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認真貫徹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務院安委會全體會議精神 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防范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認真貫徹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務院安委會全體會議精神 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防范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認真貫徹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務院安委會全體會議精神 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防范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認真貫徹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務院安委會全體會議精神 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防范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安監總明電〔2011〕31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今年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正確領導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繼續保持了總體穩定、持續好轉的發展態勢。前三季度,全國煤礦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18.7%和27.6%,較大事故同比分別下降19.3%和17.3%,重大事故同比分別下降25%和28.1%,沒有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煤礦百萬噸死亡率同比下降32.2%。但是,煤礦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一是非法違法行為導致的事故突出。據初步統計,今年以來發生的18起重大煤礦事故中,因非法違法生產造成的有8起、死亡120人,分別占44.4%和42.1%,同時還發生了多起瞞報事故和沒有嚴格執行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的事故。二是瓦斯、水害事故突出。18起重大煤礦事故中,瓦斯和水害事故有17起、死亡257人,分別占94.4%和90.2%。三是個別地區重大事故多發。18起重大煤礦事故中,貴州、湖南兩省就發生7起、死亡124人,分別占38.9%和43.5%。
特別是進入10月份以來,全國煤礦接連發生了6起重大事故、死亡101人,其中最近三天內連續發生了2起重大事故,分別是:
10月27日, 河南省煤化工集團焦煤集團公司九里山礦發生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4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該礦“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落實不到位,沒有從根本上消除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導致事故發生。
10月29日,湖南省衡陽市霞流沖煤礦發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9人死亡。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該礦未采取區域防突措施,掘進工作面放炮誘導瓦斯突出,并引起瓦斯爆炸。該事故暴露出以下問題:一是該礦拒不執行停產指令,違法組織生產;二是未執行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瓦斯抽采不達標;三是沒有執行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應急處置不力,發生煤與瓦斯突出后沒有及時有效組織撤人;四是職工培訓教育不到位,職工對避災設施和避災路線不熟悉,自救互救能力不足。
綜合分析當前事故集中發生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不夠、盲目樂觀,沒有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發展、安全與效益的關系,打擊非法違法生產不力,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屢禁不止;一些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不深入、防范措施不落實、現場管理混亂等問題突出,一些重大隱患得不到及時治理,最終釀成事故,教訓極其深刻。依據有關規定,國務院安委會已對上述兩起重大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查處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黨中央、國務院對安全生產工作始終高度重視,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上對安全生產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溫家寶總理多次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部署,強調要加強煤礦等重點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張德江副總理多次主持召開國務院安委會全體會議,進行專門部署,并作出重要批示,強調各地區要認真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發生。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不斷強化防范措施,扎實做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極端重要性和當前安全生產形勢嚴峻性的認識,進一步增強做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
煤礦安全始終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務必保持清醒認識和高度警覺,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全面貫徹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和國務院常務會議、國務院安委會全體會議精神,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對安全生產形勢的分析判斷和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上來。要充分認識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的嚴峻性、復雜性、長期性和反復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發展、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切實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全系統各級領導干部要按照10月21日召開的全國安全生產(季度)視頻會議的具體要求,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深入基層、深入現場,以更加務實的精神、更加嚴厲的手段、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實把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抓細、抓實、抓好,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全面開展好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隱患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煤礦企業要按照《國務院安委會關于深入開展安全大檢查 切實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委明電〔2011〕9號)的部署,認真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并確保監督檢查嚴格細致,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要注重創新檢查方式,以查隱患、促整改為手段,以強基礎、防事故為目標,采取地方為主、部門牽頭、專家檢查的辦法,充分發揮各類專家的優勢和作用,著力解決實際問題,提高安全隱患排查的科學性和整改的針對性。要注重突出檢查重點,在深入分析研究今年以來發生的煤礦事故的基礎上,對事故多發地區、多發企業和多發環節實施重點檢查,督促其嚴格落實防范措施,加強安全生產源頭治理。要注重提高檢查實效,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立即責令整改,認真落實安全隱患逐級掛牌督辦制度,對重大安全隱患要按規定由省級安委會掛牌督辦,并強化全過程動態監控,確保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推動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態化,切實提高煤礦防災抗災能力。
