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關于印發《安順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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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市政府辦關于印發《安順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
市政府辦關于印發《安順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部門:
《安順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安順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鼓勵社會各界人士參與招商引資,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發展,根據國家、省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適用于引進安順市行政區域以外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來安順市投資的國內外公民、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市人民政府委托的招商引資代理人,以及我市在招商引資工作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及個人。
第三條 獎勵資金來源和用途
市級財政每年安排不低于500萬元資金,用于獎勵全市在招商引資工作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縣(區)和市直部門。
各縣(區)根據上年度引進資金情況按本辦法的獎勵標準進行測算獎勵資金,獎勵資金由項目落地縣(區)承擔,用于獎勵引資人。
市政府對縣(區)、市直部門的獎勵資金由獲得獎勵的縣(區)、市直部門自行處置。
支付給個人的獎勵資金,由支付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四條 獎勵條件
對市政府委托的招商引資代理人、我國國內外公民、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及市直部門、縣(區) 政府(管委會),通過各種渠道引薦國內外投資者來我市投資興辦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且投資額達到最低標準(形成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投資項目,引資者均可申請獎勵。
第五條 獎勵認定
(一)引進資金額只計算現金投入,對投資方以機器設備、專有技術等非貨幣資產投入的,不納入獎勵范圍。
(二)投資方以外幣作為投資的,按照注資當日的匯率折算成人民幣。
(三)房地產開發類項目及煤礦項目,不納入獎勵范圍。
(四)投資者不能同時以引資者身份對其自身投資的項目申請獎勵。
第六條 獎勵標準
(一)市政府對縣(區)、市直部門的獎勵標準如下:
對縣(區)的獎勵,完成目標任務的獎勵50萬元(沒有完成任務的不予獎勵),超額完成的,每超出1個百分點增加獎勵0.5萬元,但最高不得超過75萬元。
對市直部門的獎勵,完成目標任務的按照所承擔的任務檔次進行獎勵(沒有完成任務的不予獎勵):任務數為10000萬元以上的獎勵20萬元;任務數為1000萬元以上的獎勵10萬元;任務數為100萬元以上的獎勵2萬元。
(二)引進項目的資金來源于市外(境外)資金,根據項目的類別和引進資金額分區間給予獎勵(獎勵標準見表一、表二)。單個項目最高引資獎勵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不含追加獎勵)。
表一:工業項目引資獎勵標準表
引進資金額(萬元) 獎勵比例(‰) 最低獎勵金額(萬元) 最高獎勵金額(萬元)
1000-5000 8 8 40
5000-10000 7 40 75
10000-20000 6 75 135
20000-50000 5 135 285
50000以上 4 285 500
獎勵計算公式:
項目獎勵金額=所在檔次最低獎金額+(項目到位引資金額-所在檔次最低引資金額)╳所在檔次獎勵比例
表二:其它項目引資獎勵標準表
項目類別 引進資金額 獎勵比例 最高獎勵金額(萬元)
交通、城鎮基礎設施項目 10000萬元以上 1‰ 500
其它項目 1000萬元以上 2‰ 500
(三)對由市政府委托的受托人引進的投資項目,在以上獎勵標準的基礎上追加1‰的獎勵。
(四)引進世界500強企業的項目,追加5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引進國內100強企業的項目,追加3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五)引進項目被評定為高新技術項目的,追加1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六)對引進特別重大項目或具有國際領先水平、對我市發展具有重大推動作用的投資項目,其獎勵標準采用一事一議,由市招商引資獎勵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獎勵意見報市政府審定。
第七條 引資者資格申報登記
引資者在所引項目辦理工商注冊之前,須持由項目投資者出具的委托其開展投資引薦事務的委托書和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到項目所在地招商主管部門辦理引資者申報備案登記。
對同一個項目的引資者資格只認定一人。如投資者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的,視為一個引資者團隊。
第八條 獎勵資金申請手續
(一)申請時間。引進項目投入運營后,引資者方可申請引資獎勵。
(二)申請所需材料。
引資者應持以下材料到項目所在地招商主管部門辦理獎勵資金申請手續。
1、《安順市招商引資登記表》;
2、引資者有效身份證明;
3、項目投資者對引資者資格的確認函;
4、項目投入運營的相關證明材料;
5、項目批準文件(項目核準、備案材料復印件);
6、營業執照;
7、稅務登記證;
8、土地使用證(或購房證明);
9、具有法定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若委托他人辦理獎勵資金申請手續,需提供由引資者出具的書面委托書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引資者團隊申請獎勵資金,不論人數多少,獎金總額不變。
第九條 獎勵工作的管理
(一)獎勵工作管理機構。由市招商工作部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監察局、市工信委等部門組成市招商引資獎勵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擔任組長;各縣區對應成立招商引資獎勵工作領導小組。
(二)獎勵申請程序。引薦單位及個人填寫《安順市招商引資引薦單位(個人)獎勵申報表》,提供申請所需材料,并經項目投資者簽名確認后,上報當地縣(區)政府(管委會)招商部門對項目進行審核認定。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招商部門匯總認定結果后,上報市招商部門備案,對全市在招商引資工作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縣(區)和市直部門的獎勵,由市招商引資獎勵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建議報市政府批準。
(三)招商引資獎勵所需工作經費,由市招商工作主管部門列入年度部門預算。
(四)對采取各種不正當手段騙取獎勵資金的,應予以追回并依法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加大對獎勵工作的監管力度。各級監察機關要加強對招商引資獎勵資金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要及時糾正并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商務(招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安順市招商引資獎勵暫行辦法》及其他與本辦法有重復規定的政策自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