塊狀 粒狀 用手捻之可成粉末
Ⅴ類煤
(全粉煤) 暗淡 1.土狀構造,似土質煤;
2.如斷層泥狀 土狀 易捻成粉末,疏松
附錄E 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報告參考格式
E1 封面格式:
E2 封一格式:
E3 鑒定人員表格式:
礦 井 年度瓦斯等級鑒定人員表
鑒定崗位 姓名 職稱 專業 主要工作 簽字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組員
組員
組員
組員
組員
組員
E4 報告內容格式:
1、 礦井基本情況
礦井交通位置、隸屬關系
礦井煤層、地質構造概況
礦井核定生產能力
礦井開拓、開采概況
礦井通風、瓦斯概況
礦井歷年瓦斯等級鑒定和審批情況
注: 篇幅不夠可續頁
2、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測定基礎數據表
礦 井 年 月
測點名稱 氣體名稱 旬別 日期 第一班 第二班 第三班 第四班 日平均風排量
/m3/min 抽采瓦斯量
/m3/min 涌出總量/m3/min 月工作天數
/d 月產
煤量
/t 說明
風量
/m3/min 濃度
(%) 涌出量/m3/min 風量
/m3/min 濃度
(%) 涌出量/m3/min 風量
/m3/min 濃度
(%) 涌出量
/m3/min 風量
/m3/min 濃度
(%) 涌出量
/m3/min
瓦斯 上
中
下
二氧化碳 上
中
下
瓦斯 上
中
下
二
氧化碳 上
中
下
說明:1.月產量是指測定區域的月總產量;2.根據需要可增加續表。
3、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和二氧化碳測定結果報告表
礦 井 年 月
礦井、采區、工作面名稱 氣體名稱 三旬中最大一天的
涌出量
/m3/min 月實際工作日數
/d 月產煤量
/t 月平均日產煤量
/t/d 相對
涌出量
/m3/t 礦井瓦斯等級 上年度
瓦斯等級 上年度
礦井瓦斯涌出量 說明
風排量 抽采量 總量 絕對量
/m3/min 相對量
/m3/t
礦井 瓦斯
二氧化碳
瓦斯
二氧化碳
注:可加續表。
4、礦井通風系統示意圖及測點布置情況
注:通風系統復雜時可加頁
5、礦井瓦斯來源分析
礦井瓦斯來源分析及說明:
6、礦井煤塵爆炸性鑒定情況
情況說明:
復印件粘貼處:
7、礦井火災及煤層自燃傾向性鑒定情況
情況說明:
復印件粘貼處:
8、煤與瓦斯突出、瓦斯噴出情況
瓦斯突出、噴出發生及鑒定情況:
9、鑒定月生產狀況及鑒定結果簡要分析
當月生產狀況:
鑒定結果簡要分析:
10、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結果審批表
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m3/min
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m3/t
采面最大絕對瓦斯涌出量/m3/min
掘進面最大絕對瓦斯涌出量/m3/min
煤與瓦斯突出情況
瓦斯噴出情況
鑒定月礦井生產狀況
上年度瓦斯等級
本年度鑒定瓦斯等級
鑒定機構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鑒定礦井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鑒定具體組織單位初審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審批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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