三、繼續深化煤礦重大災害專項整治,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發生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針對近期煤礦事故所暴露出的突出問題,督促煤礦企業重點抓好“一通三防”、煤與瓦斯突出及水害等方面的專項整治。對9萬噸/年以下的突出礦井,要立即停產、進行評估;經評估不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要立即停產整改,或與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進行重組;整改不達標或未能實現重組的,要提請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要認真開展瓦斯防治和防突專項檢查,切實做到“三個一律”:對通風系統不完善、瓦斯抽采不達標、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不落實的煤礦,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對不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礦,一律要求有序退出;對30萬噸/年以下的高瓦斯礦井和45萬噸/年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新建項目,一律停止核準。要加強對機電設備的管理和檢查,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電氣設備,嚴防電氣失爆,確保安全生產。要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1〕26號)精神,進一步落實瓦斯防治各項政策措施,嚴格落實高瓦斯和突出礦井管理要求,堅持先抽后采、不抽不采、不達標不采,實現抽采達標和“抽、掘、采”平衡。嚴禁瓦斯超限作業,煤礦發生瓦斯超限后必須立即停電撤人。要進一步加強瓦斯現場管理,認真落實對瓦斯超限按事故追究的要求,凡原因未查清、措施未落實的不得恢復生產。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嚴格執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9號),落實防突機構和人員,以區域防突措施優先,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真正做到不掘突出頭、不采突出面。要針對今年以來水害事故多發的問題,進一步督促煤礦企業認真執行《煤礦防治水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8號),查明井田水文地質條件,特別是采掘作業地點水文地質情況以及相鄰礦井老空水情況,制定水害現場處置方案,嚴格落實探放水措施,并加強巡視檢查和現場管理。凡未按規定采取防治水措施的煤礦,要堅決責令停工、停產整頓。
四、繼續嚴厲打擊煤礦領域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務求取得更大實效
各地區要在深入開展煤礦領域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以下簡稱“打非”)專項行動“回頭看”、及時對“打非”成果進行階段性總結的基礎上,提出有針對性的過硬措施,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打擊力度,完善聯合執法機制、嚴格追究責任,始終保持煤礦“打非”高壓態勢,堅決遏制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重點打擊煤礦無證無照生產、不具備安全條件擅自生產、超層越界開采、關閉取締后死灰復燃以及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非法違法行為,特別是要針對第四季節的特點,依法嚴厲打擊假技改、真生產行為,嚴防“三違”、“三超”行為回潮反彈。對非法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屢禁不止導致事故發生的,要按照“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從嚴進行查處;對“打非”工作不力、非法違法行為長期得不到懲處、安全生產秩序混亂的地區,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五、嚴格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煤礦安全生產各項制度措施落實到位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要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1〕11號)和國辦發〔2011〕26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強化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把安全生產責任層層落實到區隊、班組和每一個生產環節、每一個工作崗位;要強化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認真落實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并加強監督檢查,領導帶班下井時要深入重點采掘工作面,解決實際問題。要加強對員工的安全培訓和教育,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切實加強煤礦井下現場管理和技術管理,嚴防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現場遇到險情后必須第一時間停產撤人。
六、嚴格安全監管監察執法,嚴肅安全生產責任追究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煤礦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和煤炭產業政策,嚴把煤礦準入關口;要嚴格執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強化煤礦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對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煤礦,依法從嚴查處。要繼續大力推進小煤礦整頓關閉、兼并重組、整合技改工作,強化日常監管,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扎實推進煤炭工業結構調整和優化,提升煤礦安全保障水平。要加強組織領導,加快事故調查處理進度,依法嚴厲追究事故煤礦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查處結果;認真落實事故查處分級掛牌督辦和非法違法、瞞報謊報事故查處跟蹤督辦制度,加強對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督導;加大對煤礦事故舉報信息的核查力度,依法嚴厲打擊瞞報謊報事故及事故后逃逸行為。
請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立即將本通知精神傳達到轄區內有關地方政府和所有煤礦企業,并認真督促抓好貫徹落實。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