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人民政府關于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
濰坊市人民政府關于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
山東省濰坊市人民政府
濰坊市人民政府關于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
濰坊市人民政府令第85號令
濰坊市人民政府《關于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已經2011年1月23日市政府第38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長 許立全
二Ο一一年三月十日
濰坊市人民政府關于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2010〕28號)要求,經對我市2009年12月31日以前發布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市政府決定,《濰坊市市區水源地管理辦法》等355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其中,冠以“暫行”、“試行”的規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為2年;《濰坊市機場凈空保護暫行規定》等33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予以修訂;《濰坊市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員試行辦法》等314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廢止。
附件:
1.繼續有效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
2.修訂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
3.廢止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