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部分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促進老工業區加快發展的決定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部分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促進老工業區加快發展的決定
山東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部分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促進老工業區加快發展的決定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部分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促進老工業區加快發展的決定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部分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促進老工業區加快發展的決定〉等3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已于2011年11月2日經市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周清利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部分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促進老工業區加快發展的決定》等3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根據國務院法制辦《關于做好有關征地拆遷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法〔2011〕38號)要求,市政府對我市有關征地拆遷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專項清理。經過清理,決定對《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部分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促進老工業區加快發展的決定》等3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部分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促進老工業區加快發展的決定
文號:市政府令第67號
發布日期:2008年12月13日
修改內容:刪除附件《經濟社會管理權限調整目錄》中的“房屋拆遷許可”。
二、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與臨淄區行政管理體制和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決定
文號:市政府令第72號
發布日期:2009年12月23日
修改內容:刪除附件《市與臨淄區行政管理體制和經濟社會管理權限調整目錄》中的“房屋拆遷許可”。
三、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繼續實施和調整的市級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決定
文號:市政府令第76號
發布日期:2011年1月12日
修改內容:刪除附件1《繼續實施的市級行政許可項目》中的“城市房屋拆遷許可”。